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推荐3篇)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篇一
随着中国教育体制的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逐渐得到认可和重视。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制定了《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
首先,章程明确了招生的范围和对象。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校招生对象主要是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教育部门相关规定的高中毕业生,以及其他具备相应学历和条件的考生。招生范围广泛,旨在为更多的学生提供机会,促进人才的培养和社会的发展。
其次,章程规定了招生的方式和程序。招生方式主要包括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统一招生是按照国家和省级招生政策进行的,通过考试和综合评价来确定录取名单;自主招生是学院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自主制定招生政策和考试内容,选拔录取合适的学生。招生程序包括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评价、录取和报道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第三,章程明确了招生的原则和标准。招生原则主要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和择优。招生标准主要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面试表现等综合考量,确定录取名单。学院还将根据国家和省级政策,对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和特殊群体的考生给予适当的倾斜和加分政策,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多元化和包容性。
最后,章程还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违反招生章程和相关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学院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和规范。
通过制定《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学院旨在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提高招生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同时,章程的实施也有助于促进学院的整体发展,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篇二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变革,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为了更好地适应和服务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制定了《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旨在加强招生管理,提高招生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首先,章程明确了招生的宗旨和任务。学院的招生宗旨是以培养应用型、创新型、实践型人才为目标,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秀的人才支持。学院的招生任务是根据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的政策要求,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指标,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其次,章程规定了招生的程序和方式。招生程序主要包括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评价、录取和报道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和透明。招生方式主要采用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统一招生是按照国家和省级招生政策进行的,自主招生是学院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自主制定招生政策和考试内容,选拔录取合适的学生。
第三,章程明确了招生的标准和原则。招生标准主要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面试表现等综合考量,确定录取名单。学院还将根据国家和省级政策,对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和特殊群体的考生给予适当的倾斜和加分政策,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多元化和包容性。招生原则主要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和择优,促进招生工作的公正和公开。
最后,章程还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违反招生章程和相关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学院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和规范。
通过制定《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学院旨在加强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和高效。章程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招生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篇三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下面是章程的详细内容。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源市东环路大学城,邮政编码:517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河源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第三批专科B类;高职“3+证书”类。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第三批专科A线招生的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数控技术专业分别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对口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