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章程2)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及职责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世界中联设主席、副主席(含秘书长)、主席团执行委员、常务理事、理事和会员代表六个层次,其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世界中联负责人为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名额的分配:会员代表名额,依据各团体在世界中联秘书处的《会员登记表》实际成员人数而定。成员在100人以下的团体会员推选1名代表;101-500人的推选2名代表;501-1000人的推选3名代表;1001-2000人的推选4名代表,2001-5000人推选5名代表,5001-10000人推选6名代表。一个团体最多推选6名代表。其会员数以递交世界中联秘书处的会员登记表为准。名(荣)誉会员、资深会员、项目合作会员和热心公益会员也可作为代表,但不占用各团体代表名额指标,人选由上届主席团推荐,总数不超过10人。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参加。须有1/2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正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可与世界中医药大会同时召开,也可以单独召开。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时,须由主席团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提前或延期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申请承办下届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单位须在下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两年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在当年理事会上阐述申请理由。经过理事会投票后确认并宣布下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地点和承办单位,承办单位与世界中联秘书处签订协议书。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团体会员申办时,以获得票数最多者当选。申请获准后又无力承办者,须提前一年向秘书处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审议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三、选举理事、常务理事、主席团执行委员、副主席、主席和秘书长,选举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和执行委员;
四、审议本届理事会的工作计划;
五、审议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其他事宜。
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与理事会同时召开,也可以单独召开,也可以用网络通讯会议。如有紧要事宜,可临时召开特别会议或采用网络通讯会议,对相关事宜进行表决。
第二十一条 世界中联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主席团执行委员、常务理事,理事等,任期四年。
第二十二条 主席、副主席及秘书长、主席团执行委员、常务理事、理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及执行委员候选人在各会员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秘书处提出初步名单,由主席团会议决定,要考虑地区、团体、专业、年龄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提交会员代表大会投票,实行等额表决。票数超过1/2方可当选。第一届理事会候选人由发起单位协商产生。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四年改选一次,所有成员均可连选连任,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年龄不超过70周岁。如确因工作需要延长者,须经秘书处提出意见,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作为候选人提交代表大会选举。
副主席、主席团执行委员、常务理事、理事出现空缺,应先在名额所在国家(地区)或本洲内酝酿,提出意见,经秘书处审查后,交主席团会议表决确定候选人,在每年一次的理事会上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每年召开的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的人数表决通过方可生效。为减轻与会人员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除理事会外的其他会议,除重大事项外,一般采用网络通讯会议的形式,进行决策。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反对意见者,视同于赞同票。
第二十五条 世界中联的理事会成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人所在社团必须是世界中联会员单位或本人是世界中联资深会员、项目合作会员、热心公益会员之一,在世界中联、所在国、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热心中医药国际化发展,自愿为世界中联的建设发展积极工作,有奉献精神、开拓精神,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二、理事、常务理事每年应在公开杂志上发表论文一篇,副主席、主席团执行委员每年应完成并通过秘书处向理事会提交研究报告一篇;
三、具有参加世界中联相关会议和开展工作所需要的时间和经济保障;
四、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有下列职责:
一、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能;
1.确定下届会员代表大会承办单位和召开地点;
2.补选理事会理事以上人员和监事会执行委员以上人员。
二、审查批准世界中联制定的国际组织标准。
三、审查批准表彰奖励名单。
四、分析形势,研究战略,对中医药国际发展和世界中联建设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五、应由全体理事会作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有下列职责:
一、审查接受新会员有关事宜。
二、审查通过各专业委员会设置方案。
三、审查批阅计划开展的重大项目。
四、应由常务理事会作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主席团
第二十八条 主席团是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领导核心,对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主席团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主席主持,副主席、秘书长和主席团执行委员参加。
第二十九条 主席团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的决议;
二、审查并决定主席、副主席及秘书长、主席团执行委员、常务理事、理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及执行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三、决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如:终止会员资格,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每年世界中医药大会地点等;
四、决定聘任副秘书长、高级专家顾问委员会成员和工作咨询委员会成员。
副主席、主席团执行委员
第三十条 副主席、主席团执行委员行使下列职责:
一、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2.领导所在洲、国家(地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重点促进中医药合法化,为中医药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3.定期向主席递交所在洲、国家(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研究报告;
4.积极组织和参加所在洲、国家(地区)(尤其是洲际、国际或跨地区)的中医药相关活动;
5.为主席团会议提交议题,也为会议其他议题提供参考意见,以投票方式参与决策。
二、主席团执行委员职责:
1.协助所在洲、国家(地区)的副主席开展工作,重点是促进其所在国中医药合法化;
2.积极收集所在洲、国家(地区)的中医药动态信息,定期年向副主席提交其所在国的中医药发展概况;
3.积极组织或参加洲际、国际或跨地区的主要的中医药相关活动;
4.参加主席团会议,为会议议题提供审议意见,以投票方式参与决策。
主席
第三十一条 主席行使下列职责:
一、代表世界中联参加重大活动,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二、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
三、对副主席、主席团执行委员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第三十二条 主席在任期内出缺时,由常务理事会从副主席中推选1名代理主席至新一届主席选出为止。
第三十三条 世界中联法定代表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
监事会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是世界中联内部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对主席团、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决策程序及领导人、秘书处、会员单位及个体会员进行监督,并对违犯章程和决议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由17-21人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1人,副主席5-7人,执行委员10-15人。监事会执行委员可以参加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副主席可以参加主席团会,监事会主席可以参加主席会议,享受副主席待遇。可以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成员条件:
一、本人所在组织必须是世界中联会员单位或本人是世界中联资深会员、项目合作会员、热心公益会员之一;
二、本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无不良记录。
秘书处
第三十七条 世界中联理事会设立日常工作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办公地点设在中国北京。
第三十八条 世界中联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在理事会领导下,处理世界中联的日常工作,根据宗旨和本章程而确定业务范围,拟定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 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及其在闭会期间的主席团、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副秘书长作为秘书长的助手,协助秘书长工作,对秘书长负责。秘书长出缺时,由主席提名临时秘书长,经理事会批准后主持工作,至新一届秘书长选出为止。
第四十条 秘书长的职责:
一、根据章程赋予秘书处的职能和工作目标,领导秘书处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收集信息,研究战略,制定规划,提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