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控制度2)【实用3篇】
企业内控制度2) 篇一
随着企业规模和业务范围的扩大,企业内部的管理和控制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保护企业的利益,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内控制度。本文将重点介绍企业内控制度的意义和重要性,并提供一些建议来建立一个有效的内控制度。
企业内控制度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公司目标,保护公司资产和利益,预防和控制风险,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以及提高企业运作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流程。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能够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和成本损失。其次,它能够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减少潜在的风险和危机带来的损失。最后,它能够增强企业的信誉和声誉,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建立一个有效的内控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础。以下是一些建议来建立一个有效的内控制度。首先,企业需要明确内控制度的目标和任务。内控制度应该明确企业的目标和战略规划,并根据目标和战略规划来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流程。其次,企业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内控制度框架。内控制度框架应该包括各个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流程,如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等。同时,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程序和标准,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最后,企业需要建立一个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应该包括内部审计、内部监察、风险管理等部门,监督和评估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总之,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个有效的内控制度能够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率,减少风险和损失,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因此,企业应该重视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断改进和提升内控制度的执行效果,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企业内控制度2) 篇二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建立一个科学、规范、高效的内控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和运营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重点介绍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过程和关键要素,并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
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过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首先,企业需要进行内部环境评估。内部环境评估包括对企业文化、管理层承诺、人员素质和道德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内部控制的基础。其次,企业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风险评估和控制包括对企业内部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以确保企业的资产和利益安全。再次,企业需要制定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应该根据企业的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来制定,确保企业内部的各项工作和流程符合规定。最后,企业需要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内部监察等部门,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企业内控制度应该与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相一致。内控制度应该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来制定,确保企业内部的各项工作和流程符合企业的战略规划。其次,企业内控制度应该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内控制度应该基于科学的理论和实践,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指导企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再次,企业内控制度应该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内控制度应该能够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企业内部的调整,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最后,企业内控制度应该具有可持续性和发展性。内控制度应该能够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变化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企业的持续发展和运营。
总之,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对于企业的发展和运营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应该重视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确保企业的资产和利益安全,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率。同时,企业应该注重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企业内部的调整,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企业内控制度2) 篇三
企业内控制度
(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有关人力资源的其他政策。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将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第三章风险评估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一条 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风险承受度是企业能够承担的风险限度,包括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层面的可接受风险水平。
第二十二条 企业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 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 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 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三条 企业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 经济形式、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二) 法律法规、监督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 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四) 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五) 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 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企业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财务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风险规避是企业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策略。
风险降低是企业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财务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风险承受是企业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不准备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四章控制活动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制等。
第二十九条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条 授权审批控制要求企业根据常规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企业应当编制常规授权的权限指引,规范特别授权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严格控制特别授权。常规授权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企业在特殊情况、特定条件下进行的授权。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企业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三十一条 会计系统控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同意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大中型企业应当设计总会计师,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不得设置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三十二条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财务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帐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企业应当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第三十三条 预算控制要求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第三十四条运营分析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理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第三十五条绩效考评控制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时间,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五章信息与沟通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企业可以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内部刊物、办公网络等渠道,获取内部信息。
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获取外部信息。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企业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企业与外部投资者、债券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
重要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
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
企业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 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 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 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企业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第六章内部监督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方法,指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监督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指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由企业根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自行确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形式,妥善保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者资料,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