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招生章程【经典3篇】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招生章程 篇一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招生章程旨在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正、透明,并为学院的发展培养优秀的人才。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所有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专业设置、招生政策等内容。学院招生计划经过学校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招生对象
学院招收全国各地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以及其他合格人员。不同招生对象的录取标准和程序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学院公布的招生政策为准。
三、招生方式
1. 统一招生:学院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招生考试进行招生。考生参加统一招生考试,根据成绩和报考志愿进行录取。
2. 非统招生:学院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可以开展自主招生、特殊群体招生等方式进行招生。非统招生的录取标准和程序由学院自行制定并公布。
四、招生宣传
学院将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招生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宣传册、招生简章等。宣传内容包括学院的办学理念、专业设置、招生政策、就业前景等。
五、招生录取
1. 统一招生录取:学院按照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和报考志愿进行录取。录取结果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同时给予录取通知书。
2. 非统招生录取:学院根据自主招生、特殊群体招生等方式进行录取,录取结果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并给予录取通知书。
六、招生资格复审
学院将对录取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包括学籍核查、身体检查等。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相关要求,学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招生工作监督
学院将建立招生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透明和规范。同时,学院鼓励社会各界监督招生工作,接受相关举报并及时处理。
八、附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所有。学院有权根据需要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在学院官方网站上及时公布。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招生章程 篇二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招生章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为学院培养优秀的人才,推动学院的发展做出贡献。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所有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学院的发展需求,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专业设置、招生政策等内容。招生计划经过学校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招生对象
学院招收全国各地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以及其他合格人员。不同招生对象的录取标准和程序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学院公布的招生政策为准。
三、招生方式
1. 统一招生:学院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招生考试进行招生。考生参加统一招生考试,根据成绩和报考志愿进行录取。
2. 非统招生:学院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可以开展自主招生、特殊群体招生等方式进行招生。非统招生的录取标准和程序由学院自行制定并公布。
四、招生宣传
学院将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招生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宣传册、招生简章等。宣传内容包括学院的办学理念、专业设置、招生政策、就业前景等。
五、招生录取
1. 统一招生录取:学院按照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和报考志愿进行录取。录取结果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同时给予录取通知书。
2. 非统招生录取:学院根据自主招生、特殊群体招生等方式进行录取,录取结果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并给予录取通知书。
六、招生资格复审
学院将对录取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包括学籍核查、身体检查等。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相关要求,学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招生工作监督
学院将建立招生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透明和规范。同时,学院鼓励社会各界监督招生工作,接受相关举报并及时处理。
八、附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所有。学院有权根据需要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在学院官方网站上及时公布。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招生章程 篇三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各高校2016年招生章程出来了,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6年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浙江省代码:011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第八条 学校地址: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310053)、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高科路,31140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研究、制定学校“三位一体”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职能组协同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浙江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613530。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三条 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工作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60名,其中理科30名,文科30名。各专业计划、学制与收费如下表: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二)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
(三)有志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四)报考市场营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为A等的科目数不低于2门,其余科目不低于C等,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P等,其中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物理或数学科目至少1门成绩为A等。
(五)报考市场营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为A等的科目数低于2门,但不低于1门,其余科目不低于C等,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P等,其中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物理或数学科目至少1门成绩为A等,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
5、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三名,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八名(限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健美操、武术,限个人项目)。
第十五条 报名途径与要求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浙江中医药大学校园网首页或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申请表》,直接打印。
(二)我校今年安排2个专业开展“三位一体”招生,考生只能选择1个专业填报。
(三)书面材料递交
申请人将所有书面申请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或挂号信方式寄至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或以申请人所在中学为单位向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当面递交(申请材料恕不退还)。具体书面材料项目如下:
1、《考生诚信承诺书》(报名网站自行下载);
2、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并附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
3、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证明,并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
4、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证明,并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
5、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并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
6、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7、第十四条第(五)项所列各项赛事的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非必须项目)。
(四)材料装订和邮寄
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考生诚信承诺书》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书面评审资格。
邮寄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邮寄面单上请注明“三位一体报名”)。寄送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23-343),联系电话:0571-86613520,收件人:徐老师,邮编:310053。
(五)考生诚信要求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