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消耗量通告【实用3篇】
燃料消耗量通告 篇一
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我们将对公司的燃料消耗量进行通告。通过这一措施,我们希望能够达到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公司形象的目标。
首先,我们将在公司内部广泛宣传节约能源的理念。我们将通过员工培训、内部会议以及宣传栏的形式,向全体员工传达节约能源、减少燃料消耗的重要性。我们鼓励员工在使用公司车辆时合理安排行程,避免不必要的长途出差和频繁的短途往返。在行驶过程中,我们也呼吁员工们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尽量避免急刹车、急加速等行为,以减少燃油的浪费。
其次,我们将进行车辆燃油消耗监测和分析。我们将对公司所有车辆的燃油消耗进行定期监测,并进行数据分析,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空间。通过对车辆燃油消耗的监测和分析,我们将能够找出燃油消耗较高的车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和优化。同时,我们也将对燃油消耗较低的车辆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员工们养成良好的用车习惯。
最后,我们将引入燃油消耗量的绩效考核机制。我们将在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中新增燃油消耗量指标,将燃油消耗量纳入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这一机制,我们希望能够强化员工对节约能源、减少燃料消耗的意识,进一步推动公司的燃油消耗量下降。
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我们相信公司的燃料消耗量将会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我们也请各位员工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谢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燃料消耗量通告 篇二
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了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降低成本,我们将对公司的燃料消耗量进行通告。通过这一措施,我们希望能够减少燃料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而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首先,我们将进行车辆管理和维护的优化。我们将对公司所有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机械状况良好,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换。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管理,对车辆的油耗进行严格控制和监测,避免因为车辆老化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的燃料浪费。
其次,我们将推广节能型车辆的使用。我们将优先选用节能型车辆进行采购,并逐步替换公司现有的车辆。节能型车辆具有较低的燃料消耗量和更高的燃料利用效率,能够有效地降低公司的燃料消耗。我们鼓励员工们在选择代步工具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共乘方式,以减少个人车辆的使用。
最后,我们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我们将组织相关培训和讲座,向员工普及节约能源、减少燃料消耗的知识和技巧。通过这一措施,我们希望能够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和能力,使其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能够更好地实践节能减排的理念。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我们相信公司的燃料消耗量将会得到有效的降低。我们也请各位员工积极支持和参与,共同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谢谢大家的理解和配合!
燃料消耗量通告 篇三
燃料消耗量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管理的通知
工信部装[2010]529号
有关单位:
2009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明确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检测与申报、标识备案、标示、公布、监督处罚等各项规定。2010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开设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栏目,建立了我国汽车产品燃料消耗量公示制度。“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的发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广大消费者的充分肯定。汽车产品燃料消耗量公示制度是实施汽车燃料消耗量评价体系和政策体系的基础,是我国汽车产品节能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引导节能汽车产品消费,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做好“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管理,完善汽车燃料消耗量公示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于汽车产品上市销售前将不同车型及不同油耗同一车型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样本、“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信息”的文本文件和电子文件(光盘形式),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通过“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定期公告汽车燃料消耗量指标。
二、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经销商应保证其汽车产品在销售时都粘贴有《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并已列入“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
三、报送备案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只有燃料消耗量数据不同、其他数据都相同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在报送《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样本、《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信息》材料的同时,需附带企业正式文件说明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已备案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数据信息如发生变化,按新增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处理,企业需及时报送备案。其中,只有燃料消耗量数据发生变化而其他数据没有变化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在报送《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样本、《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信息》材料的同时,需附带企业正式文件说明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及时将市场上已经停止销售的车型信息,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通过“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发布。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对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报送的备案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将及时通知企业。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每月受理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月10日。对在截止日以后提交的备案材料将在下月受理。
八、每月中旬,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通知相关企业对报送备案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信息进行核对。收到核对通知的企业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工作,并反馈信息,超过时间没有反馈的则视为无异议。
九、“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原则上每月下旬发布。
十、《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信息》及《<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信息>填写说明》已经更新,请通过http://zbs.miit.gov.cn下载。备案信息要严格按要求填写。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请各有关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