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招生章程【优秀3篇】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篇一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招生章程的制定旨在规范招生流程,确保公平、公正的选拔优秀的学生,为学院培养高素质的人才。以下是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
一、招生计划
1. 学院每年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要求制定招生计划,确保合理的生源数量。
2. 招生计划包括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和其他特殊类型招生计划,如艺术类、体育类和少数民族招生计划等。
二、招生对象
1. 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
2. 特殊类型招生对象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确定。
三、招生办法
1. 普通本科招生办法采取高考录取方式,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综合评定录取。
2. 特殊类型招生办法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招生程序
1. 招生公告:学院会在招生季发布招生公告,公布招生计划、办法和相关要求。
2. 报名及初审:考生按照公告要求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学院进行初审。
3. 高考: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高考。
4. 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招生计划,学院进行录取工作,公布录取名单。
5. 报到: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
五、招生管理
1. 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确保公平、公正的选拔考生。
2. 学院会成立招生工作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招生程序的顺利进行。
3. 学院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网站等,为考生和家长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六、违纪处理
1. 考生在招生过程中如有作弊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学院保留对招生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篇二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招生章程的制定是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公正性,促进学院的发展和建设。以下是该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
一、招生计划
1. 学院每年根据学校和教育部的要求制定招生计划,合理安排生源数量。
2. 招生计划包括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和其他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
1. 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
2. 特殊类型招生对象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确定。
三、招生办法
1. 普通本科招生办法采取高考录取方式,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综合评定录取。
2. 特殊类型招生办法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招生程序
1. 招生公告:学院会在招生季发布招生公告,公布招生计划、办法和相关要求。
2. 报名及初审:考生按照公告要求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学院进行初审。
3. 高考: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高考。
4. 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招生计划,学院进行录取工作,公布录取名单。
5. 报到: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
五、招生管理
1. 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招生程序的顺利进行。
3. 学院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网站等,为考生和家长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六、违纪处理
1. 考生在招生过程中如有作弊行为,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学院保留对招生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以上是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该章程的制定将为学院招生工作提供依据,确保公平、公正的选拔优秀的学生,为学院的发展和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62,学校湖北省代码:4700。
第四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1号,邮编:430415。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历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政策咨询、录取和日常性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主要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确保录取过程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并视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具体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为准。
第十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对各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学校按考生志愿和调档线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相结合的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凡填报学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三条 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是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联考合格的前提下,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录取考生时尽量满足其填报专业。因所在省份未设置相应专业计划而不能满足专业志愿时,入学后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十五条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进校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生可申请学习其他语种进行学分替换。
第十六条 不设男女性别比例限制。对政策加分,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已向湖北省教育厅、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标准,本科专业学费一般为13000元~15000元/年·人(艺术专业18000元/年·人);专科专业学费一般为7500元~9000元/年·人(艺术专业11000元/年·人)。四人间住宿费:1200元/年·人;二人间住宿费:1800-2400元/年·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物价部门已备案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将复查入学资格。对确认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本科一般为4-6年,专科一般为3-5年。
第二十一条 修满专业人才培养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勤、助、补”五位一体的奖励资助体系,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的情况采取不同办法给予资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不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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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7-89649818 89649828
咨询QQ:4000278530 电子邮箱:4000278530@b.qq.com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1号
邮政编码:4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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