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最新3篇)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一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是一所专门培养特殊教育人才的学院。根据学院的招生章程,我们将为广大学生提供公正、公平、公开的招生机会,秉持着以能力为本、特长为重的原则,选拔优秀的特殊教育专业人才。
首先,我们将招收全日制本科生和高级职业学校(专科)生。全日制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高中毕业生,而高级职业学校(专科)生的招生对象为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无论是本科生还是高级职业学校(专科)生,都必须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和特殊教育相关的兴趣和素质。
其次,我们将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在招生时,我们将考虑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学科综合素质、特长和潜力等因素。我们将以考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选拔,其中考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和英语,面试内容则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和特长。
此外,我们还将考虑地区和学校的平衡发展。为了保证特殊教育人才的全面培养,我们将适度考虑各地区、各学校的招生比例,以确保招生的公平性和多样性。我们鼓励来自农村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生报考,并将提供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给予这些学生。
最后,我们将积极实施多元化招生政策。我们将给予特殊教育相关专业的优秀学生加分政策,并鼓励学生参加特殊教育相关的竞赛和实践活动。此外,我们还将与各地特殊教育机构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以促进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发展。
总之,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旨在选拔优秀的特殊教育专业人才,为他们提供充分发展的机会。我们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关注地区和学校的平衡发展,并实施多元化招生政策。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将培养出更多优秀的特殊教育人才,为社会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二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一直以来致力于培养特殊教育人才,为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学院制定了相应的招生章程。
首先,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我们将根据学院的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制定招生计划,明确招生范围和招生人数。招生计划将根据特殊教育领域的需求和学院的办学条件进行合理规划,保证学生能够得到良好的教育和培养。
其次,学院将通过考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选拔。考试内容主要包括语文、数学和英语,面试内容则主要考察学生的特长和潜力。我们将根据考生的成绩和表现进行综合评价,选取最优秀的学生录取。同时,我们也将适度考虑学生的地区和学校背景,确保招生的多样性和公平性。
此外,学院将积极开展多样化的招生宣传活动。我们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招生宣传册等渠道,向广大学生和家长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专业特色和招生政策。我们也将参加高中招生咨询会和招生宣传活动,与学生和家长面对面交流,解答疑问,提供咨询服务。
最后,学院将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我们将建立健全的招生管理制度,确保招生程序的公正和透明。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招生工作。我们将定期对招生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总之,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将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通过考试和面试的方式选拔优秀的特殊教育专业人才。学院将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和规范。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将培养更多优秀的特殊教育人才,为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三
关于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高校全称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
高等学校英文名称: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of Special Education
主校区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
第三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颁发证书学校: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订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招生负责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省教育考试院,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普通高考录取和盲人单独考试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男女不限。
第十四条录取具体方式:对于进入我院最低投档线的考生,专业志愿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分数优先顺序如下:普通高考专业、盲人的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按:语文、数学、外语;其他单考单招残疾学生招生按:专业技术、语文、数学。
普通高考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院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要求: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不能录取外,报考我院的.考生在体检方面有具体的要求。色弱;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等均不能报工艺美术品设计、数字媒体设计专业。嗅觉迟钝限报中西面点工艺专业。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全聋、斜视、口吃等限报特殊教育(手语翻译方向)专业。详情请参照浙江省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予以退学。
第五章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康恩贝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万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多种奖励和助学政策。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994572 ?0571-86452702 ?15356655570
联系人:沈老师、陈老师
传真:0571-86452702
招生QQ:1785468488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
邮政编码:310023
E-mail地址:zjtjzs@zjtjxy.com
学院网址:http://www.zjtjx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