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改最新消息(精简3篇)
军改最新消息 篇一
随着时间的推移,军队改革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最近,军队改革又有了一些新的进展和消息。以下是军队改革的最新消息。
首先,军队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是优化军队组织结构。根据最新消息,军队将进一步减少军队总人数,以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和机动性。这意味着一些军队单位可能会被解散或合并,以减少冗余和重复的职能。此举旨在使军队更加灵活和适应现代战争的需求。
其次,军队改革还将加强军队的指挥和控制能力。军队将通过建立更加高效和灵活的指挥系统来提高作战效率。此外,军队还将加强对信息化和网络化战争的研究和应用,以提高作战能力和反应速度。
此外,军队改革还将加大对军队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力度。军队将加强军事教育体系的建设,提高军队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此举旨在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军事人才,以适应现代战争的需要。
最后,军队改革还将加强军队与社会的联系和融合。军队将积极参与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务,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合作。此举旨在增强军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也有助于增进人民对军队的理解和支持。
总的来说,军队改革的最新消息显示,军队正朝着更加现代化、高效化和战斗力强大的目标迈进。这些举措将有助于提高军队的实战能力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国防力量。
军改最新消息 篇二
军队改革一直是我国关注的焦点,最近军队改革又有了一些新的进展和消息。以下是军队改革的最新消息。
首先,军队改革将进一步加强军队的机动性和战斗力。根据最新消息,军队将加大对装备的研发和采购力度,以提高军队的装备水平和作战能力。此举旨在使军队更加现代化和先进化,以适应现代战争的需求。
其次,军队改革还将加强军队的训练和演习。军队将加强对实战化训练和多样化演习的组织和实施,以提高军队人员的战斗力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此举旨在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军事人才,以适应现代战争的需要。
此外,军队改革还将加大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和支持。军队将加强对退役军人的安置和福利保障,提高退役军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此举旨在表彰和感谢退役军人对国家和军队的贡献,并增强军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最后,军队改革还将加强对军队纪律的监督和管理。军队将加大对违反军纪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维护军队的良好形象和纪律风气。此举旨在提高军队的纪律性和执行力,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国防力量。
总的来说,军队改革的最新消息显示,军队正朝着更加现代化、高效化和战斗力强大的目标迈进。这些举措将有助于提高军队的实战能力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进一步巩固我国的国防力量。通过不断推进军队改革,我国军队将更好地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的职责,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实的保障。
军改最新消息 篇三
2017军改最新消息
备受关注的军队改革有什么新消息?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2017军改最新消息,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2016年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上,传达了习近平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讲话。他强调,要高度重视军转安置工作,关心关爱军转干部,创新安置工作机制,做好宣传舆论工作,确保军转安置工作圆满完成,为促进国防和军队改革顺利进行提供有力政策保证。军队干部转业地方工作,是他们人生的重大转折,要安置好,也要使用好,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要严肃安置工作纪律,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军转干部,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条件在4个方面有所放宽
根据《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精神,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条件在4个方面有所放宽。
一是放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地区。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二是放宽师级军队干部转业的年龄条件。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3周岁以下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
三是放宽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军龄和职级条件。军龄满18年的师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四是放宽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级城市安置的条件。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军改期间哪些军转干部可放宽安置地区条件
《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规定明确放宽安置地区条件的对象是“撤并降改移”单位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在此列。另外,并不是所有“撤并降改移”部队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都可以放宽安置地区条件。
放宽安置地区条件的“撤并降改移”部队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主要包括以下3种情况。
一是“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者。这种情况下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部队驻地)安置,“撤并降改移”单位者配偶未取得部队驻地常住户口的情况,不属于接收之列。
二是“未婚或者离异”者。这种情况下“未婚或者离异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在部队驻地安置,不用比照配偶随军条件。
三是“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者。这种情况可到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但并不包括父母、配偶父母和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
干部转业复员费用结算按新工资标准统一
近段时间,部队和转业干部对上述问题反映比较多。根据现行规定,干部转业复员命令,由各级党委按照任免权限,于当年3月31日至7月31日之间批准下达;财务部门依据命令下达具体时间,为转业复员干部结算各种费用。由于同年度干部下达转业复员命令时间不同,结算的各种费用会略有差别。2016年军队基本工资标准调整从7月1日起执行,7月份下达命令的转业复员干部,按新工资标准结算各种费用,而6月底之前下达命令的,只能按老工资标准结算各种费用,相互之间出现了差距。
对此,军委机关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作为贯彻习主席关于做好军转安置工作重要指示要求的一项实际行动,本着切实维护转业复员干部切身利益的原则,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认真研究。日前,经报军委批准,全军对转业复员干部有关费用发放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2016年及以后年度,干部的转业复员命令,由各级党委按照干部任免权限,于当年7月31日前批准下达,执行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31日,并按此发放或计提有关待遇费用。对未按新工资标准结算转业复员有关费用的,各级财务部门将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