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精选6篇】
处罚决定书 篇一
尊敬的当事人:
您好!根据我局对您涉嫌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的调查和核实结果,决定如下:
一、案由:
您于2022年1月15日驾驶机动车行驶在道路上,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二、事实和证据:
根据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您驾驶的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未将安全带系好,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定。
三、处罚决定: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法》第九十八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您作出如下处罚:
1. 罚款500元;
2. 扣除驾驶证记12分。
四、附加说明:
1. 您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
2.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日期:2022年2月1日
处罚单位:XXX交通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 篇二
尊敬的当事人:
您好!根据我局对您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调查和核实结果,决定如下:
一、案由:
您在2022年1月20日经营的餐饮店被检查人员发现存在以下问题:食品卫生许可证过期;食品储存、加工和销售环境卫生状况不达标;使用过期食材。
二、事实和证据:
根据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结果,您经营的餐饮店存在上述问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三、处罚决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和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您作出如下处罚:
1. 撤销您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2. 罚款5000元;
3. 要求您立即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我局提供整改报告。
四、附加说明:
1. 您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
2.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食品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日期:2022年2月1日
处罚单位:XXX食品安全监管局
处罚决定书 篇三
各部门、车间:
关于20xx年4月29日晚11:40左右车间员工刘xx、刘xx、薛xx、司xx与郭xx在宿舍发生争执、打架事件的调查和处理通告如下:
一、事件调查
20xx年4月29日晚,员工郭义刚未经行政部同意私自将外面朋友带进公司宿舍并喝酒,同楼层刘梦龙、薛宗保等也在宿舍喝酒,约11:30分左右双方因言语产生纠纷,在外来人员的挑衅下,刘梦龙、薛宗保等人冲进郭义刚宿舍欧打外来人员,郭义刚维护外来人员进行帮架,后经人劝架拉开。
二、处理结果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造事责任人处理如下如下:
1.郭义刚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晚上私自带外人进厂喝酒挑衅闹事是此事件的主要原因,给予罚款1200元,立即开除出厂,外来私自进厂人员交由派出所处置。
2.刘xx、薛xx在宿舍喝酒闹事带头动手打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10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3.刘xx、司xx在宿舍喝酒后闹事协助打架,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8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4.当班保安刘xx未尽到岗位职责,遇事不能及时汇报处置,罚款200元,后勤主管杨立志对宿舍管理监管不力,罚款200元。
5.即日起,公司内不准卖酒、员工不准带酒进公司、宿舍内不允许任何人喝酒,一经发现给予罚款500元处罚。
6.即日起,凡私自带人进厂者,查证属实后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并开除出厂的处罚,同时将非厂人员以扰乱公司管理送派出所处置!
希望全厂人员以此为戒,切实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特此通报!
行政部
处罚决定书 篇四
深关特违不罚字〔________〕________号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证据: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你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游艇4艘,其中申报进口游艇________型商品编码________艘;另申报进口快艇________牌/________黑色/白色连拖车和________牌/________黑色/白色连拖车各1艘合共2艘申报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经海关稽查,实际商品编码应为________,另2艘快艇合共实际进口价格为________元,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稽查报告、询问笔录、报关单等为证。
不予处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鉴于你司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主动补交了全部税款,消除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不服海关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告知单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处罚决定书 篇五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认为: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已违反________________依照___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日内持本决定书到________________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________或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决定书 篇六
当事人:王xx,男,汉族
身份证号:3422xx199011136610
字号名称:xx市xx区xx烟酒商店
注册号:340103xx351303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
经营场所:xx市xx区金都华庭三期18#号楼10室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及方式:卷烟、预包装食品、百货、水果、蔬菜、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办公用品、蔬菜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当事人称,20xx年4月27日,从上门推销者手中以50元/瓶的价格购进古井贡献礼版年份原浆酒6瓶,标价80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尚未销售。以100元/瓶的价格购进古井贡5年年份原浆酒8瓶,标价110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尚未销售;交易过程无任何票据。
20xx年5月6日,xx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1份《xx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报告书》,该报告书中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涉案古井贡系列年份原浆酒的鉴定结论为:“经对此送检样品进行检验,认定此样品属假冒我公司已注册的古井贡牌年份原浆酒”。
本局认为,xx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古井贡”的商标专用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经xx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涉案白酒,属假冒xx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已注册的“古井贡”牌白酒,其行为,既侵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利益,也损害了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规定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的规定,按照涉案商品的标价计算,当事人的非法经营额计1360元。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并参照《xx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第六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三)项“1.销售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1)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1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侵权的古井贡献礼版年份原浆酒6瓶、古井贡5年年份原浆酒8瓶。
2、罚款20xx元。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