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实用6篇)
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篇一
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良好学习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它对于学校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每个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也关系到学校声誉的建立和提升。因此,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是每个学校都应该高度重视和认真执行的任务。
首先,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学校是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场所,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安全隐患。通过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学校可以提前预防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风险,加强各项安全措施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正常秩序。学校是学生学习的场所,只有在安全和稳定的环境下,学生才能够安心学习,教师才能够专注教学。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学校可以规范学生的行为和纪律,加强对学生的监管和管理,维持学校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学习环境。同时,学校还可以通过制度的宣传和执行来提高师生对规则的遵守和尊重,培养学生的自觉遵守规则的意识,从而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
最后,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对于学校声誉的建立和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一个安全有序的学校,不仅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师生加入,还能够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一个缺乏安全保障的学校,不仅无法吸引优秀人才,还可能引发安全事件,给学校声誉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学校声誉的建设和提升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对于学校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通过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学校可以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正常秩序,提高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进而提升学校的声誉和影响力。因此,每个学校都应该高度重视和认真执行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为师生的安全和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篇二
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良好学习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它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措施:
第一,制定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学校应该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学校还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个管理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形成层层落实的管理体系。
第二,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措施。学校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巡查制度、门禁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等。通过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通过严格的门禁管理,确保外来人员无法随意进入学校;通过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学校的火灾防范和应对能力,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加强安全宣传和培训。学校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师生的安全宣传和培训。宣传工作可以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等媒体进行,内容可以包括安全知识、应急处理方法等。培训可以通过组织安全演练、邀请专家进行讲座等形式进行,提高师生对安全问题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第四,建立健全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该制定明确的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第五,加强与社会安全管理部门的合作。学校应该与公安、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学校的安全和秩序。
综上所述,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措施包括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健全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的安全宣传和培训、建立的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以及与社会安全管理部门的合作。通过执行这些制度和措施,学校可以有效预防和应对安全风险,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学习环境。因此,每个学校都应该高度重视和认真执行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为师生的安全和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篇三
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委会领导学校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学校保卫科具体负责和管理学校治安保卫和消防。
二、学校实行校、科室、年级组和各重点部位三级管理责任故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全校师生员工经常进行防火、防盗、防毒、防事故的“四防”教育。
三、加强门卫管理,严格履行门卫制度,把好人员出入关。
四、校保卫科设消防安全员,负责全校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设备检查,随时保证消防设备完好无损;负责用火防火责任书的签订和落实。
五、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卫科消防安全员任队长,定期组织消防队员训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干,并负责教会教职员工“五知二会”。
六、校综治会和保卫科人员,负责定期对全校治安和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给有关部门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节假日放假前均应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七、安排校领导和科室干部行政值日,检查当日校规校纪,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由校保卫科安排安全保卫值日,负责检查当日安全保卫工作,共同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处理偶发事件。
八、节假日由保卫科安排人员值班,作好值班记录,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维护学校治安。
九、每年召开一次安全保卫工作总结会,对学校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篇四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整个社会稳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学校中心工作能否正常开展。安全工作只有起点,而没有终点,其责任重于泰山,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安全工作是以提高全体师生自我安全防护意识为宗旨,以避免各类等级事故或案件的发生为目标。
一、目标要求:
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关于做好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网络,狠抓日常管理,坚决杜绝因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积极做好事故、案件预防工作,消除辖区安全隐患,努力为师生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工作要点:
1、教学区、生活区安全:
(1)各年级主任要加强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力度,制定相应措施,教育引导师生建立良好、和谐、新型的师生关系,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引导、启发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积极研究学生的心理、生理变化,加强心理辅导,严禁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年级组组织各项活动,都要周密考虑安全因素,切实把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时时讲安全,事事抓安全,安全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奖罚兑现。
(3)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各班级教室,不准私拉电线,乱接开关;学生生活区不得使用明火,师生宿舍均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4)体育课及活动课,教师应全程跟踪,督促学生注意安全;活动量大的训练项目,要向学生讲清要求及注意事项,问清学生能否参加,不得勉强。
(5)加强管制刀具的检查与收缴。每次收假,班主任和生活老师或教官要对学生所带物品进行检查,凡带有棍棒、刀具、纱布、铁链等器械要收缴到德育处。
(6)值班教师要按时到岗到位,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2、交通、乘车安全:
(1)各班主任应把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作为夕会的重要内容;教育学生禁止在道路上打闹、追逐。
(2)各年级组要结合学校接送工作,每月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明确乘车安全规定及注意事项,讲评各班安全工作。
(3)建立教师安全值班登记,值班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课间巡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消除事故隐患,中午和晚上要认真检查教学楼安全设施,督促学生全部离开教学楼后方可锁门下班,
(4)各年级组要坚持学校学生餐前餐后排路队和课前、睡觉前清点学生的规定,切实加强学生业余管理工作。
3、饮食卫生安全:
(1)严格执行饮食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2)教育学生食用合格食品,定期(每月)对教室、生活区、饮水机消毒。
(3)教育学生饭前便后洗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教育学生合理饮食,防止学生暴饮暴食。
(5)严格按照学校医务室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预防疾病,学生生病后要按照校医要求及时处理(送市级医院、通知家长、提醒学生服药),防止出现病情延误。
4、校产校舍安全:
(1)每月组织一次校产校舍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2)每位教师都是学校的主人,都要保持高度警惕,关心校产校舍及其它设施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报学校总务处。
(3)各年级组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安全工作。
5、教学设施安全:
(1)电器、教具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如有故障要及时排除,严禁不按照规程操作。
(2)体育器械在使用前,教师要进行认真的检查,在确保完好后方可组织学生使用,使用时,教师要亲自组织,不得离开现场,要随时关注学生的活动,加强保护,严防训练事故发生。
(3)加强对学生进行日常养成教育,教育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严禁学生在楼道、楼梯内奔跑追逐。
(4)加强对实验室、电脑机房等特殊场所的管理,指导学生按规程操作。
(5)完善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安全常识教育,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工作是事关学校生存与发展的大事,安全工作不是中心影响中心,不是全局但影响全局,让我们分校全体师生积极行动起来,形成一个人人讲安全,事事抓安全,处处防安全的良好局面,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
三、安全措施:
分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形势,查找安全隐患,研究解决办法,切实将事故和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全力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属深圳市沙头角中学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学校安全办公室、有关职能部门查实后报请学校处理。
第四条 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校长负责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统一领导,安全办公室依律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学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卫防范措施;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内部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调解内部纠纷,维护正常秩序;
(三)加强安全保卫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不安定苗头、事端;
(四)保护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做好案件侦察、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帮助教育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员,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监督、考察、教育被判处管制、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依法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注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
(六)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管理暂住人口和其它外来人员;
(七)完成政府、上级部门规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保卫任务。
第六条 学校安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明确学校内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鉴、财务资料和票据、现金、贵重物品、重要设备和物资等安全保卫管理制 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六)教室、实验室、学生公寓、食堂、运动尝图书馆、集会场所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消息传递制度;
(九)主办、承办大型集体活动申报制度。
第七条 学校的要害部门或部位必须安装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设施或技术防范装置,并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值班护卫。
第八条 应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接到公安保卫部门安全、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在限期内积极完成整改,消除隐患。
第二章处罚
第九条 对违反学校安全保卫管理的行为,视性质、情节、后果和态度,分别给予下列处理或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赔偿损失;
(三)行政处分(教职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察、开除;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留校试读、开除);
凡在校外受到执法部门处罚者,学院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对拒不服从学校处理或处罚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处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部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
(三)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教职员工,视情节轻重,处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扰乱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扰乱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运动场所等正常秩序不听劝阻者;
(三)在公共场所或学生宿舍起哄、砸玻璃、摔瓶子、燃烧公私物品,影响他人工作、学习、休息者;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攻击他人者;
(五)在校园道路、篮球场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练习自行车或进行其他不宜活动而不听劝阻者;
(六)酗酒闹事,不服从管理者;
(七)携带弹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园内打鸟者;
(八)在学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或私自存放爆炸、易燃、剧毒物品者;
(二)伪造各类票据、磁卡、证件等弄虚作假者;
(三)结伙滋事、制造混乱或煽动闹事,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四)妨碍公安保卫部门或有关人员执行公务,尚未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者。
第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坏公私财物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罚款、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一)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造成轻微后果者;
(二)偷窃、骗娶抢夺公私财物者;
(三)调戏、侮辱妇女或进行其它流氓活动者;
(四)利用语言或传单、信件、大小字报对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进行攻击者;
(五)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七)故意破坏公私财物者;
(八)恐吓或以其它方式威胁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条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者;
(二)过失性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私接电线或违章用电者(违规器具一律没收);
(四)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占用消防通道,埋压、圈占消防设施,毁坏或无故耗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设备或将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区未经许可动用明火,不听劝阻者;
(六)有火险隐患,经学校通知后仍不整改者;
(七)发生火灾,隐匿不报者;
(八)违反《消防法》其它规定者。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无证件出入校门,不接受批评教育者;
(二)无有关部门证明携物外出,不听劝阻者;
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篇六
1、外来人员要经门卫同志同意并填写规定单子,才能进校。
2、学校大门定时开关,住校教工回校迟需和门卫联系。
3、一切物资出门必须查对,要有物品出门证才能放行(出门证由部门负责人开条)。
4、外来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在校住宿,有特殊情况在校住宿要得到保卫人员和分管校长同意。
5、凡属学校用房,统一使用学校装配的门锁,部门与个人不得擅自更换,不得私配钥匙,更换工作要移交钥匙,遗失要报告和赔偿。
6、学校招用临时人员,必须办理有关招用登记手续。
7、学校电器、电源、房屋等设备未以同意不得随便拆装。在校教职工不能使用电炉等用电加热的电器,违者按有关单位规定处罚。
8、住校教工的用火要经同意,注意防火措施。
9、要随手关门关窗,关灯关水笼头。学校的通道口、门口必须保证通畅,防止出现意外事故。
10、提高警惕,线、贵重仪器、设备要放置安全地方,防止失窃,一年一次检查灭火机、消防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