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精选6篇)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一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实施方法
公章是企业和机关事务上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的象征。为了确保公章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制定和实施公章使用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公章的使用涉及到企业和机关的重要文件、合同、证明等事务,一旦被非法使用或滥用,将会给企业和机关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制定和实施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减少公章被滥用的可能性,确保公章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其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明确公章的使用范围和权限。公章的使用范围应明确规定,只能用于特定的事务,并限制在特定的人员权限范围内。其次,建立公章使用登记制度。每次使用公章都应该进行登记,记录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事由等信息,以便于监督和管理。第三,加强对公章的保管和使用监督。公章应由专门的人员保管,确保公章的安全和完整性。公章的使用应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监督,防止滥用和误用。第四,建立公章使用审批制度。使用公章的事务应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确保每次使用都合法有效。最后,建立公章使用追责制度。对于滥用公章或者违反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总之,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企业和机关来说至关重要。只有通过明确公章使用范围和权限、建立公章使用登记制度、加强保管和使用监督、建立审批制度和追责制度等措施,才能确保公章的安全和合法使用,减少滥用和误用的风险,维护企业和机关的正常运转。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二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的优势及实施难点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是企业和机关事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一系列的优势和实施难点。
首先,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的优势在于确保公章的安全和合法使用。通过制定和实施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能够明确公章的使用范围和权限,规范公章的使用程序,避免公章被滥用和误用。同时,加强对公章的保管和使用监督,能够有效防止公章的丢失和损坏,确保公章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其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的优势在于提高企业和机关事务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公章的使用涉及到企业和机关的重要文件、合同、证明等事务,通过制定和实施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能够加强对这些事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法有效,避免因公章的滥用和误用而带来的问题。同时,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明确使用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促使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章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性。
然而,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的实施也存在一些难点。首先,制定和实施公章使用管理制度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资源。需要专门的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需要进行培训和宣传,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投入和成本。其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得到相关人员的支持和配合。如果相关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没有高度重视和执行,那么制度的实施就会受到很大的阻力。
综上所述,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的优势在于确保公章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提高企业和机关事务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然而,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的实施也存在一些难点,需要耗费一定的资源并得到相关人员的支持和配合。只有克服这些难点,才能真正发挥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的作用,维护企业和机关的正常运转。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三
为加强公章管理,规范用章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保存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办公室内勤人员保存管理;
2、公司合同专用章和人事调配专用章由总经理保存管理。
二、印章使用范围
1、合同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所有经济合同;
2、人事调配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人员调配手续;
2、行政章用于签盖公司文件、通知、报告、申请及其它文书资料。
三、公章使用办法
1、公司所有经济合同必须由总经理签字和签盖合同专用章,否则合同无效。合同签订内容要经公司经理会议研究通过。
2、公司人事调配(包括调进调出)一律签盖人事调配专用章并由总经理签字。
3、行政章使用要按下列规定进行:
①需盖章的重要文件文书先由主管领导把关,经总经理审阅签字后再行加盖行政章;一般性通知类文书,先请示总经理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行政章。
②未经领导签字的文件文书一律不予加盖公章;对有疑问的盖章请求,内勤人员可直接向总经理请示。
③内勤人员对每一次用章要进行认真登记,记清用章内容、批准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记表上签字。
④内勤人员要留存用章签批原件以备查。
⑤向上级部门报送报批的文书资料盖章,必须由总经理签字。
四、未按上述规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责任,若由此造成损失,追究越权批准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经济责任。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四
一、公司公章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二、所有盖章文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合同(协议)法人授权书等重要文件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方可盖章。
三、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认真填写《用章使用登记表》。
四、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必须由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盖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五、对加盖公章的材料,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六、严禁将公章带到公司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
八、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九、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十、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十一、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严重者立即辞退。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五
为加强本单位印章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一)本单位的印章刻制须在取得登记证书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及登记证书到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准刻手续后,方可刻制,或委托登记管理机关代办刻制,印章的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二)经本单位批准设置的内设机构,由单位办公室或相关内设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刻制;
(三)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由单位办公室根据印章管理有关规定,统一负责刻制;
(四)未经批准,各内设机构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
(一)启用新印章(包括更换新印章),统一由园长办公室发文报登记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启用;
(二)使用单位印章需填写用印申请单,然后送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保管;
(三)使用内设机构印章,由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
(四)凡因工作需要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者,须由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各内设机构印章主要在单位内部使用,一律不得对外使用。
三、印章的保管
(一)本单位印章和各内设机构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将印章交与他人保管;
(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秉公办事,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或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三)因单位变更登记、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将原印章上交登记管理机关,并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四)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五)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及时将全部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封存。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六
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败、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成员签字之时起生效,在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决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公章因故无法正常使用时,可以以半数以上有表决权委员签字的方式代替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同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缴或废除后重新刻制。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一般由主任指定或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由专人保管,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其他业主代表专人保管。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更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
第八条保管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
第九条更换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应将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盖章文件的复印留底存档文件等资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条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程序为:
1、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事由并签字
2、批准人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
3、公章保管人员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签字、填写日期;
4、申请单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留底存档。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员为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审核人员为业主委员会主任,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负责审核。
第十二条对于存在明显的错误,不宜加盖公章的,公章审核人员和保管人有责任提醒批准加盖公章的人员,并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公章的要求但无权拒绝符合本制度的盖章要求。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下列事项经公章使用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
公章:
1、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场证明上盖章;
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证明;
3、须盖章文件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成员签字的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和文告;
4、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给相关单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须有主任的签字)该等函件不得包含有业主委员会承诺义务和责任等内容;
5、已经有生效决议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提起诉讼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及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6、按已经生效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合同约定,催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7、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解释、投诉的文件
第十四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各种合同、备忘录(合同、备忘录文本须有主任的签字);
2、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手续文件。
第十五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
2、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3、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文件、管理情况报告;
4、公共服务性收费的财务审计结果及其他财务性文件;
5、本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事项。
第十六条在紧急情况下,有五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必须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无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续的,公章保管人经电话征得主任、副主任及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可以先予加盖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须在事后三天内补齐盖章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不按本制度保管使用公章,由责任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无法证明由于他人的责任造成公章的不妥使用的责任由公章保管人承担。
第二十条本制度从20xx年8月22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