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议事会工作职责【推荐3篇】
村民议事会工作职责 篇一
村民议事会是一个民主决策机构,由村民选举产生,负责处理村民们的日常事务和问题。作为代表村民利益的机构,村民议事会承担着重要的工作职责。下面将介绍村民议事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首先,村民议事会负责制定和实施村内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议事会会根据村民的需求和问题,制定出相应的发展规划和政策,以促进村庄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例如,议事会可能会制定出农业发展政策,鼓励村民种植优质农作物,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此外,议事会也会制定出环境保护政策,促进村庄的生态环境改善和保护。
其次,村民议事会负责协调村内的各项事务。议事会会与村民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问题,并与相关部门和组织进行协调,解决这些问题。例如,如果有村民反映道路破损严重,议事会会与交通部门协商修复道路的事宜。如果有村民提出建设医疗卫生设施的需求,议事会会与卫生部门合作,争取相关资源来满足村民的需求。
此外,村民议事会还负责监督村内的各项工作。议事会会对村庄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和服务进行监督,确保它们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例如,如果有村民反映村庄的供水系统存在问题,议事会会派人员进行调查,并催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问题。议事会还会定期检查村庄的卫生情况,确保村庄的环境整洁。
最后,村民议事会还负责组织和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和社区建设项目。议事会会组织村民参与公益活动,如环境保护宣传、扶贫助困活动等,提高村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参与度。同时,议事会还会策划和推动各类社区建设项目,如修建文化广场、建设体育设施等,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和娱乐方式。
总之,村民议事会的工作职责涵盖了制定政策、协调事务、监督工作以及组织公益活动等方面。通过履行这些职责,议事会能够更好地代表和服务于村民,推动村庄的发展和进步。
村民议事会工作职责 篇二
村民议事会是一个基层民主组织,负责处理村民们的事务和问题,代表村民的利益。作为村民议事会的成员,有一些重要的工作职责需要承担。下面将介绍村民议事会成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首先,作为村民议事会的成员,要积极参与村民议事会的活动和会议。议事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策村庄的重要问题和事务。作为议事会的成员,要出席会议,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就村庄的发展和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通过积极参与会议,能够更好地了解村庄的情况,为村民议事会的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其次,作为村民议事会的成员,要代表和维护村民的利益。议事会是一个代表村民利益的机构,成员要充分了解村民的需求和问题,并通过议事会的工作,为村民争取利益和权益。例如,如果有村民反映农田灌溉设施不完善,议事会成员可以与相关部门协商,争取修复和改善灌溉设施,提高村民的农业生产效益。
此外,作为村民议事会的成员,还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公益活动。议事会可以组织各类社区建设项目和公益活动,成员要参与其中,发挥自己的作用。例如,议事会可以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成员可以参与其中,带头倡导环保行动。议事会还可以组织扶贫助困活动,成员可以积极参与,关心贫困家庭的生活和需求。
最后,作为村民议事会的成员,还要与村民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联系。成员要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的需求和问题,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支持。成员可以定期走访村民,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困难,积极协助解决问题。通过与村民的良好沟通和联系,能够更好地代表和维护村民的利益。
总之,作为村民议事会的成员,要积极参与会议和活动,代表和维护村民的利益,参与社区建设和公益活动,并与村民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联系。只有通过履行这些工作职责,村民议事会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村民,推动村庄的发展和进步。
村民议事会工作职责 篇三
村民议事会工作职责
村民议事会的成员组成和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2 12:42:23 点击:665
第十四条 议事会成员的条件: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坚持原则,主持正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且热心于该工作人员,有较强的代表性。
第十五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组成:支村两委成员、“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战士、老劳模、老教师、老干部)、村辖区内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负责人、法人代表。村民议事会一般由11-21人组成(成员人数原则上为单数,每个村民组原则上应有1人),其中群众代表比例不低于议事会成员总数的50%。
第十六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产生:支村两委纳入到议事会成员,其余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采取提名候选人差额投票,候选人须考虑代表群体和地域分布。
第十七条 议事会任期为三年,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议事会设主任1名(由村书记兼任),副主任2名,由村民议事会成员推选产生。
第十八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每年接受一次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更换村民议事会成员的要求。村民议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不履职、乱履职的,村党组织可提议更换。
第二十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因身体原因或发生重大变故半年内无法参与履职的,本人提出书面辞呈,经村民议事会讨论通过后进行更换。
第二十一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任期内,出现缺额可以补充,但不能超过规定人数。更换和补充村民议事会成员参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 议事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议事会召开的所有会议,可应邀参加村党支部、村委会召集的有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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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议事会工作制度
一、村民议事会是由本村村民代表参加的参谋议事,民主监督村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
二、村民议事会成员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每届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三、村民议事会享有六大职权:
①对村内重大事务的参谋权;
②对村委会计划、报告的审议权;
③对村干部的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权;
④对群众意见与建议的收集、反映权;
⑤对不合格的村委干部要求罢免的建议权;
⑥对村务的民主管理权。
四、村民议事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村委中长期规划和本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预决算,年终收益分配,各业承包合同,集体土地的征用,新建企业和企业新增项目的开发,村镇建设的规划和宅基地的审批,大型
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理。五、村民委员会接受村民议事会的检查、监督。每年年终,应将本年度财务收支、企业承包、土地承包情况,农民负担情况,宅基地审批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情况等向村民议事会汇报,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求在村内主要街道予以公示。
六、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年年终向村民议事会进行述职报告,村民议事会对每个成员的工作要进行认真的评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测评,评议结果将记入档案,作为考核村委干部的主要依据,为村委换届调整干部提供依据。
七、村民议事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主持,如有特殊情况,经本村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即可召开专题会议。
八、村民议事会要建立健全各种资料表册,做到各种活动有记录,各项决策有记录,好人好事有记录,意见建议有记录,决策的执行情况有反映,并要将有关资料整理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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