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精彩6篇】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篇一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实施方法
安全设施是指为了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置的各种安全工具和设备,如消防设施、防盗设施、监控设备等。安全设施的管理对于保障人员的安全至关重要。为了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运行和维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提高其有效性。通过建立明确的使用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安全设施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和修复,减少设施失效的风险。另一方面,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可以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通过制定培训计划和演练方案,加强人员对安全设施的了解和操作技能,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其次,实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制定制度前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了解当前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制度的制定提供依据。其次,制定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操作需求,尽量简洁明了,方便操作人员理解和执行。同时,要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制度的执行。此外,制定制度后要进行培训和宣传,确保所有人员了解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最后,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随着科技的进步和设施的更新,制度也需要随之调整和完善。此外,要定期进行制度的评估和检查,了解制度的执行效果,及时进行改进。同时,要重视人员的反馈和建议,不断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总之,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人员的安全至关重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可以提高安全设施的使用效果和维护水平,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同时,要不断完善和优化制度,确保其持续有效地运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篇二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的优势及应用场景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人员的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管理措施。它具有许多优势,并在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本文将介绍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的优势以及在不同场景中的应用。
首先,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安全设施的使用效果和维护水平。通过制度的规范和约束,可以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设施的定期维护和检查,减少设施失效的风险。同时,制度还可以规定使用要求和操作流程,提高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减少人为失误导致的安全事故。
其次,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可以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通过制定培训计划和演练方案,可以加强人员对安全设施的了解和操作技能,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同时,制度还可以规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指导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行动,减少损失和伤亡。
再次,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管理效率和减少成本。通过明确责任分工和流程要求,可以减少管理环节中的冗余和重复,提高管理效率。同时,制度还可以规定设施的使用规范和节约措施,减少设施的损耗和维护成本。
最后,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在不同场景中都有广泛应用。在工业生产中,制度可以规范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在商业建筑中,制度可以规定消防设施和防盗设施的使用要求,保障员工和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公共场所中,制度可以规定监控设备和安保措施的使用范围和权限,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总之,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具有许多优势,并在各个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可以提高安全设施的使用效果和维护水平,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提高管理效率和减少成本。因此,在各个领域中制定和实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篇三
1、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应有专门负责的人员。
2、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要求。
3、运行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对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
4、二次供水运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相关仪表、阀门应按制度规定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运行和维修记录。
5、二次供水运行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已设定的运行控制参数。
6、二次供水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泵房内的排水设施、各类仪表、阀门等,保证阀门不漏水;自动排气阀、倒流防止器运行正常。
7、二次供水管理人员经常进行二次供水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影响供水安全的各种故障隐患。发现供水设施运行有可能影响到水质安全的异常情况,应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
8、二次供水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抢修,尽快恢复供水,超过24小时未能恢复供水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采取临时供水措施。
9、泵房内应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物品。泵房应保持清洁,确保设备运行环境处于符合规定的湿度和温度范围。
10、二次供水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巡检设施运行及室外埋地管网,严禁在泵房、周围堆放杂物,不得在管线上压、埋、围、占,及时制止和消除影响供水安全的因素。
11、按有关规定要求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向用户公布。
12、运行记录等相关资料要归档保存至少三年。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篇四
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体检无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手脚残疾以及无视力、听力障碍,经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从事起重作业时,必须确定作业项目负责人、指挥人员、起重机司机、司索工艺及必要的辅助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3、遇大风、雷雨、雾、雪等恶略天气或在高压线、公路等特殊作业条件下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下列情况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1)6级及以上强风、暴雨、雷电天气等;
(2)起重设备未经检测合格或超过检测合格有效期;
(3)起吊索具未经检验、检查合格,索具规格与吊起物件重量不匹配;
(4)超载或被吊物重量、理化性质(特指危险化学品等)不清,吊拔埋件及斜拉斜吊或单钩起吊等;
(5)起重设备的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送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吊钩不安装防脱落装置等;
(6)捆绑、吊挂不牢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7)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8)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9)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重物等,与电力线路的最小距离应小于以下要求:1kv以下线路至少为1.5m;1kv~35kv至少为3m;35kv以上至少为5m(不含阴雨或潮湿天气);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况。
5、起重作业时应遵守的其他要求
(1)不得使用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不得将被吊物件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不得在起重设备工作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作业;
(5)不得未经试吊便起吊与设备额定载荷接近的重物;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施工作业中现场人员应按照“两书一表”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检查。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现场管理状况及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发现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进行整改,防止起重过程中发生伤害事件。
7、起重作业安全要求
(1)起重作业人员在作业场地范围内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
(2)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要求
a、严格执行《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标准的规定,起重过程中必须与起重司机联络准确、熟练无误;
b、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度,避免吊绳受力过大;
c、绳、链索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d、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起重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e、进入悬挂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
f、多人捆挂时,应服从一人的统一指挥。
(3)起重机司机的安全要求
a、服从起重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通知指挥及相关人员。对于紧急停止信号,无论任何人发出,都必须立即执行;
b、全面掌握所操纵的起重机的设备构造和技术性能;
c、严格按起重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d、起重作业过程中及时观察作业环境周围的人、物等,避免发生磕碰等伤害事故。
(4)两台以上吊车进行联合作业时,现场应制定作业计划和作业程序,明确专人统一进行指挥和监护。
(5)拥有起重设备单位应建立起重设备档案,包括: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启用时间和位置、保养和检查试验记录、设备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等。
(6)备停用闲置超过规定时间,在重新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和试运行,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篇五
为加强项目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项目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管理制度。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
2.项目必须配备数量齐全的各种安全帽、密目式安全网(4x6米的平网,3x6米的立网),漏电保护器、绝缘电线等安全设施。
3.所使用的“三宝”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准用证,建设部或省建委批准推荐的“三证”齐全的产品,严禁各分包方自行购买(以免出现“三无”产品)
4.在作业层超过2米时必须及时提供及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无安全防护设施的不准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及搭设均由特种作业人员完成。
5.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挪做他用或拆除,需要拆除时必须经过公司安全部和项目部负责人共同同意后方可拆除。
6.任何人禁止故意破坏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牌,一经发现查实,将按违反安全劳动纪律论处,并处一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交四公局呼和浩特东线快速路
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xx年3月29日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篇六
1、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测系统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本厂的环保设施包括:废气收集净化设施、消防洗消废水收集池。
3、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4、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1自行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单位对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2委托运行: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代理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社会化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利用社会投资或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为其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社会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6、自行运行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实行委托运行。本公司的环保保护设施是自行运行。
7、各班组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8、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8.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设施建设应优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推荐的技术。
8.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8.3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8.4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置设施;
8.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上述条件(但不仅限于上述条件)。组织对将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考核,符合上述条件的设施方可投入运行。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的,由设施运行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环境责任。
9、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10、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所有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单位必须取
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未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活动。
11、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岗位的工作。
1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13、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境保护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与环境保护设施配套的自动监控设施应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1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帐、监测报告、运行信息公开,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15、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运行时,应当事先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并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设施运行的,环保部门责令污染物产生单位停止生产,待环保设施修复后,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16、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17、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设施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连续运行记录等。
本厂有义务将设施的运行状况、日常监测数据和各项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从监督。
18、必须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19、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服务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服务要求与承诺。合同正式签署后,合同正式文本应于10天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运行合同的内容进行,违反合同造成的后果由违反合同一方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关责任。
21、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权利和义务:
21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取得或放弃设施运行权。
22不受地域限制获得设施运行业务,从设施运行委托单位获得运行服务费。
23无违法行为不得被剥夺设施运行管理权,正常运行业务不受干涉。
24严格遵守设施委托运行合同,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25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承担违反本条例和设施运行不达标排放产生的环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