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经典6篇)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篇一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是指由政府或相关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药品采购制度。这种管理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解决药品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药品采购的效率和公平性,保障人民的用药权益。
首先,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药品采购的效率。在过去,药品采购由各个医院和医疗机构自行进行,存在着重复采购、品种繁多、价格不透明等问题,导致资源浪费和供应链管理困难。而通过集中采购,可以实现药品需求的集中、统一和规范管理,减少重复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同时,集中采购可以通过规模效应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
其次,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可以保障药品采购的公平性。在过去,由于采购主体的差异性和采购方式的多样性,导致药品采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供需不平衡的问题。通过集中采购,可以实现信息的公开透明,提高采购的公平性和竞争性。采购主体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药品供应商,并根据药品质量、价格和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采购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再次,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可以提升药品质量和安全性。在过去,由于采购主体的分散和信息不完善,一些医疗机构可能会选用价格低廉但质量不高的药品,给患者带来安全隐患。而通过集中采购,可以实施药品质量的统一标准和监管,加强药品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然而,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集中采购可能会减少药品供应商的竞争,导致市场垄断和价格操纵。其次,药品集中采购需要政府或相关机构拥有强大的管理和监管能力,确保采购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时,药品集中采购还需要各个医疗机构的积极配合和参与,共同推动采购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总之,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是一种有效的药品采购模式,可以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公平性和提升药品质量和安全性。然而,对于这一制度的实施和推广,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商的共同努力和合作,以实现药品供应的优化和患者的福祉。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才能发挥其最大的效益和价值。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篇二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是指由政府或相关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药品采购制度。这种管理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解决药品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药品采购的效率和公平性,保障人民的用药权益。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我国的医药行业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药品集中采购可以推动医药行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去,我国医药行业存在着价格过高、利益链条过长、利益分配不公等问题,导致药价高企,药品供应紧张。而通过集中采购,可以降低药品价格,优化供应链,提高药品供应的稳定性和可及性,满足人民群众对药品的需求。
其次,药品集中采购可以加强对药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在过去,由于药品市场的竞争激烈和监管力度不足,一些不合格和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给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带来了隐患。而通过集中采购,可以实施药品质量的统一标准和监管,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权益。
再次,药品集中采购可以推动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过去,医疗机构自行采购药品,导致药品品种繁多、库存积压,浪费了大量的医疗资源。而通过集中采购,可以实现药品需求的集中和统一,减少药品库存和过期药品的浪费,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益。
然而,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首先,药品集中采购需要政府或相关机构拥有强大的管理和监管能力,确保采购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其次,药品集中采购还需要各个医疗机构的积极配合和参与,共同推动采购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同时,药品集中采购还需要与医保支付制度相衔接,确保药品的价格和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总之,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是我国医药行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可以提高药品采购的效率和公平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权益。然而,对于这一制度的实施和推广,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商的共同努力和合作,以实现药品供应的优化和患者的福祉。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才能发挥其最大的效益和价值。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篇三
为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特制订本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如下:
1、医院药剂科是唯一授权从事医院药品采购业务的部门。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药品采购业务。
2、采购药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审核经营(生产)企业的相关证照,不得从无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
3、药品采购渠道必须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确定。
4、医院药品网上采购必须经过《山西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5、所采购药品必须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临时急救药品除外。新引进药品应符合医院新药引进规则。
6、所购药品应及时如实填写入库单。采购人员、入库验收人员均应在购药发票上签名,并经科主任审核后办理财务手续。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篇四
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药品招标的中标目录和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保持相应库存量,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不得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置中、西药品。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库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库房保管员、采购人员必须每月向监管部门汇报本月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药剂科必须每年向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篇五
为了满足来我院诊疗的门诊或住院患者因病情治疗所需,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用药,且无替代药品时,将采用以下临时购药方式。
一、所需药品由患者主管医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需要的剂型、含量和数量。
二、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药剂科。
三、药剂科凭领导审批的书面申请及时组织采购药品。
四、为避免过期失效等损失,申请人要负责所申购药品的使用。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用药,按治疗指南和专家组指定的品种采购。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篇六
1、根据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库保管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及分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执行,采购计划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2、药品采购员负责全院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的采购工作。
3、药品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4、药品采购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向证照不全的企业购进药品;严禁采购假药、劣药;严禁从个人手中采购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擅自购入新品种,急救药品、急用药品例外,但事后应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补办临时用药申请手续
5、医院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管理,其它科室不得自购、自制、自销。
6、药品采购员应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严格执行药品的进货程序:由药品采购员向供货企业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GSP或GMP证书复印件、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加盖企业原印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索取相应的变更材料。认真审查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审核供货单位生产(经营)方式和范围及其质量信誉(证照齐全、供货品种质量好,价格合理,重合同,守信誉,售前售后服务好)。
7、购进首营药品时,药品采购员应及时索取相关资料。
8、采购特殊药品、新药和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口药品必须保留《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和首次进口的《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
9、新药采购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制度和程序采购。
10、集中招标品种按有关规定采购。
11、特殊用药、抢救用药、独家经营品种,本院现有供货渠道无经销者,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可另辟渠道临时采购,并备案登记,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纳入常规供应商名单。
12、对不合格药品、数量短缺或破损品种,应及时与供应商或生产商联系退货或协商处理解决。
13、药品采购员必须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和供货信息,熟悉了解临床用药情况,把市场供应与临床用药有机结合起来。
14、药品采购员应注意改进采购工作流程和标准,定期向药剂科主任提交采购报告。对首营药品或缺货药品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和相关临床科室,并不定期向药剂科主任上报《首营药品登记表》和《拟淘汰药品汇总表》。
15、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医院制定的有关规定,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贿赂,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16、药品采购员应接受院长、纪检人员、审计人员对药品采购活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