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收入管理制度(优质6篇)
最新收入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收入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控各类收入,保证公平公正分配,我国最新出台了一套全新的收入管理制度。该制度将会对个人收入、企业收入以及国家收入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调控,以实现收入分配的合理化和社会公平正义。
首先,个人收入管理方面,最新制度将会对个人收入进行全面调查和登记。个人收入主要包括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劳务报酬等,这些收入将会被纳入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畴之内。税务部门将会建立一个完善的个人收入信息核查系统,通过与各类收入来源单位的数据对接,实现个人收入的全面监控和管理。同时,对于高收入人群,将会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力度,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其次,企业收入管理方面,最新制度将会对企业收入进行综合管理和调控。企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收入、利润、投资收益等,这些收入将会被纳入到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畴之内。税务部门将会建立一个完善的企业收入信息核查系统,通过与各类企业的数据对接,实现企业收入的全面监控和管理。同时,对于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等不法行为,将会加大惩处力度,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最后,国家收入管理方面,最新制度将会对国家收入进行全面管理和调控。国家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财政拨款等,这些收入将会被纳入到国家财政预算之内。财政部门将会建立一个完善的国家收入信息核查系统,通过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数据对接,实现国家收入的全面监控和管理。同时,将会加强对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监督,防止财政资金的滥用和浪费,保证国家财政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最新收入管理制度的出台将会对个人收入、企业收入以及国家收入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调控,以实现收入分配的合理化和社会公平正义。这将会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同时,也将会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公平性,增强国家财政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我们相信,在最新收入管理制度的引领下,我国的收入分配问题将会得到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将会进一步提升。
最新收入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用于保障单位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核算。
第四条:收入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五条:收入核算是指对收入取得的过程及其去向进行正确、系统、完整、及时地记录、反映和监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
第二章:收入的分类
第六条:单位收入分为: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七条: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第八条: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九条: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第十条: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第十一条: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十二条: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第十三条: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财政直接支付收入确认
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二、财政授权支付收入确认
单位收到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三、财政实拨资金收入确认
将资金直接拨入事业单位的开户银行事业单位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确认补助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四、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
设置“财政补助收入”总账科目,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科目下设“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个明细科目。财政补助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帐。
第十四条:事业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事业收入的确认
核算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取得的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直接计入事业收入,应根据上缴方式的不同,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由单位集中后上缴财政专户。根据经过批准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资金拨付方式,事业单位收到将财政专户返还款时,再计入事业收入。
与单位有关的专业业务收入,例如非独立核算职工食堂对外服务含税收入、非独立核算的车队向外提供服务收入;科研任务收入:即从国家、部门、地方和企业等单位承接纵、横向科研任务所取得的收入;技术性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等活动所取得的收入等。
事业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二、事业收入的核算
单位应设置“事业收入”总账科目核算事业收入业务。设置“事业收入”科目按收入的种类或来源设明细科目,在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确认事业收入,年终余额按规定将“事业收入”科目余额转到“事业结余”科目。
第十五条: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
核算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属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和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若是指定专项用途并需单独报账,不能作为上级补助收入。
二、上级补助收入的核算
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登记实际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数,年终结账时,将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账户,结转后,科目无余额。
第十六条: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确认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核算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是事业单位下属的独立核算的单位上缴的款项,非独立核算的不通过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核算。
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核算
设置“附属单位缴款”科目,按附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在实际收到所属单位上缴的款项时,确认附属单位款项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
第十七条:经营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经营收入的范围
单位经营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及供劳务收入,其中劳务收入主要包括对外承接的受业主委托的各类地质工作收入,地质工作成果及地质技术成果收入,矿权经营收入,矿产品收入。
二、经营收入一般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必须是经营活动的收入而不是单位的专业活动收入。
(2)必须是单位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而不是独立核算单位。
三、提供劳务的收入,应按以下原则加以确认:
1、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3、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单位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则不确认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4、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应按单位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四、经营收入的核算
单位设置“经营收入”总账科目核算经营收入。取得或确认经营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余额计入“经营收入”科目。按照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金”科目。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经营收人累计数。年终结转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经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根据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十八条:其他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其他收入核算的确认
其他业务收入,例如: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单位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收入参考以上提供劳务确认收入的方法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以确认。
二、其他收入的账务处理
单位设置“其他收入”科目,用来核算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的收入,其贷方登记其他收入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四章:非税收入管理
第十九条: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营服务收入依法纳税后的余额、与非税收入有关而暂时收取的款项(含暂扣款、保证金、押金等)也要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科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第五章:价格确定管理
第二十条:各部门对地勘相关成本业务例如:矿产品化验费、钻探价格、制图费、人员费等相关价格信息搜集整理,对某一时段、某一地区的相关成本标准汇总。
第二十一条:地质勘查项目在遵循地质规律和一定勘查工作规律的基础上,完成项目设计。根据经济规律要求,成本控制前提下,编制项目预算,形成项目报价,并报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后通过。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确定最终项目实施价格,若合同价格与预算有所出入,应调整预算价格。在项目实施进行过程中,除特殊情况下,一般不对项目预算进行调整。
第六章:票据管理
第二十三条:票据由财务科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准后销毁。
第二十五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财务科使用,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使用。
第八条:单位收入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任何部门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或其他现金收入等都必须交回财务科,不得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腐挪用,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应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应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八条: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单位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收入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条: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条:学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事业经费;具体包括:
1、扶持基金拨款,即学院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事业经费,包括教育扶持经费等。
2、科研经费拨款,即学院从有关主管部门取得的科学研究经费,包括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等。
3、其他经费拨款,即学院取得的上述拨款以外的学生奖助学金,征兵补助等经费。
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教育事业收入,即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
1、学杂费收入,包括:通过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住宿费。
2、科研收入,指学院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作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上述事业收入在新生入学收取时,学院财务处配合银行收款员采取票款分开形式收取,当日款项当日存入银行帐户,做到日清日结。在收取老生
学费时财务处采取票款分开形式收取,当日款项当日交给出纳员存入银行帐户,做到日清日结。
(四)经营收入,即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收入发生时采取款到即开票形式及时入帐。
(五)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三条: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四条:本制度自下发文件之日起执行。
最新收入管理制度 篇五
1、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劳务而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其它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之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种收入。
2、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经营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其它业务利润是指其它业务收入减去其它业务支出和其它业务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利润加其它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3、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
4、利润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交纳所得税,并按规定顺序进行分配。
最新收入管理制度 篇六
一、工作制度:
1、全体教师实行签到及请销假制s度,早晨超过7:30分为迟到;每天早7:20分前及幼儿离园后整理好班内外所有卫生,并保持全天干净;
2、实行接送制度,每天早7:30分到门口值班,8:20结束,按时收放接送卡;
3、每学期初上交班级计划及教学计划;期末交个人总结;
4、一日生活组织有序,不随便打乱作息时间,按规定开展各项活动(含户外);
5、严格按课表上课,教学教具要准备充分,熟悉教学内容及目标,不得旷课和私自调课;
6、注意常规培养,让幼儿养成各种良好的生活及学习习惯;
7、严格晨、午检制度,观察幼儿精神状态,并做好记录;被褥、碗筷、等物品按时消毒;
8、幼儿进、离园时,老师要迎来送往,及时与家长沟通;
9、随时填写吃药记录,准时为生病幼儿吃药,防止漏吃、错吃等情况;
10、午休时老师要有一人不断巡视、照顾好幼儿(包括盖被子、上厕所等);
11、坚持正面教育幼儿,确保幼儿心理健康发展;
12、幼儿入厕时老师紧随其随;幼儿任何活动都应在教师的视线之内;
13、教师要管好本班教室、寝室一切物品,按时上锁,造成人为损坏的照价赔偿;
14、节约用电并及时关闭电器开关;
15、上课期间禁止打手机、发短信;以上规定,违者一次扣一分,同一问题当月违反两次者加倍处罚。16、每月按时收取保教费;
17、对家长要热心、真心、服务周到,不得向家长索要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家长争吵,要妥善处理与家长之间的矛盾,不得因个人问题影响幼儿园声誉;
18、禁止侵占幼儿食品和物品(加餐要全部发放给幼儿);
19、严谨打骂、侮辱幼儿;
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核实后,从重处罚!(酌情扣发工资,直至辞退)!
二、工资及奖励制度:
1、工资构成:岗位工资 工龄工资 奖金(含超员);
2、岗位工资:月工资1800元 工龄工资100元/年;每月按24工作日计算;
3、奖金:班主任奖100元;卫生奖100元;特殊奖励500元--1000元;
4、工龄工资:满一年100元,两年200元,三年300元;
5、班级核定人数:学前班30人;大班28人;中班26人;小班18人;小小班10人;超出核定人数为超员;
6、周、月托夜班补助:1-4人,每人5元;5-8人,每人10元;9-20人,每人15元;(21人为超员);超员1人奖30元;班级缺勤一人每班每人扣1元;
7、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请假一天扣50元,两天100元,三天200元,超过三天另作处理;超过一周(非特殊情况)视为自动离职;
8、无辜矿工一天、旷课一节扣50元,每学期请假超过15天,取消各种奖励及评选先进资格;
三、奖励:
1、"六一"、"元旦"文艺汇演评比活动,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2、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一心为幼儿园着想,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并为我园争得荣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50--500元的奖励;
3、每天检查卫生,每周一公布,月底兑现奖罚,合格者每人奖励50元;
4、招生突出,酌情奖励;
5、每学期末进行优秀教师评选,优胜者颁发证书和奖品;
四、事故:
1、因失职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费用自负;
2、因特殊原因造成的事故费用,教师承担20%,幼儿园承担80%;
五、教师进出制度:
1、新来人员:第一个月1500元,第二个月1600元,第三个月1700元,第四个月1800元,(也可根据教师实际能力制定工资标准);
2、应聘教师通过面试及公开课考察,合格后方可上岗;
3、教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幼儿园,有合适人选补充后,才可离开,随意辞职扣发一个月工资!
4、教师子女入园,可免收磨损费、保险费;托儿费每月照顾50元;
5、教师工作满二年,园服费由园方承担,不满二年离园者,园服费自理(时间均从园服发放之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