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推荐6篇】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篇一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是指企业负责人定期轮流带领员工工作的一种管理制度。这种制度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越来越常见,因为它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的内部沟通和协作,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心。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的好处和实施方法。
首先,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能够提高企业的内部沟通和协作。当负责人亲自参与到日常工作中时,员工会感到更加亲近和信任,他们会更加主动地与负责人交流和合作。这种亲密的合作关系有助于解决问题和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能够加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合作精神。
其次,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能够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心。当负责人亲自参与工作时,员工会感到自己的工作和努力被认可和重视,他们会更加有动力去完成任务,并且会更加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这种责任心和归属感的增强,对于企业的稳定发展和员工的个人成长都是非常有益的。
最后,实施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也有一些注意事项。首先,负责人需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参与工作,而不是只是象征性地出现一下。其次,负责人需要尊重员工的工作和决策,不要过多干预员工的工作流程。最后,负责人在带班期间需要给予员工足够的支持和帮助,而不是只是监督和批评。只有这样,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才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总之,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能够提高企业的内部沟通和协作,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心。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希望越来越多的企业能够意识到这种制度的重要性,并积极推行,从而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篇二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是一种管理制度,旨在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这种制度的实施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个人成长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将从员工的角度出发,分析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对员工的影响和好处。
首先,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能够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当负责人亲自参与到工作中时,员工会感到自己的工作被重视和认可,他们会更加有动力去完成任务,并且会更加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这种责任感的增强不仅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也能够为员工的个人成长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挑战。
其次,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福利待遇。当负责人亲自参与工作时,员工会感到自己的工作和努力被认可和重视,他们会感到自己在企业中的地位更为重要。这种满足感和福利待遇的提高,对于员工的工作动力和生活质量都有着积极的影响。
最后,实施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也能够加强员工与负责人的合作关系和沟通。当负责人亲自参与工作时,员工会感到更加亲近和信任,他们会更加主动地与负责人交流和合作。这种合作关系的加强有助于解决问题和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能够加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合作精神。
总之,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对员工的影响和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它能够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福利待遇,同时也能够加强员工与负责人的合作关系和沟通。希望越来越多的企业能够认识到这种制度的重要性,并积极实施,从而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员工的个人发展。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篇三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办法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应明确其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要求。
第四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第七条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规定。
第八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的施工现场带班要求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篇四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中层、高层管理人员。
三、具体规定
1、公司所有中层、高层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轮流带班,其中:生产部门中层人员实行车间级带班;高层管理人员、后勤系统中层人员实行公司级现场带班。
2、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安排由企管部负责。
3、带班人员因出差等原因无法带班的,应提前安排替班人员。
4、带班人员应详细、如实填写值班记录,企管部负责按月装订成册后转安环部存档备查。
四、带班职责
带班值班领导要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规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超能力组织生产;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填写当天值班的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轮流值班记录的交接手续。
1、公司级领导带班职责
(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2、部门级领导带班职责
(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厂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的原则处理;
(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考核
1、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2、处罚:
(1)无故不带班的,每次罚款200元;
(2)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篇五
1、目的
为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保障公司生产工作的安全、高效、连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2、管理制度的原则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做到“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3、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
4、职责
4.1公司领导带班职责
4.1.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抽查公司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1.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消除可能发生事故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1.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1.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4.1.5做好做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巡回检查工作,负责指挥当日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对发生的事故要积极组织伤员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4.1.6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安全工作,并根据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当班期间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处理情况。
4.2车间领导值班职责
4.2.1布置当日生产时必须同时交代安全,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规定,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组织班组员工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4.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公司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汇报。
4.2.4要认真检查人、物、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处理。
4.2.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5、要求
5.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每天保证一人24小时在厂值班,如遇节假日有特殊要求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5.2公司级领导配以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按顺序由下一组人员带班,需进行换班、替班提前报公司调度,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生产部统一安排。
5.3车间领导按照排班顺序每日轮流值班,如工作忙或出差须进行换班的,车间要提前报公司调度。
5.4带班、值班领导每天早上8点前到生产调度室签到
5.5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下一班的带班值班领导交待清楚。交接班必须当面进行,严禁短信、电话交接班
5.6超过交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处理,应及时通知生产调度,并坚守岗位至有人接班。
5.7公司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车间值班领导对当日安全生产直接负责,各级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公司领导带班期间下现场巡检不得少于5次,带班和值班领导必须到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检查并填写记录
5.8加强夜间值班的检查、监管、对于大修,开、停车时的带班、值班领导要在现场监控。
6、处罚
6.1对值班人员迟到、早退的,每人次罚款100元,带班、值班期间外出,未按照请销假制度履行请假和替班的,按照严重违纪处分。
6.2对值班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交接班不清楚的,每人次罚款50元。
6.3带班、值班领导不下车间检查,不履行职责,每次罚款500元,弄虚作假,忽视生产安全的,经查明后按严重违纪处分,造成事故者,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6.4对突发异常情况不能及时汇报的,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突发异常情况处置不积极,造成事故扩大或次生事故发生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附则
7.1安环部负责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制度的修订。
7.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8、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安环部。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篇六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带班工作,主要内容有视察站点安全工作情况,解决安全隐患,通过行政能力改善站容站貌。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带班工作,主要内容有观察站点安全工作情况,解决安全隐患,通过行政能力改善站容站貌,检查站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三、站点主要负责人每周不少于二次的现场带班工作,主要内容有检查设施、设备情况,人员操作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和大家共同提升站容站貌。
四、班组每天提前15分钟到岗,班长每1小时对站点设施巡回检查一遍,人员操作情况,和大家共同提升站容站貌。
五、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人人必须遵守,不组织带班或不参加带班,带班了不认真执行,处以100-500元不等的罚款,情况严重的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