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6篇】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篇一
综合农贸市场是城市中最为重要的市场之一,它承载着农产品的交易、城市居民的日常供应和农民的生计。为了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行,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应运而生。本文将讨论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其在市场运营中的作用。
首先,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由于综合农贸市场的特殊性,涉及到大量的农产品交易和人员流动,如果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市场就容易陷入混乱和无序的状态。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市场的运作流程,明确市场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和公正。同时,管理制度还能够对市场中的不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
其次,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升市场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可以要求市场经营者遵守相关的卫生、质量和安全标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可靠。同时,管理制度还可以推动市场经营者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市场可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购买农产品,促进市场的发展和繁荣。
此外,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促进农民收入增加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市场交易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农产品的价格合理和农民的利益得到保障。同时,管理制度还可以鼓励农民参与市场经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农民的收入水平。通过提升农民收入,综合农贸市场可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繁荣。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建立离不开相关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的共同努力。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综合农贸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应该自觉遵守管理制度,加强自我约束,提升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只有政府和市场主体共同努力,才能够建立起健全的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篇二
综合农贸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也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重要来源。为了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市场参与者的利益,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应运而生。本文将从市场准入、交易规则和市场监管三个方面探讨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首先,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在市场准入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市场的准入制度是指对市场经营者的资质要求和准入条件的规定。通过严格的准入制度,可以筛选出具备一定资质和能力的市场经营者,保证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性和经营能力。准入制度可以要求市场经营者提供相关证照和经营资质,进行资金担保,确保市场经营者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营条件。通过准入制度,可以降低市场的进入门槛,促进市场经营者的竞争,提升市场的活力和竞争力。
其次,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在交易规则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交易规则是指市场中交易行为的规范和约束。通过制定明确的交易规则,可以规范市场交易的行为和方式,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交易规则可以要求市场参与者遵守交易纪律,不得操纵市场,不得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交易规则还可以规定交易的方式和交易的计价方式,维护市场交易的秩序和稳定。通过交易规则,可以提升市场交易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在市场监管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是指对市场经营者和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和管理。通过加强市场监管,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市场中的问题和风险,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可以要求市场经营者定期报告经营情况,进行市场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和不良现象。同时,市场监管还可以对市场经营者进行处罚和惩戒,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需要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政府应加强对综合农贸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应自觉遵守管理制度,提升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平和公正。社会各方应加强对综合农贸市场的监督和支持,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只有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够建立起健全的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篇三
凡是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市场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禁下列产品及其制品进入市场进行销售:
一、严禁无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烂、变质、过期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二、严禁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猪、牛、羊肉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严禁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
四、严禁外包装与食物不相符的产品进入市场。
五、进入市场经营的物品必须按规定进行存放,不准乱摆、乱设摊点。
六、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交易,严禁短斤少两。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部分 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 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篇五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1.市场经营户在与市场管理办公室签订《租赁合同》获得摊档、铺位使用权后,应按规定持有效证件及时向市场管理监督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经领取后方可开业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销售的商品,必须同时取得相关“许可证明”,方可开业经营。
2.市场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市场管理,接受市场检查监督,落实违章整改;按规定依法纳税,及时交纳市场各项费用。
3.按规定的经营范围在摊档、铺位上经营,做到亮证经营,人证相符,不随意设摊堆物,不占道经营。
4.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安全规定;包装产品的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必须有QS标志。商品的进货索证要齐全,并接受市场管理人员核查和检测;凡索证不全的商品一律不准在市场上销售。禁止销售假冒伪劣的商品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禁止生产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其它塑料购物袋必须明码标价,实行有偿使用。
5.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缺斤短两,不以次充好,不强卖强买,不欺行霸市;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骗消费者,自觉维护市场信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市场内不准打牌、赌博、偷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乱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遇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协商调解或经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不得仗势欺人、态度粗暴。
7.爱护市场设施。不准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有碍于市场环境行为的发生;不准擅自改变市场设施和水电管线。不随意挪用市场或他人的经营设备用具,如造成损坏照价赔偿。摊档、铺位装修、广告、空调设置及使用大功率电器,必须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批准。自有设施使用不得有碍市场外观形象,不得危害毗邻摊档、铺位的利益及安全。
8.做好消防、治安安全防范工作,经营户要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单据和物品;市场内不得带入有毒和易爆物品,不得动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每日营业结束,清除好应清理的物品,关闭电源,锁好门窗,带走现金和物品。
9.维护市场整洁,搞好摊档、铺位门前“三包”工作,样品上货架或上摊档台面,要摆放整齐;车辆要在指定停放的位置停放。严禁乱堆商品,乱丢垃圾杂物,瓜皮果壳,严禁随地吐痰。不准在市场内带养宠物,以及做与本市场不适宜的其它行为。
10.不准转租、转借和买卖摊档、铺位。转让、搭拼摊档、铺位应事前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报告,经市场管理办公室批准,市场管理监督部门申办证照后,方准经营。经营者应配合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开业计划和经营指导,应在开业前一个月内将商铺内的经营设施安装完毕,在开业前十日内将台档位经营设施准备妥当,否则,在开业之日造成无法营业的视为放弃其在本市场经营权,终止其租赁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由市场收回摊档、铺位。
11.市场经营户在合同期内终止经营,应提前一个月提出报告,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同意,交清各项费用,办好设施归还手续,手续齐全后方能终止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后清退出市场,市场将保证金退还。在经营中需要更换执照户名或负责人的,须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同意,并报市场管理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经营。
12.经营户不准雇佣情况不明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用工;用工对象必须证件齐全,并由摊档、铺位负责人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聘用的进场工作人员的登记、管理、教育、并承担各项用工责任,人员变动及时办理登记变更手续,不办理登记手续的人员不给予进摊档、铺位工作。
13.开展‘文明经商、诚信经营’活动。经营户之间应互助关爱,和睦相处,支持、配合市场开展各项服务管理工作,与市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交纳保证金。
本制度望各经营户遵照执行。违反制度的,根据市场管理规约予以处理;违法的则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篇六
时近隆冬,天干物燥,安全防火进入高度警戒防控阶段,市场坚持每天对所有大厅内商户抽烟现象和不安全用电行为进行全面的检查,望各位商户予以配合和支持,同时要求诸位商户严格遵守市场安全管理制度和签订的《防火安全责任书》,在此重申以下管理事项:
1、市场禁烟,如发现商户个人摊位有烟头,处以个人100元人 民币罚款。
2、发现在禁烟区或摊位中吸烟者,处以200元罚款;不主动缴纳罚款者,罚款单交财务部扣除质保金500元,情节严重者逐出市场,不赔偿任何损失。
3、如发现顾客在摊位内吸烟或送货员和顾客交谈吸烟不制止者摊主、送货员各罚200元。
4、严禁使用麻花线、脱皮电线、插盘上接插板、一根线上三个接头以上等不安全用电现象,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处罚款200元。
5、不准私拉乱接用电线路和使用和违规电热器具(热得快、电暖器、破插盘、电热扇、取暧器等),发现者没收违规用品,罚款300元。
6、市场各出入口、通道、配电箱、消防设施前禁止码放商品、物品,违者罚款100元;擅自损坏市场消防标识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500元。
7、超过本通电线路负荷用电者,导致后果自负,不再重新接电, 另行罚款100元。
8、造成火灾险情者,处以2000元的罚款,另外赔偿损失。
9、严禁在市场内经营和存放易燃、易爆、油桶、有毒、有辐射或其他危险性的货物,发现者除没收外并处2000元罚款。
10、自觉约束家人、小孩、老人在市场内的安全及其他行为,特别是交通安全与防火行为,履行好监护人职责,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另行罚款300元。
11、市场禁止明火作业、电气焊作业前要及时向市场保卫部门申请,批准后现场有专人防护、现场配备灭火器材、水或沙子;四级风以上时在室外不准明火作业。
12、时值冬季,请各位商户及生活区租房朋友们注意防煤气中毒,使用合格的炉具取暖;市场商户严禁经营不合格的煤炉,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以上管理措施利人利已利发展,望所有商户朋友、消费者朋友及市场管理人员自觉执行,并相互监督;市场承诺:积极举报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市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