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药品管理制度【通用6篇】
最新药品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健康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升,药品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提高药品管理的水平,我国不断完善和更新药品管理制度。最新药品管理制度的出台,旨在加强对药品的研发、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提供更加可靠和优质的药品资源。
首先,最新药品管理制度加强了对药品研发环节的监管。药品的研发是药品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也是医疗技术不断进步的源泉。根据最新药品管理制度,药品研发需要符合严格的规范和标准,包括研究方案的设计、临床试验的进行以及数据的采集和分析等。这样可以有效避免药品研发中的不合规和不道德行为,确保研发出的药品质量可靠、疗效明确。
其次,最新药品管理制度对药品审批环节进行了规范和优化。药品审批是保障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药品上市的关键步骤。最新药品管理制度要求药品审批机构对药品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确保药品的质量、疗效和安全性符合标准。同时,加强对药品审批过程的监督和公开,增加了审批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第三,最新药品管理制度对药品生产环节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管理。药品生产环节是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根据最新药品管理制度,药品生产企业需要符合严格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包括生产设备的选用、生产工艺的控制以及产品质量的监测等。此外,药品生产企业还需要实施药品质量追溯系统,确保药品的追溯能力和可溯源性。
最后,最新药品管理制度对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了加强。药品的流通和使用环节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根据最新药品管理制度,药品流通企业需要符合药品流通的规范和标准,包括采购、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同时,加强对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提高医疗机构和医生对药品使用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减少不合理用药的发生。
总之,最新药品管理制度的出台,对我国的药品管理水平和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加强对药品研发、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提供更加可靠和优质的药品资源,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健康。同时,最新药品管理制度的实施也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最新药品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使用方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制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和调整工作。
第五条、处方药、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其生产品种必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第六条、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七条、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第八条、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和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第九条、零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商业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业培训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
第十条、医疗机构根据医疗需要可以决定或推荐使用非处方药。
第十一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购非处方药,并须按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所示内容使用。
第十二条、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三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审批、流通、广告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最新药品管理制度 篇四
一、在销售药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制度,向顾客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内容,给予合理用药指导,不得采用虚假和夸大的方式误导顾客。
二、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进行销售。
三、过期失效、破损、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烂变质、风化潮解、虫蛀鼠咬等不合格药品严禁上柜销售。
四、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调配或销售。审方员应对处方内容进行审核,处方审核完毕审方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调配或销售完毕,调配或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并向顾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药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处方调配程序一般分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和给药。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审方员应当拒绝调配或销售。如顾客确需,须经原处方医师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六、销售处方药应收集处方并分月或季装订成册,顾客不愿留存处方,应按要求作好处方药销售记录。收集留存的处方和处方药销售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七、药品销售应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
最新药品管理制度 篇五
一、实验仪器设备是进行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障,是学校的固定资产,要加强管理,爱护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要按统一要求分类、编号、入帐,建立总帐、分类帐、低值易耗品帐,做到总帐、分类帐与物相符,仪器与仪器橱卡记录相符。
三、仪器存放应定橱定位,做到分类科学、取用方便、整齐美观。要按仪器性能做好防尘、防压、防蛀、防潮、防霉、防锈、防震、防磁及避光等工作。仪器、药品室应配备消防器材。
四、贵重精密仪器,要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后才能启用,并做好使用、维修记录,定期擦抹或用机械吸尘除灰。贵重、普通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都要存档管理。
五、各种仪器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实验中损坏的仪器应及时修理,确保教学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结合课程标准或教材的变化,要及时更新补充新的仪器,保持教学仪器数量和品种的动态平衡。
六、易燃、易爆、有毒药品,使用时要进行登记,限量发放,如有剩余,要如数回收。实验后的废弃物要妥善处理。
七、实验室工作人员如有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按帐点物,逐件交接,遇有帐物不符时,要查明原因,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最新药品管理制度 篇六
(一)毒性药品须具有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二)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帖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三)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四)本院就
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开方,并写写明病情及用法,一类毒性药品由院长签字,二类毒性药品由药学科主任签字,方可调配,对于民间单方,验方需用的毒性中药,患者购买时,应有购买者所在机关单位出具购买证明。
(五)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六)毒性药品应设立专帐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本。登记本应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及日期,处方医生姓名、调配人员姓名。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一年,以备后查。
(七)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帐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帐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