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技能鉴定中心(优质3篇)
江西省技能鉴定中心 篇一
江西省技能鉴定中心:培养技能人才,提升产业竞争力
江西省技能鉴定中心是江西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致力于培养和评价技能人才,提升江西省的产业竞争力。作为江西省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技能鉴定中心在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江西省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江西省技能鉴定中心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团队,其中包括技术专家、评委和培训师。他们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学员提供全方位的技能培训和鉴定服务。技能鉴定中心还与各行业的企业和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与企业的深度合作,不断调整培训内容和标准,确保培养出的技能人才符合市场需求。
江西省技能鉴定中心开设了多个技能培训项目,涵盖了机械、电子、汽车、建筑等多个行业。通过系统、全面的培训,学员们可以获得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提高自身竞争力。同时,技能鉴定中心还提供技能鉴定服务,通过对学员的技能水平进行客观评估,为他们提供权威的技能证书,增强就业能力。
江西省技能鉴定中心注重培养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培训过程中,学员们将接受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培训,通过模拟实训和实际操作,熟悉和掌握行业的工作流程和技术要求。此外,技能鉴定中心还注重培养学员的团队合作意识和创新能力,通过团队项目和创新竞赛,激发学员的潜力和创造力。
江西省技能鉴定中心的努力得到了广大学员和企业的认可和赞赏。许多学员经过技能鉴定中心的培训后,成功就业或获得晋升机会。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也选择与技能鉴定中心合作,将其作为招聘和培训的重要合作伙伴。
作为江西省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江西省技能鉴定中心将继续积极探索创新,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为江西省的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做出更大贡献。同时,技能鉴定中心也将不断加强与企业和机构的合作,精准对接市场需求,推动技能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江西省技能鉴定中心 篇三
江西省技能鉴定中心
江西省技能鉴定中心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根据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定》,为适应江西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客观需要,加速技能人才的培养,经研究,决定在今年5月、7月、9月、11月,分四批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工种)和鉴定对象
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主要是以国家试点职业(工种)和部分非试点职业(工种)详见附件一。具备鉴定条件的其他职业(工种)又有一定考生需要可以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经批准后进行鉴定考核。
凡从事上述96个职业(工种)社会各类从业人员均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二、申报程序与条件
申报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员应符合报考条件,并持本人身份证和上一个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以及工作单位证明均可报名。高级技能鉴定报名工作按隶属关系,属设区市管辖的到本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属单位到其主管厅(局、集团公司、行办)或具有资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报名。各接受报名单位,要组织参考人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并将考生基本信息及所报考的职业(工种)名称准确录入国家考务系统。考务鉴定信息录入软盘数据和《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职业技能鉴定报各登记表》、《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安排表》提前20个工作日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定,确定本次鉴定人数和等级。逾期安排下一次鉴定考核。
申报高级技能鉴定人员必须按所申报鉴
定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条件,暂无条件的按《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即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8年以上。申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汽车维修工、汽车驾驶员、眼镜验光员、钟表维修工、车工、铣工、维修电工、焊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在符合专业工龄的同时须持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级维修电工和焊工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严格审查考生申报资格条件,属逐级申报的职业(工种)必须审核原职业资格证书或原技术等级证书,并留复印件备查。三、鉴定依据与试题
职业技能鉴定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复习指导丛书》及原劳动部《职业技能标准》、原劳动部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颁发《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各单位必须严格规范鉴定标准确保鉴定质量严格执行统一国家标准、统一试题、统一鉴定所(站)条件、统一考评人员派遣、统一考务管理。
鉴定试题,属国家试点职业(工种)使用国家题库;非试点职业(工种)使用省题库(详见附件一)。对个别需申报鉴定(考核)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尚未建库职业(工种),在考生数量至少有一个标准班(即30人以)必须在鉴定考核前40天,书面报告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后组织相关职业(工种)专家,按《国家职业标准》和命题技术标准组织命题后,方可组织安排鉴定。各单位在批准鉴定前3天到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取试卷。试题属国-家-机-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试题内容,不得截留备用试卷。任何单位、部门不得自行命题、改变考试时间和降低鉴定条件、标准。
四、方式与时间
职业技能鉴定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理论知识鉴定采用笔试闭卷方式,考试时间120分钟;操作技能考核采用动手操作方式,对个别难以操作或暂时无条件操作的职业(工种),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定可采用笔试闭卷方式,操作技能考试时间以试卷通知单为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项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80-89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全省理论知识统考时间:
第一次理论统考时间定在5月20日上午9:00-11:00;
第二次理论统考时间定在7月22日上午9:00-11:00;
第三次理论统考时间定在9月23日上午9:00-11:00;
第四次理论统考时间定在11月18日上午9:00-11:00;
技能考核于理论考试的第二天开始;具体时间见(详见附件二)。
五、鉴定组织与考评员的'派遣
高级技能鉴定考务工作仍按隶属关系,由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有关单位、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负责本市本单位鉴定考务管理工作,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承担鉴定工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协调。高级技能鉴定的考评员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派遣,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在统一考评员资格条件上做好推荐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分派承担考评任务。
六、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凡经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合格以上人员,填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和证书打印系统管理软件中的《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和《职业技能鉴定结果分析表》,加盖鉴定考核机构的印章,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鉴定培训费的收取
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按原江西省劳动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江西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价行字[1997]25号)文件标准实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各职业院校、省直各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考核,认真把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关。为确保鉴定质量,各单位在鉴定实施前应加强培训,培训以《国家职业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教材》为依据,凡属使用国家试题库试题鉴定对象可在省劳动保障厅图书发行站购买相配套教材或指导丛书,要求参考人员人手一册。(购书地址:南昌市文教络111号、购书电话0791-8510244、8515754)。为确保鉴定质量,省厅届时将派员实行质量督导。联系单位地址: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处、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政府大院北二路100号四楼),联系人:杨慧、谢忠祥、淦勇,电话:0791-6210722。
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