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最新3篇】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一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事业单位规模的不断扩大,固定资产的管理也变得尤为重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资产利用率和运营效率。固定资产是事业单位重要的生产工具和经营资源,合理高效地利用固定资产,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而提高事业单位的竞争力。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产管理制度,可以规范资产的采购、验收、登记、使用、维护、更新和报废等环节,确保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降低资产闲置率,提高资产周转率。
其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助于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往往涉及巨额资金和国家财产,合理规范的管理制度可以防止资产的滥用、浪费和损失,保护国家和社会的财产安全。制度化的管理可以明确资产管理责任和权限,建立健全的资产监督和审计机制,防止腐败行为和违规操作,确保资产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再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财务管理和决策水平。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规范的资产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减少财务风险。通过对固定资产的科学管理和统计分析,可以为事业单位的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帮助领导层做出科学决策,提高事业单位的经营效益和财务状况。
最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信誉。事业单位是公共服务机构,承担着为社会提供各项服务的重要职责。合理规范的资产管理制度可以提高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增强社会对事业单位的信任和满意度。良好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可以提高事业单位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品牌形象,有利于事业单位的发展和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事业单位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合理规范的资产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资产利用率和运营效率,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提高财务管理和决策水平,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信誉。事业单位应该高度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和创新,推动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二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规范和指导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依据,它包括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下面,我们将介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首先,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和权限。制度应规定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资产的管理和运营有序进行。同时,还应指明资产管理的岗位设置和职责划分,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组织机构。
其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应明确资产的采购、验收和登记要求。制度应规定资产采购的程序和程序,明确采购的需求和标准,确保资产的质量和性能满足事业单位的需要。同时,还应规定资产验收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资产的合规性和合法性。此外,还应要求对资产进行登记和档案管理,确保资产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再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应明确资产的使用和维护要求。制度应规定资产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权限,明确使用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保管。同时,还应规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要求,明确维护的频率和方法,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
最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应明确资产的更新和报废要求。制度应规定资产更新的程序和标准,明确更新的条件和流程,确保资产的及时更新和升级。同时,还应规定资产报废的程序和标准,明确报废的条件和流程,确保资产的合理报废和处置。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包括了责任和权限的明确、采购和验收的规定、使用和维护的要求、更新和报废的规定等方面。制定和完善这些制度,可以保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合理管理和有效运营,提高资产利用率和运营效率,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事业单位应高度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不断总结和改进经验,推动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三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古里镇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各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 古里镇财政所负责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各单位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配备、清查、变动处置,以及资产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督任务。
第六条 各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配置、登记、统计、维护、保管等,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七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
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学校的课桌椅、图书等,均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各单位认定的需要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其它物资或耐用品。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
第一类 土地、房屋和建筑物
1.土地:指单位具有使用权的土地(含陆地和水面)。
2.建筑物和附属物:指单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育用房、仓库、宿舍、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操场、长廊、亭子、假山、桥、雕塑、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第二类 一般设备
1.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碎纸机、打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空调机、录像设备、电风扇、洗衣机、电视机等。
2.设备:包括电话总机、电话机、传真机等。
3.设备:包括保险柜、樘柜、沙发、茶几、床、办公桌、椅等。
4.工具:包括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辆及船只等。
第三类 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教育用实验仪器、量具衡器、机械设备、医疗器械、网络设备、监控设备、投影设备、广播音响和视频设备、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第四类 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数据等。
第五类 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展览室、陈列室等收存的文物、字画和陈列品等。
第六类 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有固定资产。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新建成(包括自建)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按竣工决算审计金额计价;土地按征用时支付的费用计价;若基建项目经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决算审计的,按项目的批准金额入帐。待审计后,按审计确定的金额进行调整。
(二)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购进价、调拨价计价入帐。
(三)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计价入帐。
(四)盘盈、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有价格的按原价入帐,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以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入帐,没有同类产品的可估价入帐。
(五)房屋和建筑物因扩建、改建、装修等增加的价值,按竣工审计决算的实际成本计价;局部拆除房屋、建筑物的部分,按拆除部分占原值比例计算减少固定资产价值。
(六)固定资产因进行技术改造或改进其质量的,按其实际支出费用增加其价值;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成套设备损坏但仍可以使用的按其损坏程度减少其价值。
(七)报废、变卖、调出、遗失、损坏的固定资产,需核实并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帐面原值注销。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原值入帐。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帐册设置
(一)固定资产总帐的设置,由镇财务结算中心和未纳入结算中心管理的单位财务部门设立单位固定资产总帐,按照六大类设立明细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各大类的金额。
(二)固定资产明细帐的设置,由单位负责资产管理的部门或人员根据固定资产分类,按固定资产的品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以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情况。明细帐应设置资产的购进日期、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存放地点、来源等栏目。
(三)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的设置,单位对在用的固定资产,以使用部门或在放点为单位,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该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存查,一份由使用部门保存,若发生变动,重新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
(四)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应使用电算化软件设置核算,对于无电算化软件的单位,明细帐应统一购置固定资产明细帐页进行设置核算。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增加管理
固定资产增加,分为购建(包括新建、自建、扩改、改建等)、购入、自制、调入、盘盈、捐赠和其它形式等。
(一)购建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要按照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建立基建帐户进行独立核算,待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决算后,转入单位固定资产帐核算。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古里镇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购入后填制《古里镇固定资产增减申报单》验收入帐。单位要编制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列入当年单位预算。
(三)自制、调入、盘盈或其它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由单位填制《古里镇固定资产增减申报单》验收入帐。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盘亏、报废、报损等。
(一)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1.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2万元以上(包括2万元),属大型 、精密、贵重资产的处置,应当详细说明相关原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
2.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2万元以下,但成批处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
3.固定资产无偿调入外单位的,批量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
4.向个人出售和转让固定资产(包括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单位原值在3000元以上及批量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
5.不在1、2、3、4项范围内的资产处置,只需填制《古里镇固定资产增减申报单》,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核销。
(二)固定资产处置申报程序
1.各单位处理上述规定标准的`固定资产,首先应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申报,填报《古里镇固定资产处置申报核准表》,经审批后方可处理。
2.各单位处理固定资产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
(1)资产价值的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单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2)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未达到正常使用年限);
(3)报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以及鉴定数据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三)固定资产处置的帐务处理
1. 各单位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的资产,申报单位可凭《古里镇固定资产处置申报核准表》或《古里镇固定资产增减申报单》的核算联,调整有关资产帐目。
2. 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卖收入,均属国家所有,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清查核对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公共资源、国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核实、登记造册;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基本情况数据库。
(二)各单位每年度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在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帐务结合起来,以物对帐、以帐查物、见物盘点、不重不漏,查清固定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表相符。
(三)清查登记要求
1.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依据国家核发的房屋产权证进行清查登记。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单位按照国家划拨使用的有关档案先行清理登记。待清查登记工作结束后,按国家房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办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购定的房屋建筑物,应按实际购买价格进行清查登记。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工程未审计前按工程造价清查登记,工程审计后按审计确认价进行调整。
2.对固定资产要查清帐面价值。清理出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核销数额等。
3.对清查出的各项固定资产盘盈重新估价入帐,对清查出的盘亏固定资产,要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要区别固定资产用途和使用情况进行重新登记调整,建立健全实物帐。
5.各单位针对在清查登记中发现的问题,要调整和完善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防止前清后乱,明确责任,形成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包括固定资产请购制度、验收制度、保管制度、赔偿制度、报损报废制度、维修制度、资产租赁制度、清查核对制度等。
第四章 责任
第十六条 各单位的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七条 若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以各种名目和手段侵占固定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造成固定资产损失或流失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津责任。
第十八条 镇财政所要加强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检查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考评制度,实行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与绩效挂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制度。以加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古里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