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精彩5篇】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篇一
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可追溯性对于保障公众健康至关重要。因此,建立一套有效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能够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感和主动性。通过建立追溯体系,企业能够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企业能够快速定位问题源头,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同时,追溯管理制度也能够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产工艺和环境卫生条件,从而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其次,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能够增加消费者的信任和满意度。在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的背景下,消费者对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追溯体系,消费者能够了解到食品的生产过程、材料来源以及质量检测等信息,从而更加放心地选择和消费产品。同时,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能够通过追溯系统查询到受影响的产品,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己的健康和权益。因此,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能够提高消费者对食品的信任度,促进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后,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能够提高政府监管的效力和公信力。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的主管部门,需要对生产企业和市场进行监管,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通过建立追溯体系,政府能够实时了解食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追溯管理制度也能够加强政府与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形成多方合作,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因此,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能够提高政府监管工作的效力和公信力,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对于保障食品的安全和可追溯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追溯体系,可以提高企业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增加消费者的信任和满意度,提高政府监管的效力和公信力。因此,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应该加强对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推广,为公众提供更加安全和放心的食品。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篇三
一、供应部做好送羊户调查管理工作,对养殖户进行登记编号,并根据养殖户的饲养规模、饲养条件、出栏情况制定收购计划。
二、供应部负责安排专人做好送羊户的登记编号管理工作,检疫员按编号顺序进行宰前检验,并填写宰前检验记录。
三、生产部屠宰车间根据养送羊户编号对准宰的活羊进行编号,便于屠宰时实施同步检验,屠宰完毕,质检员根据活羊编号填写宰后检验记录。
四、生产部负责对生产加工的产品编写批次号,质检部按批次号顺序进行检验,并填写成品检验记录。
五、成品库负责对销售的产品按生产批次号填写成品出货记录,销售部负责填写销售记录,注明:客户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往的国家或地区、联系方式等。
六、质检部根据宰前检验记录、宰后检验记录、成品出货记录、销售记录填写产品销售追踪记录表,便于进行产品质量追溯。
七、本制度由质检部负责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南充市境内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生产管理的全过程记录,使之可追溯。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指企业在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如:投料记录、温湿度记录、消毒杀菌记录等)、出厂检验、销售等关键环节,设立若干个质量安全监控点,以文件记录,结合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新技术手段,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实现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全程可记录、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企业应根据规模大小确定其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自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运行情况,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内容主要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进货查验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等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出厂检验记录管理、不合格品记录管理、产品流向管理、原料和产品储存运输管理以及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等制度。
第七条、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应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过程记录三个层面建立起从原料采购到出厂销售的全过程体系架构,环环相扣,有机衔接,确保可追溯。
第八条、企业应当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逐批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记录档案并统一归档管理,没有保质期限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产品有效期长于两年的,应保存至有效期满六个月以上。
第九条、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信息,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先进技术为手段,实现食品生产电子信息化追溯。
第十条、本制度由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法规等,以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确定食品的类别及安全状态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2、范围
生产食品所需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索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及查验或验收记录情况;生产全程记录及卫生切情况、销售、使用、服务质量的全过程,若顾客另有规定时,按顾客的规定处理。
3、职责
3.1供销科门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供方评价及购销计划;
3.2质检科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查验,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等,同时配合销售科产品质量安全召回工作,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3.3生产科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3.4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3.5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3.6供销科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记录,做好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4、定义
4.1标识:利用标签、颜色等方式让操作人员清楚了解产品的规格以及检验状态。
4.2产品标识:是识别产品特定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标记,包括生产产品和运作过程中的采购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到交付客户使用的产品。
4.3产品的状态标识:在产品实现以及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为了区别不同状态的产品,对产品的测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所作的标识。
4.4不合格产品,只要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存在着不合理的危险性,或者产品不具备基本使用性能。
4.5召回,对不合格产品,按照召回的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召回、处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5、工作程序
5.1产品标识及产品的.状态标识
5.1.1内容:产品属性(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品名、规格型号、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出库保管员等;检验和测试状态:待验、合格、不合格等,检验测试人员、检验测试日期、批次等;食品加工过程状态:原材料、外购品、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
5.1.2标识的方式:可采用挂牌、贴签、分区域等方式,并配合表格记录。
5.1.3公司可追溯的标识分为三个环节进行,原材料的标识统一称为“原材料批号”;过程加工的标识统一称为“生产批号”;成品标识统一称为“出厂批次号”。
5.2采购品的标识
5.2.1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等外购产品到公司后,采购人员或需采购部门相关人员根
据供方的送货单进行清点收货,进行初步验货;
5.2.2验货根据各部门对产品具体的标准要求和方法实施检验和试验;验货后检验合格的入库在指定区域存放,分区域存放无法达到识别要求是,配合进行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批次号、物料编号、物料名称、入库数量、入库日期、生产厂家等。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做好退货或者交换良品的工作准备,必要时进行“不合格”标识,分区域存放、处理;
5.2.3仓管人员根据检验结果对产品进行入库处理。
5.3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5.3.1生产过程半成品标识:按《生产作业指导书》和《产品检验指导书》要求进行生产人员代号标识及相关生产质量控制表格的填写;生产中相关配件上均表明生产人员编号(用黑色记号笔写在相应位臵),严格遵守生产规程要求,如果下道工序人员发现产品没有编号及时返回。
5.3.2产品生产时填写的相关表格必要时输入电脑,做成产品出厂原始记录,便于查询。
5.3.3各个工序的检验和测试状态及加工状态,可通过放臵于不同区域反映出来,必要时配合进行产品标识。对于经检验为返工/返修的产品,直接返回上道工序,或放入返工/返修区表明情况。对于经检验为不合格的废品,放臵于不合格区。
5.3.4生产完工的产品送至测试区,测试后须返工的产品放入指定区域写明情况,返工之后的产品,重新检验。
5.3.5当计量检测设备失准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流出厂时,发现部门必须立即通知生产部相关人员,转回上道工序或按发货批次进行追回、检验和返工/返修。
5.3.6生产部门生产过程中,各种标识资料必须随产品一起交接,确保追溯时的准确性。
5.4成品标识
5.4.1成品的产品标识是规格型号、编号、加工日期、数量等。
5.4.2最终检验、测试不合格的成品,应放臵于有不合格标识的区域;
5.4.3包装人员在装箱以后在箱外进行标识(含顾客名、品名、规格、数量等),顾客要求的特定产品要照定单要求执行。
5.4.4产品出厂时封装好相关资料,并将产品出厂时间填写到原始记录表中。
5.5标识的保护
5.5.1产品标识应清晰牢固,不因产品流转中诸因素(如搬运、移臵、管理不善或雨淋等)的影响而损坏或消失,保持其可追溯性。
5.5.2在产品实现和生产运作过程中,产品在未出厂前,各有关部门必须对所用的各种标识认真保护,严禁涂抹、撒毁,保证标识整洁、醒目、完好地保持原有状态,防止误用产品或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5.5.3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标识,无状态标识的产品不得使用、转序或出厂;发现标识不清或无状态标识的产品立即向标识的责任部门报告,产品暂停流转,直到重新正确标识后方能流转。
6、产品的可追溯
6.1公司产品(服务)的追溯要求可以追溯到生产历史,根据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客户名称、生产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关作业人员和工序质量、检验记录、入库有关记录等。
6.2当顾客要求或公司产品出现批量不合格时,销售部应当会同技术部、生产部等有关人员查阅产品各种记录进行分析和处理。
6.3对让步接收、紧急放行、特别处理产品,流转部门进行书面记录、标识中注明如“让步接收”等字样,以便进行追溯性验证。
6.4用户使用产品时,根据用户安装位臵,填写指导安装记录(本公司人员参与情况下),产品安装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