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优秀6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也成为了各国政府和企业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保障食品生产、销售、储存等环节的食品安全。下面我们将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内容和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探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食品安全事关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给社会和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同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也是食品企业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能够提升企业形象,增强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信任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原辅料采购管理、生产加工管理、质量控制管理、产品追溯管理等方面。首先,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是指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才能进行生产。其次,原辅料采购管理是指企业必须从合法渠道采购符合卫生标准的原辅料,并建立起相应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再次,生产加工管理是指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卫生标准进行生产加工,确保食品安全。质量控制管理是指企业必须建立起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检验、检测、验证等环节,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最后,产品追溯管理是指企业必须能够追溯产品的生产、加工、配送等环节,以便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追溯和召回不合格产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在一些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已经相对完善,各个环节的监管措施比较严格,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然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监管力量薄弱等原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挑战。因此,各国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合作,加大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投入,加强监管力量,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和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举措。各国政府和企业应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加强合作,共同努力,确保人们的饮食安全。只有建立起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
,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经营生鲜食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
三、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四、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五、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六、取冰块时应用工具,不用时应悬挂或放置于消毒水内。制冰机用水应经过净化处理。
七、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须及时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八、刀、叉、茶杯、酒杯等不得用台布或抹布擦拭。
九、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十、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十一、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3、加工经营过程中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停止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4、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中心温度应高于70℃,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5、禁止使用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6、豆浆、四季豆应按要求煮熟焖透,有效预防生食有毒有害食物中毒。
7、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道德教育。
8、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启动突发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和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并停止制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一、鲜菜、鲜肉、鲜鱼、鲜蛋等主辅食品必须定点采购。
二、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三、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各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四、采购肉类食品等必须索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对所有食品进货建立记帐制度,写明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名称、时间、地点、数量、人员,并对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记录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
五、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等索证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1、采购大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同批次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购物发票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采购小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3、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时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和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并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4、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凭证与采购食品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
5、不采购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和购物发票、购物凭证等证明材料的食品及其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