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办法【通用4篇】
印章管理办法 篇一
印章是一种重要的办公工具,用于证明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为了规范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印章的安全和有效性,我国制定了《印章管理办法》。本文将对该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首先,印章管理办法规定了印章的种类和用途。根据不同的需要,印章分为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每种印章都有特定的用途,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使用,严禁私自挪用和滥用印章。
其次,印章管理办法规定了印章的制作和使用程序。印章必须由专门的印章制作单位制作,并在指定的地点备案。在使用印章时,必须经过授权和登记,由特定人员保管,并在使用后及时归还。印章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超范围使用或私自修改。
另外,印章管理办法对印章的保管和使用责任进行了明确。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印章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和管理。印章保管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印章的安全和完好。如果印章遗失、被盗或被损坏,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此外,印章管理办法还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规定。对于挪用、滥用印章,或者私自制作、使用印章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对管理不力导致印章遗失、被盗或被损坏的,也要追究相关责任。
总之,《印章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规范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印章的安全和有效性。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操作,做到合法、规范、安全地使用印章。
印章管理办法 篇二
印章管理办法的颁布对于我国的行政管理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这一管理办法的相关问题。
首先,印章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印章管理的高度重视。印章作为一种重要的办公工具,其合法性和真实性直接关系到文件的有效性。因此,对印章的管理必须加强,以保障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印章管理办法的颁布填补了我国在印章管理方面的空白,为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
其次,印章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打击印章犯罪具有重要作用。在印章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下,印章容易被盗用、伪造和滥用,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印章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纳入法律规范,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制裁,有助于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秩序。
另外,印章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行政管理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印章是行政管理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直接关系到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印章管理办法规定了印章的种类、制作和使用程序,明确了印章的保管和使用责任,强化了对印章管理的监督和检查。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总之,印章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我国的行政管理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印章管理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操作,做到合法、规范、安全地使用印章。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印章的安全和有效性,促进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印章管理办法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 印章地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 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第四条 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五条 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第六条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 印章地使用
第七条 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
第八条 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九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十条 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第十二条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十四条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这个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第十五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六条 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四章 责任
第十七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第十八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印章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所行政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行政公章的权威性、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所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所长印章及所属各部门行政性公章。
第三条 本所行政公章由所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 本所印章由上级主管司局刻发,所长印章由所长办公室负责刻制。
第五条 所属各部门刻制印章,必须先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向所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所领导批准后,报公安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部门印章。
第六条 各部门印章正式启用时,必须先到所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
第七条 本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所办公室,所长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计划财务处,部门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未经存放部门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
第八条 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本所印章的,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九条 本所印章管理,由所长办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第十条 印章不使用时,必须锁于保险柜内。
第四章 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 本所印章应根据所长或副所长的指示,经所长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代行使用权。各部门印章使用前,应报经本部门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以本所名义发往所外的公文,必须经所领导签发后,然后加盖本所印章。在所内下发的文件,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得加盖本所印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