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优质5篇】
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体育场馆作为大型公共场所,人流量较大,消防安全管理至关重要。为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体育场馆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本文将从制度内容、执行和监督等方面,介绍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其执行措施。
首先,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体育场馆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疏散通道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其次是人员培训和演练。体育场馆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此外,还应制定明确的疏散逃生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
其次,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是保障消防安全的关键。体育场馆应明确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执行。责任人应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能够合理安排消防安全工作,并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期的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责任人汇报。此外,体育场馆还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设施的维护情况和员工的培训记录,以备日后查证。
最后,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是确保制度执行的重要环节。监督可以通过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来实施。内部监督主要指体育场馆自身的管理,可以通过定期的自查和自评来发现和解决问题。外部监督可以由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进行,通过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监督的结果应及时向责任人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综上所述,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至关重要。体育场馆应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人员培训和演练、疏散逃生预案的制定等内容,并通过明确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档案以及进行内部和外部监督等措施,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
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体育场馆作为大型公共场所,人员密集,消防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本文将从制度的建立、推行和完善等方面,探讨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其相关措施。
首先,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关键。制度应由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参与制定,结合体育场馆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应包括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人员培训和演练、应急疏散预案等,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覆盖。此外,制度还应明确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的职责,明确各级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协调进行。
其次,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推行是关键。制度的推行需要全员参与,形成全员共识和共同行动。体育场馆应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培训内容应包括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疏散逃生的要点及应急救援等,使员工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有序地进行疏散和救援。此外,体育场馆还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检验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最后,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是关键。制度的完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体育场馆应建立健全的反馈机制,收集员工和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制度的不足之处。此外,还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的合作,借鉴其他体育场馆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推行和完善对于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至关重要。体育场馆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人员培训和演练、应急疏散预案等内容,并通过全员参与、培训和演练等措施,推行制度,形成共识和共同行动。同时,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度的调整和改进,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
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1、在体育馆(场)内举办体育、文艺、展览、展销等活动,主办单位必须根据体育馆(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火安全方案。管理人员在每日上下班时要做好防火检查,做到人走电断,杜绝火灾发生。
2、开馆期间,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安全指示牌及指示灯要保证完整好用。安装的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要保证正常使用。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疏散门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
3、馆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水带、防火报警装置、自动喷淋、应急灯、消防安全标志)及其它预防和扑救火灾的专用设备,任何人不得挪用和损坏。
4、馆内设置的防火标志、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器材完好、有效。
5、体育馆(场)是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人员流动量大,场馆内严禁吸烟,在举办活动过程中使用大功率电器要安排专人负责看管。
6、禁止在开馆期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7、管理员要经常对室内的重点部位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各部位配备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员负责管理并定期检查。
8、馆(场)内严禁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搭建台、板以及使用道具、设置布景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9、体育馆(场)的工作人员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紧急避险、会逃生。
10、活动使用的可移动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必须使用橡胶软线,应设有防护设施。灯头线必须采用耐高温线或套瓷管保护。配线接点应设金属接线盒。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得符合防火标准。
11、对体育馆(场)进行安全检查,闭馆前,管理人员须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并认真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12、本规定由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1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一.每个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
二.消防装置、设备设施和体育馆门窗要定期检查,已损坏或有故障的要及时更换或修理。
三.为防治火灾发生,要防患未然,坚决杜绝下列行为的发生:
1.在教学、训练、竞赛或举行大型活动时,将安全出入口上锁;
2.遮挡消防安全专用器材;
3.违章用火、用电,如电器焊、电加热器、电炉等;
4.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馆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5.在未经馆方允许下,私自使用、加装大容量电器设备。
四.认真执行保安值班执勤制度,节假日要坚守岗位,遇到火灾、被盗等特殊情况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条 为加强对体育馆(场)的防火安全管理,保障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体育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均按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 体育馆(场)的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应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度,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排除火险隐患,完善消防设施,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单位负责人和职工的岗位责任。
第四条 管理单
位应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负责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配备相应的消防干部,在防火负责人领导下,具体负责日常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防火负责人和消防干部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建立防火档案,制定火灾事故预案,组织消防演习。
三.负责对使用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审核。
四.按本规定纠正、处理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五.监督举办体育、文艺、展览、展销活动的单位严格执行防火安全的各项制度。
第五条管理单位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得少于体育馆(场)职工总人数的30%。
义务消防队应定期进行防火训练,队员必须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进行防火检查,能扑救火灾。
第六条 体育馆(场)的防火管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馆(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馆(场)内不得擅自在额定座位外增设观众座位。
三.安全出口处应设明显标志。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疏散门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
四.馆(场)内修缮施工,按有关规定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在防火重点部位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备。
六.设专人管理维护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器材、设施完好有效。
七.昼夜专人巡逻、值班。
第七条 体育馆(场)内电气设备的安装、维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定期检测电气设备。对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的,及时维修、更换。改装、增设电气设备,须经消防干部审核,报防火负责人同意,由正式电工安装。
二.可移动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必须使用橡胶软线。在地面铺设软线,应有防护设施。灯头线须采用耐高温线或套瓷管保护。配线接点应设金属接线盒。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三.空调器不得安装在可燃结构上。采暖、空调设备与可燃物的距离应保持不小于0.1米;电热器具与可燃物的距离应保持不小于0.3米。
第八条体育馆(场)内设有宾馆、招待所的,管理单位应对住宿人员进行防火教育,加强管理;出租房间、厅、室的,管理单位应与承租人签订“防火安全协议书”,确定各自的防火责任。
第九条 在体育馆(场)内举办大型体育、文艺、展览、展销等活动,主办单位必须根据体育馆(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火安全方案,由管理单位和主办单位共同于举办活动前15日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举办规模较小的体育、文艺、展览、展销等活动,由主办单位制定防火安全方案,由管理单位和主办单位共同于举办活动前7日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防火安全方案应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人数、防火措施和应急疏散方案等。
防火安全方案,由管理单位监督主办单位组织实施,并由管理单位加强检查、落实。
第十条 在体育馆(场)举办体育、文艺、展览、展销活动,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时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排除或停止与火险有关的活动。
二.搭建台、板以及使用道具、设置布景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三.观众人数不准超过额定座位数。
四.严格控制使用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执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主办单位确需使用明火或易燃易爆物品的,须经管理单位消防干部审核同意;非经市公安局批准,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增设巡逻、值班人员,加强巡逻、值班,确保安全。
六.活动结束后,对体育馆(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切断活动使用的电源。
第十一条 参加在体育馆(场)举办的体育、文艺、展览、展销等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馆(场)防火管理制度,听从管理。禁止将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携入馆(场)内。除休息厅或演出需要外,体育馆内禁止吸烟。对违反馆(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员应予劝阻;经劝阻无效的,送交消防监督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消防局及各级消防监督机关监督实施。对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火安全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