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95号令【推荐3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95号令 篇一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中国证监会于近日发布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95号令》。该令对证券发行与承销活动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规范市场行为,提升市场透明度,加强监管力度。

首先,该令明确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的准入条件。根据令第一条规定,证券发行与承销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且要求其主要负责人和核心团队成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这一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证券发行与承销机构的专业水平,减少市场风险。

其次,该令明确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的信息披露要求。根据令第二条规定,证券发行与承销机构在证券发行和承销过程中必须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包括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提示等。这一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防范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

此外,该令还明确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的风险管理要求。根据令第三条规定,证券发行与承销机构在进行证券发行和承销活动时,应当充分评估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并及时报告监管机构。这一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加强对市场风险的监控和控制,提高市场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95号令》,对于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活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后的证券市场发展中,相关机构和投资者应当认真遵守该令的规定,共同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95号令 篇二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95号令》,该令对证券发行与承销活动进行了细致规定,旨在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该令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令第一条规定,证券发行与承销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主要负责人和核心团队成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这一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证券发行与承销机构的专业水平,减少市场风险。

此外,该令还明确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的信息披露要求。根据令第二条规定,证券发行与承销机构在证券发行和承销过程中必须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包括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提示等。这一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防范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

另外,该令还明确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的风险管理要求。根据令第三条规定,证券发行与承销机构在进行证券发行和承销活动时,应当充分评估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并及时报告监管机构。这一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加强对市场风险的监控和控制,提高市场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95号令》对于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活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相关机构和投资者应当认真遵守该令的规定,共同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监管机构也应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该令的有效实施,进一步提升证券市场的规范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95号令 篇三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13日起施行。如下是中国人才网给大家整理的全文内容,一起来参考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证券)、证券公司在境内承销证券以及投资者认购境内发行的证券,适用本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制定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简称相关规则),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依据本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

  为证券发行出具相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二章 定价与配售

  第四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下同)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定价,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定价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单个投资者报价多于一个的,主承销商应当依据相关规则在发行公告中对其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价差做出限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申购。

  第六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合理确定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含)以下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不多于20家;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20家,不多于40家;公开发行股票筹资总额数量巨大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可适当增加,但不得多于60家。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

  第七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自主协商确定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的条件、有效报价条件、配售原则和配售方式,并按照事先确定的配售原则在有效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中选择配售股票的对象。

  第八条 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报价和申购的投资者应为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的主体。其中,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并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个人投资者应具备至少5年投资经验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对网下投资者的资质、研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提出具体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

  第九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其中,应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配售。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有效申购不足40%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

  安排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应当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比例。

  网下投资者可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约定网下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并公开披露。

  第十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除本办法第六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中止发行情形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还可以约定中止发行的其他具体情形并事先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第十一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网上配售应当综合考虑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和申购资金量。采用其他方式进行网上申购和配售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发行应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参与申购的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

  发行人股东拟进行老股转让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于网下网上申购前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老股转让数量。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通过网下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网上投资者申购时仅公告发行价格区间、未确定发行价格的,主承销商应当安排投资者按价格区间上限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差价部分应当及时退还投资者。

  第十三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发行人应当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占本次发行股票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

  战略投资者不参与网下询价,且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规定。

  第十五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一)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二)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发行人和承销商不得采取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或其他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不得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不得干扰网下投资者正常报价和申购;不得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不得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不得以自有资金或者变相通过自有资金参与网下配售。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票(以下简称配股),应当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配售,且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或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比例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增发或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可以对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机构投资者设定不同的配售比例,对同一类别的机

构投资者应当按相同的比例进行配售。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明确机构投资者的分类标准。

  主承销商未对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的,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回拨机制,回拨后两者的获配比例应当一致。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对象及其数量的选择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相关规定。

相关文章

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篇】

网络与信息的安全不仅关系到公司业务的开展, 还将影响到国家 的安全、社会的稳定。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用户隐私制度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本网站的一项基本...
办公文秘2013-09-08
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篇】

公司管理制度制定规则(通用3篇)

一、总则方针目标管理是现代管理的科学办法之一,公司管理制度大全制定规则。工厂为了实现本企业的经营目标和达到工效果,每年必须明确制定企业的经营决策、纲领和企业发展方向计划。方针目标实现的全过程要自上...
办公文秘2015-09-04
公司管理制度制定规则(通用3篇)

危化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精选6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危化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
办公文秘2019-03-09
危化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精选6篇)

户籍制度改革:开启城市经济的源头活水【优秀3篇】

户籍制度改革通过推进劳动力迁移而对城市经济产生了各种正面宏观效应,包括资源重新配置效应、保持比较优势的效应、改善城市年龄结构的效应、填补岗位空白的效应和促进城市建设的效应.户籍制度改革是开启城市经济的...
办公文秘2011-04-01
户籍制度改革:开启城市经济的源头活水【优秀3篇】

办公室工作存在问题【精彩6篇】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脚踏实地,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不辜负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期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办公室工作存在问题(精选10篇),欢迎阅读参考。...
办公文秘2019-01-06
办公室工作存在问题【精彩6篇】

厨房使用管理制度【精选6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
办公文秘2019-03-09
厨房使用管理制度【精选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