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韩三国测绘法对测绘成果管理的规定(优秀3篇)
中、日、韩三国测绘法对测绘成果管理的规定 篇一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测绘技术的不断进步,测绘成果管理也越来越重要。中、日、韩三国作为亚洲地区的重要国家,在测绘领域都有着自己的法律法规来规定测绘成果的管理。本篇文章将对中、日、韩三国测绘法对测绘成果管理的规定进行比较和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测绘法对测绘成果管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成果是指通过测量、制图等方法获得的地理空间信息和相关数据。测绘成果的管理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决定。根据测绘法的规定,测绘成果必须经过审核和验收,符合测绘标准和质量要求后方可发布和使用。同时,测绘成果的发布和销售必须经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许可。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日本的测绘法对测绘成果管理的规定。根据《测量法》和《地籍法》,日本的测绘成果管理主要由国土交通省负责。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测绘成果必须经过核准后方可使用。同时,测绘成果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确保测绘成果的质量和准确性。此外,日本的测绘法还规定了测绘成果的保管期限和保密措施等。
最后,我们来看看韩国的测绘法对测绘成果管理的规定。根据《测量法》,韩国的测绘成果管理主要由国土海洋部负责。根据这个法律法规的规定,测绘成果必须经过核准后方可使用。同时,测绘成果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确保测绘成果的质量和准确性。此外,韩国的测绘法还规定了测绘成果的保管期限和保密措施等。
综上所述,中、日、韩三国在测绘成果管理方面都有着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定和管理测绘成果。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有效地提高了测绘成果的质量和准确性,保障了测绘成果的安全和可靠性。然而,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各国的测绘法在具体的管理细节上可能存在差异,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研究和比较,以便更好地推动测绘成果管理的国际合作和交流。
中、日、韩三国测绘法对测绘成果管理的规定 篇三
中、日、韩三国测绘法对测绘成果管理的规定
测绘成果管理是一个国家测绘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对比分析法,以中、日、韩三国的测绘法中关于测绘成果管理的规定为例,从测绘分类、测绘成果汇交、查阅和提供等
方面探讨其共性和差异性,取长补短,以促进我国测绘成果管理机制建设. 作 者:宁镇亚 NING Zhen-ya 作者单位:国家测绘局测绘发展研究中心,北京,100048 刊 名: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英文刊名: GEOMATICS & SPATI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年,卷(期): 200932(5) 分类号: P205 关键词:日本 韩国 测绘法 测绘成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