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关于投诉的回复范文【推荐6篇】
城管关于投诉的回复范文 篇一
尊敬的市民: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对您在来信中所反映的问题表示关切。在此,我代表城管部门向您致以诚挚的歉意。
针对您所提到的投诉内容,我们已经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经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商,我们了解到,您所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并对此感到非常遗憾。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深感自己的不足和工作中的疏忽之处。
对于您所遇到的问题,我们已经向相关部门进行了通报,并要求他们加强监管和整改措施,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同时,我们也会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执法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作为城管部门,我们一直致力于维护市容市貌和市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但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和瑕疵。我们非常重视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批评,并将以此为动力,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的工作。
同时,我们也欢迎您继续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如果您在今后的生活中还遇到类似问题,可以随时向我们反映,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并给予您满意的答复。我们希望通过您的监督和建议,能够更好地为市民提供服务,改善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最后,再次向您表示我们最诚挚的歉意,并衷心希望您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我们将会不断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再次感谢您的来信!
此致,
城管部门
城管关于投诉的回复范文 篇二
尊敬的市民: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对您在来信中所反映的问题表示关切。在此,我代表城管部门向您致以我们最诚挚的歉意。
针对您所提到的投诉内容,我们已经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经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商,我们了解到,您所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对此我们深感自责和愧疚。
我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和使命感一直是非常重视的,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和疏漏。对于您所遇到的问题,我们深感遗憾,并已经向相关部门进行了通报,要求他们加强监管和整改措施,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同时,我们也会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执法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会认真对待您的批评和建议,将其作为我们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我们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我们非常欢迎您继续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如果您在今后的生活中还遇到类似问题,可以随时向我们反映,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并给予您满意的答复。我们希望通过您的监督和建议,能够更好地为市民提供服务,改善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最后,再次向您表示我们最诚挚的歉意,并衷心希望您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我们将会不断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再次感谢您的来信!
此致,
城管部门
城管关于投诉的回复范文 篇三
__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在这一年中,让我感受到了公司学习、开放、和谐、创新及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感受到了客服部同事们在工作中尽职尽责、身体力行的艰难和坚定。我要特地感激同事们对我的帮忙,感激他们对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的提醒和指正。在他们的悉心关怀和帮忙,经过自身的不懈努力,自我各方面也取得了必须的提高,现将我的工作情景作如下总结。
一、经过学习和日常工作积累使我对客服工作有了较为深刻和更进一步的认识
客服所有的工作就是对公司产品的售后服务,我们公司销售的房屋有毛坯房也有少量精装房。产品多了客户自然就多,客户对产品的要求及认识都不一样。一切对于我来说,即新鲜也处处存在挑战,领导的变动,新同事加入,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是完成好本工作的关键。在工作中我也有许多不明白的地方,但不会就学、不懂就问,学习是一切提高取得的前提和基础。在这一年里我认真学习了关于本职工作的各相关资料,再加上日常工作实践中不断的观察、积累经验,使我对客服体系工作流程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自我经过学习和领导、同
事们的言传身教,使得我的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二、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工作本事得到了必须的提高
对于一个客服工作人员来说,做客服工作的感受就像是一个学习锻炼一个人的耐力,整个过程感受最多仅有勤跑、多问、穷跟。如果到有一天你已经习惯了这种工作,不再被这种工作厌倦的时候就说明你已经是一个十分有经验的老员工了。作为一个客服专员,在多年的客服工作中,我一向在不断地探索,企图能够找到另一种沟通能够化解和消融因用户所产生的这种矛盾气氛,这就是客服专员。毕竟大多数的人需要对自我的情绪进行管理,控制和调节。人无完人,我要活到老学到老。
三、对日常投诉工作处理得当
业主投诉大多都是一些建筑上的瑕疵,都是一些表面观感毛皮,当然也不能否认施工方细节不到位。偶尔也会有突发性水电的事情,不管什么问题都能让人提高提高。我以前也处理过很多的投诉,但此刻的处理方式和以前不一样,我们所负责的范围各有不一样。我们始终用进取的态度应对交房、移交和日常出现的投诉问题,___楼商铺__栋自20__年__月以前正式交付,经过公司各方及部门同事共同努力,交房工作整体进展比较顺利。
与物业公司对接移交公共区域设备实施;4栋楼的电梯共计18台,每台电梯上下反复检查确认清点,初验、复验、到最终接收要经过好几遍流程。已交付的8栋楼的.水电、消防等设备都得一一经手与项目工程,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现场移交。最繁琐的工作要算是D2地块消防设备实施,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移交了好多次都未能完全移交给物业公司;一些楼栋的消防设备设施不是同一个厂家安装,商铺二次装修造成,地下室各施工单位交叉施工等原因导致监控中心无法联机。现消防设备实施基本调试完毕,正与物业公司紧张有序的进行中。工作看是简单,也体现不出业绩,参与的人员上下来回反复都被折腾的身心疲惫。
维修工作是公司售后的重要环节。公司对维修工作高度重视同时对物业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对维修问题进行汇总分类并上CRM系统,每周对维修问题进行跟进。经过大家共同努力,维修的工作效率明显得到提高,控制反复维修率使业主满意度提升。
业主无法理解新房会出现渗水问题,并且属于共性问题,导致一些业主一度怀疑建筑的整体工程质量并以此作为投诉理由。公司也是高度重视,不惜代价根治此项问题。我部连同工程部相关专业人员进取地处理问题的态度上理解了我们维修方案,此渗水问题逐步得以解决。
D2地块地下室顶板发生渗水现象,致使电梯等相关设备损坏,导致很多业主投诉影响正常的出行,此问题已修复完毕。一部分设计方面存在问题,消防管及桥架安装不合理,导致业主双层停车位上头无法停车,引起业主投诉,一些顶板漏水滴对车等。后经我们悉心解释,并采取进取应对措施,给业主先协调一个临时车位停放车辆,化解漏水而无法停车纠纷。消防管、风管等占用车位上方,经我们多次协调相关部门现场勘察和测量,在允许的合理范围之内整改,我们耐心向业主解释,并进取与业主进行数次沟通,期望获得业主的体谅,妥善将问题得以解决。
20__年又是一个充满活力的一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克服不足,朝着以下几方向努力:1、学无止镜,时代的发展瞬息万变,各种学科知识日新月异。我将坚持不懈地努力学习各种知识,并用于指导自我工作实践。2.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业务知识,经过多看、多学、多练来不断的提高自我的各项业务技能。3.不断锻炼自我的胆识和毅力,提高自我解决实际问题的本事,并在工作中慢慢克服急躁情绪,进取、热情、细致地对待每一项工作。
以上拙见是本人工作的一点感想,由于每个人所站的位置、角度不一样,自我的认识难免会有些出入,请领导给批示和指导。我坚信:所有的成绩都属于昨日,也许昨日的我并不是最优秀的。可是,不管前面有多少艰难险阻,只要我一刻也不放松对工作的热爱和对目标的追求,我就会敢于应对挑战,并有决心在自我的岗位上踏踏实实地工作,尽职尽责的完成好本职工作。
城管关于投诉的回复范文 篇四
想死磕要分五步走
给你打个样↓↓↓
这个信访举报的是物业公司在小区里违法建造近5000平米的违建,连续施工了半年,期间街道办愣是不管(生说是历史遗留)、街道城管也各种推诿(一会儿说找不到建造者,一会儿又说不是违建是合法的,一会儿又想组织违建者与居民协商“能不能不拆”……),其实就是私下里涉嫌权力寻租、包庇违法、懒政渎职(中国人都懂的那点事儿,G帮商压事儿,商就要私下会来事儿,然后事儿就不是事儿了,就这么点事儿!)。
好在现在国家正在强力肃清基层违法违规,而且力度一年比一年大,对基层党政机构下派巡察组、督导组、调查组也越来越频繁,想包庇违法、权钱交易的风险和代价会越来越大。所以,
啥都别怕,大胆信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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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关于投诉的回复范文 篇五
2020年5月22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取得规划许可,不得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得以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等非法定方式替代规划许可、搞“特事特办”。
与此同时,各地方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也加强了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部分地方亦成立了“打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办公室”等专门机构。
不可否认,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确实有利于国土利用规划的全面有效实施,但在此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机械办案、一刀切等不当办案,甚至违法办案的情形,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鉴于此,笔者尝试对违法建筑案件涉及的若干问题进行剖析与说明,期望对相关群体能有所启发和帮助。
一、何为违法建筑
广义上的违法建筑是通常认为是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等,具体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公路法》《建筑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文物保护法》《公路法》《草原法》《消防法》《电力法》《防震减灾法》等规定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等。
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狭义上的违法建筑主要是指未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件进行建设以及临时规划证失效后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等。
二、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
违法建筑的认定,有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在具体认定时要做到二者统一,但实践中却各有差异,通常采用形式标准。
形式标准是指:是否有合法有效的规划许可和建设许可证件:一是否取得规划许可证件;二是是否按照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建设,三是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等是否超过批准期限而不予拆除。
实质标准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等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质标准认定过程中,又会涉及违法建筑的建设、扩建、改建、翻建等时间节点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施行时间节点等问题。
一般认为,在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实施以前(2008年)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宜追溯适用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而应当根据当时施行的《城市规划法》和现今依旧有效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判定其是否取得规划许可证件以及是否按照了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三、违法建筑的认定
住房和城乡xxx门、综合执法部门、城乡管理部门、乡镇政府等具有违法建筑查处职权的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发现涉嫌属于违法建筑的,首先进行立案调查,核查是否具有合法有效规划和建设许可证件,以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划和建设证件的规定。如果不具有规划和建设许可证件或建设不符合规划和建设证件的规定,则会认定属于违法建筑。后续会要求违法建筑的建设人或所有人限期整改或拆除,并可能就此作出处罚等。如果在限期拆除的时间内,不拆除的,则可能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予以强制拆除。
在执法实践中,查处违法建筑的行政机关通常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查询案涉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等是否取得规划许可证件,如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回复未取得的,通常会径行认定案涉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等属于违法建筑。该协查办案方式虽然简单易于操作,但普遍存在一刀切等问题,未具体分析案涉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等的建设时间、审批情况等,不利于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四、违法建筑案件查处程序是什么样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规定,有权查处违法建筑的机关发现违法建筑线索后,通常进行初查,如果确实涉及违法建设的,会呈报主管领导批准进行立案,立案后的具体程序为:
1、现场检查、勘察、测量、询问等
2、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等核实是否取得规划许可证件
3、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4、限期拆除
5、未自行拆除的,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
6、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五、对限期拆除和强制拆除决定不服怎么办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行政机关违法建筑的限期拆除或强制拆除不服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进行诉讼立案时,可以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之规定,先行尝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不予以强制拆除。
六、不属于违法建筑,却被行政机关拆除了,能否获得赔偿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给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违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在满足国家赔偿条件的情况下,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国家进行赔偿。
如果最终认定属于合法建筑,但却被行政机关给强制拆除了,该建筑的所有权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数额一般根据鉴定或评估结果确定,通常为重置成新价。
七、虽然属于违法建筑,但程序违法,且拆除方式不当,对建筑物内的合法财物造成损害的能否获得赔偿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违法建筑因不具有合法性,故行政相对人对其不享有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在违法建筑拆除时,虽然程序违法,但由于行政相对人对违法建筑本身不享有合法权益,故行政机关不负有对违法建筑进行赔偿的义务。但如若行政机关在强制拆除时,违反法定程序,且拆除方式不当,对违法建筑内的合法财物造成损害的,要依法进行赔偿。
城管关于投诉的回复范文 篇六
可以先报给物业公司,有物业公司进行劝阻,如不听劝阻,可向城管投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九条,条例如下:第四十六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xxx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xxx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