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死亡起诉状范文【精彩6篇】
员工死亡起诉状范文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现代某某公司的员工,委托律师代理本案。本人因为被告的过失行为而导致亲属的死亡,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敬请法院依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基本情况
1. 原告:某某公司员工(姓名、身份证号)
2. 被告:某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公司”)
3. 案件性质:民事纠纷
4. 案件请求: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二、案件事实和理由
1. 原告是被告公司的员工,受雇于该公司担任某某岗位。
2. 事发当日,被告公司未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导致原告亲属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不幸身故。
3. 被告公司未能履行其对员工的保护义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和《劳动合同法》第40条,雇主应当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但被告公司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导致原告亲属的死亡。
三、诉讼请求
1. 要求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因亲属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费、丧失赡养费等。
2. 要求被告公司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给予合理赔偿。
3. 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四、证据
1. 原告证据:
1) 员工劳动合同
2) 事发当日的工作记录
3) 医院的死亡证明
4) 相关证人证言
2. 被告证据:
1) 事故调查报告
2) 公司安全操作规程
五、诉讼请求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因亲属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判决被告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六、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
2. 《劳动合同法》第40条
七、代理人意见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求贵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判决被告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申请。
原告:某某公司员工
代理人:律师姓名
日期:年月日
以上为员工死亡起诉状范文 篇一。
员工死亡起诉状范文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现代某某公司的员工,委托律师代理本案。本人因为被告的过失行为而导致亲属的死亡,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敬请法院依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基本情况
1. 原告:某某公司员工(姓名、身份证号)
2. 被告:某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公司”)
3. 案件性质:民事纠纷
4. 案件请求: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二、案件事实和理由
1. 原告是被告公司的员工,受雇于该公司担任某某岗位。
2. 事发当日,被告公司未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导致原告亲属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不幸身故。
3. 被告公司未能履行其对员工的保护义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和《劳动合同法》第40条,雇主应当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但被告公司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导致原告亲属的死亡。
三、诉讼请求
1. 要求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因亲属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费、丧失赡养费等。
2. 要求被告公司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给予合理赔偿。
3. 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四、证据
1. 原告证据:
1) 员工劳动合同
2) 事发当日的工作记录
3) 医院的死亡证明
4) 相关证人证言
2. 被告证据:
1) 事故调查报告
2) 公司安全操作规程
五、诉讼请求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因亲属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判决被告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六、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
2. 《劳动合同法》第40条
七、代理人意见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求贵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判决被告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申请。
原告:某某公司员工
代理人:律师姓名
日期:年月日
以上为员工死亡起诉状范文 篇二。
员工死亡起诉状范文 篇三
网友: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律师:《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有以下特点
1、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
2、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
3、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员工死亡起诉状范文 篇四
原告: 性别: 年龄: 籍贯: 民族: 工作单 位: 联系方式:
地址:
委托人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案由: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在2006年6月-2007年1月25日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共计人民币【8216】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在其职业病诊断后仍坚持在原岗位工作7个月期间的岗位津贴补偿费,共计人民币【7000】元;
3、判令被告尽快给予原告配制重度听力损伤相适用的助听器,并且承担与社保所能报销的差价;
4、判令被告支付告原告精神损失费【6000】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1976年12月进被告绍兴起重机总厂工作,职业为钣金工,现从事工种为油漆工,(是因2005年11月23日原告职业病诊断一年后于2007年1月 26日调动),在本厂长达29年的噪声环境接触中,近十年来听力逐渐下降并伴耳鸣的情况下,于2004年7月上旬向单位申请职业病诊断,出乎意料的是如此合理合法的要求被告当场否定,后在原告再三的要求下才同意进行申报,但因被告无法拿出市疾控中心所要求的工作现场危害评价资料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而再次推脱不进行申报。经过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的投诉及交涉下,最终同意申报。(绍疾控检字第L-0001号检测报告是原告多次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被告才去进行了委托检测,在此之前,没有此类工作环境的检测报告,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四)(五)项)
原告在2005年11月23日诊断为职业性重度听力损伤,疾控中心处理意见为调离噪声作业环境和药物治疗。而此时被告又不闻不问,既未按照疾控中心的处理意见履行义务,也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安排原告进行治疗或给予岗位津贴,在诊断为职业病后长达7个月(2005年11月-2006年6月)时间里,由于被告对职工生命健康的冷漠对待,原告仍在原工作岗位上坚持工作,工作的同时原告始终请求被告能让其停工治疗,而被告始终以“再说”“厂部讨论”等借口推脱。目的是想让原告放弃停工留薪期(据原告讲:其他工人也均有不同程度的听力损伤,只是迫于被告用工关系的有利地位而不敢申请职业病诊断或申请被拒)。原告带病继续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病情一拖再拖,使耳聋耳鸣继续加重。且在工作中根本听不到吊车的安全指挥铃声,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后在病情和身心实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原告于2006 年5月多次书面口头形式向被告提出停工留薪的要求及自已准备弃工的情况下被告才同意于2006年6月1日休假工伤治疗。被告当时向原告提出如果要停工留薪治疗需要医院的休息诊断证明书才可为原告办理相关手续,应被告要求,原告分别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看病时出具的诊断书共分八次给被告,总共八张。到 2007年1月25日病情稍有稳定后工伤治疗结束。
停工留薪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想协商解决工伤待遇上的.问题,但均被拒绝,只收到律师函一份。原告无奈之下,于2007年4月6日(30日变更请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将其中的加班费除外计算得到原告在工伤前12个月*均工资为【】元。而实际情况是被告单位采用计件工资制,*时给职工的工资条均不按规定发放基本工资,(绍兴市规定最低基本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670】元),而是按其厂的内部计算方法只发奖金和加班费,而被告在劳动仲裁时所提供的证据,却故意将*时工资条上的奖金名目更换成了工资名目,采用偷梁换柱的卑劣手段,降低原告工伤前的*均工资基数,达到增加被告经济效益的目的。而我方认为被告工资单名目上所谓的加班费其实是奖金的一部份,应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核算或直接按工伤保险基金交费基数【22464/12月=1872元】核算。对于停工留薪期期间的利息、清凉冷饮费、过节费虽不属工资范畴,但我方认为应该属于职工福利范畴,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进行核算。(核算清单见证据 12)
原告在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号:2005016)的诊断结论已经是属于职业性重度听力损伤,在医学上称为神经性耳聋,现有的医疗水*已无法医治,*时生活中因耳朵伴有严重的耳鸣无法正常的语言交流,晚上睡觉也会因耳鸣而长期失眠,给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经劳动局的协议医院诊断认为只有通过配戴助听器(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来降低其耳鸣对身心的感官感受,而实际治疗中劳动局的协议医院并不开展验配助听器的业务,得知后去药店配助听器,试带后耳鸣反而增加,根本不适用病情。协议医院的医生认为原告在药店配的助听器只能达到扩音的效果,并不适用原告伴有耳鸣的病症,后经医生指点去绍兴市惠耳听力技术设备公司验配,试带后感觉效果较好,耳鸣能明显降低。但其市价,按原告目前的经济困难水*已无力承担。我方认为原告进单位工作近三十年,被告除手套、工作服外不提供其他任何劳动防护用品,原告在2005年11月23日诊断为职业病后被告仍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在其应当知道已造成严重后果仍藐视法律,主观上放任事态的发生和扩大,严重侵犯职工的生命健康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告应当承担给予原告配制合适助听器的责任,如果被告能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生产,及时对工作现场危害进行评价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那原告也不至于形成现在的重度听力损伤病症,也不至于不适用药店所售的助听器。此种困境,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寻求救助。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被告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为达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主观上完全不顾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客观上采取拖延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超时加班作业等行为已明显违反了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_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第十九条第(四)(五)项、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_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第七十七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支持诉请为感!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XX年11月1日
工伤死亡赔偿起诉状范文 (菁华1篇)(扩展4)
——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状3篇
员工死亡起诉状范文 篇五
原告:
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被告:
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xx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
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就医情况等,作过法医鉴定的也应写明结论。
若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应写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
此致xx人民法院具状人(本人签名):
xx年xx月xx日
员工死亡起诉状范文 篇六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就医情况等,作过法医鉴定的也应写明结论。若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应写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
××人民法院
具状人(本人签名):
××年××月××日
注:1、诉状若是手写的,须用蓝黑或黑墨水钢笔书写,诉状用a4纸。
2、诉讼副本应按被告人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