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新资质意见稿范文推荐5篇【优秀3篇】
建筑新资质意见稿范文推荐5篇 篇一
标题:关于建筑新资质管理的意见稿
尊敬的领导:
建筑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建筑业的需求日益增加。为了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管理,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专业素质,我们建议对建筑新资质进行管理和认证。
首先,建议建立建筑新资质的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建筑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和职责,可以将建筑新资质分为设计资质、施工资质、监理资质等不同类型。每一类资质都应设立相应的准入标准和考核要求,确保建筑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自己的工作。
其次,建议建立建筑新资质的认证和评估机制。建筑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准入标准参加资质认证和评估。认证和评估机构应具备独立、公正、专业的资质,并按照统一的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建议将评估结果公示,方便社会各界了解建筑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此外,建议加强对建筑新资质的监管和维护。建议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对建筑新资质的管理、监督和维护工作。该机构应加强对资质认证和评估机构的监管,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和准确性。同时,该机构还应加强对建筑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最后,建议加强对建筑新资质的宣传和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建筑新资质的意义和重要性,引导建筑从业人员主动参与资质认证和评估,增强他们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还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建筑新资质的推广和应用。
总之,建立建筑新资质管理制度,对建筑从业人员进行资质认证和评估,加强监管和维护工作,以及加强宣传和推广,对于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希望领导高度重视,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筑新资质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谢谢!
建筑行业管理部门
建筑新资质意见稿范文推荐5篇 篇二
标题:建筑新资质管理的改革方案
尊敬的领导:
建筑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建筑业的需求日益增加。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我们提出了建筑新资质管理的改革方案。
首先,建议建立统一的建筑新资质管理平台。通过建立一个统一的资质管理平台,将不同的资质认证和评估机构整合在一起,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业务的统一管理。建议采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在线申请、审核和查询系统,方便建筑从业人员进行资质认证和评估。
其次,建议建立建筑新资质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筑行业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行业,建筑从业人员的技能和知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提升。建议对建筑新资质进行定期的复审和维护,确保资质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同时,建议加强对建筑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此外,建议加强对建筑新资质认证和评估机构的监管。认证和评估机构是建筑新资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专业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资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可信度。建议加强对认证和评估机构的资质审核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机制,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和准确性。
最后,建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建筑新资质管理工作的改革和创新。建筑新资质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建议建立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的互通和资源的共享,推动建筑新资质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总之,建立统一的建筑新资质管理平台,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认证和评估机构的监管,以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对于推动建筑新资质管理的改革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希望领导高度重视,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筑新资质管理工作的改革和创新。
谢谢!
建筑行业管理部门
建筑新资质意见稿范文推荐5篇 篇三
建筑新资质意见稿范文 第一篇
对于设计、勘察行业从业人员,他们应该是损失最为惨重的一方,以前好歹还有考证这一条稍微有点尊严的选择,现在就连这块行业遮羞布也被无情扒下,以后就真的只有两种选择了:要么埋头苦干,要么就转行吧。
对于施工、监理企业注册人员来说,挂证这条路越来越窄,社保唯一、要个人业绩,资质改革确定版一直未出,这两年挂证市场行情急剧下跌。
幻想凭一本注册证书当喝茶经理,那个时代一去不复返。
但老天是眷顾那些在工程行业中辛勤付出的人,这些老工程人干了十几年、几十年了,有经验、有证书、有业绩,有口碑,不论去哪个单位都抢着要。
那些已经入了土木的牛马,坚定信念走备考路上的考友们,摒弃杂音,先把证书拿到手再考虑以后的事情。
愿你眼眸有星辰,心中有山海,从此以梦为马,不负韶华。
这是Tatum
一级消防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评标专家,专业分享考证经验与问题
走心表达,温暖同行
备考的任何问题,欢迎交流
建筑新资质意见稿范文 第二篇
先看看意见稿中比较大的变化:取消原资质标准中的所有职称人员,五大员,技工等人员的考核要求。
只考核企业注册建造师人数,一级资质的建造师人数要求略有减少,二级资质的建造师人数和现资质标准中三级资质的人数相当。
技术负责人全部由建造师担任,取消了中高级职称人员做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同时要求作为技术负责人的建造师要有对应的业绩。
增加了资质升级时对企业近3年的纳税指标考核,就是增值税。
施工综合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设有 13 个类别,分为 2 个等级(甲级、乙级);专业承包资质设有18个类别,一般 分为 2 个等级(甲级、乙级,部分专业不分等级);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
大家最关心的就是建造师人数的变化,一级建造师人数略有减少,二级建造师在部分的乙级资质中可以使用,小伙伴要考建造师首选一级建造师。
如果是刚入行的小白选手,可以上半年拿二建练手,下半年报一建,不冲突,循序渐进。
建筑新资质意见稿范文 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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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延续考核企业业绩
资质延续要求
企业申请资质延续,需满足标准中资产、人员、技术装备的要求,工程业绩 需满足以下要求:
1.施工综合资质: 近5年完成2类以上施工综合资质要求的工程项目。
2.施工总承包甲级、专业承包甲级资质: 近5年完成2个以上本类别甲级资 质要求的工程项目。
3.施工总承包乙级、专业承包乙级资质: 近5年完成过2个以上本类别工程 项目。
新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 、 总 则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xxx建筑法》《xxx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一) 资质分类分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 作业资质4个序列。其中施工综合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 施工总承包资质设有13个类别,分为2个等级(甲级、乙级);专业承包资质设有18个类别,一般分为2个等级(甲级、乙级,部分专业不分等级);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 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2.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工程技术人员;
3.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4.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 业务范围
1.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施工综合资质或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综合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取得施工综合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将专业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
2.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综合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专业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
3.取得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和
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专业作业。
4.取得施工综合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
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二 、 标 准
(一) 施工综合资质标准
施工综合资质不分等级。
资质标准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亿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5000万元以上;
(3) 银行授信额度近3年均在5亿元以上;
(4) 具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中的2项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 1)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2项以上对应不同考核指标的工程业绩;
(2)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50人以上,其中申报施工综合资质的2项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对应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均不少于20人。
企业科技水平
(1) 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 近 3 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800万元以上。
企业工程业绩
具有下列13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业绩:
(1) 建筑工程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3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①高度100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②28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③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或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 的装配式民用建筑工程,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住宅工程;
④单项建安合同额3亿元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2) 公路工程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3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②累计修建高级路面400万平方米以上;
③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桥6座以上;
④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米的公路隧道2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米的公路隧道3座以上。
(3) 铁路工程
近10年承担过高速铁路的土建综合工程(不含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下同)累计正线里程 100公里以上,或城际铁路、客货共线 Ⅰ级铁路、重载铁路的土建 综合工程累计正线里程 300公里以上,并承担下列5类中的3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2 座铁路长隧道或1座铁路特长隧道;
②3 座铁路特大桥;
③1 个编组站或1个动车段(所);
④2 个单项合同额10亿元以上铁路土建综合工程;
⑤1500公里以上机械铺轨工程或2000榀箱梁架设工程。
(4) 港口与航道工程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11类中的6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2000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②5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③水深大于5米的防波堤工程600米以上;
④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⑤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⑥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⑦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⑧沿海20万平方米或内河10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⑨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⑩5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5) 水利水电工程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6类中的3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其中至少有1 类是①或②中的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①库容10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80米以上大坝1座,或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 或坝高60米以上大坝2座;
②过闸流量〉3000立方米/秒的拦河闸1座,或过闸流量〉 1000立方米/米 的拦河闸2座;
③总装机容量300MW 以上水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100MW 以上水电站 2座;
④总装机容量10MW以上灌溉、排水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5MW瓦以上灌溉、排水泵站2座;
⑤衬砌后洞径〉 8米、长度〉3000米的水工隧洞1个,或衬砌后洞径〉 6 米、 长度〉 2000米的水工隧洞2个;
⑥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120万立方米 以上或岩基灌浆1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成墙8万平方米以上。
(6) 电力工程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累计电站装机容量500万千瓦以上;
②单机容量60万千瓦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 量 20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
③单机容量90万千瓦以上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整体工程;
④33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
⑤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 4座。
(7) 矿山工程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以上或某 1 类的 3 个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800 万吨/年以上黑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②400 万吨/年以上有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③200 万吨/年以上煤炭矿井工程或 400 万吨/年以上选煤厂工程;
④200 万吨/年以上化工矿山工程或合同额 2 亿元以上的铀矿工程;
⑤合同额 2 亿元以上的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矿山工程。
(8) 冶金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11类中的4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①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120吨以上转炉,90吨 以上电炉);
②年产80万吨以上轧钢工程;
③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1200立方米以上高炉) 或烧结 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④年产9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炭化室高度 6 米以上焦炉);
⑤小时制氧10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⑥年产3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⑦年产20万吨以上铜、铝或10万吨以上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⑧年产5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5000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⑨日产2000吨以上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⑩日产2000吨以上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日熔量400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
(9) 石油化工工程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14类中的3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 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②5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③3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 及配套建设工程;
④单罐10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2万立 方米以上、总库容8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 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4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2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3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2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5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⑤8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 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⑥60 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 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 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 等生产装置和 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⑦30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⑧24 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⑨32 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⑩50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 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4 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项目投资额 6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 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30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 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20 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60 万吨 /年以上煤制甲醇、100 万吨/年以上煤制油、20 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 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 市政公用工程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6 类中的 4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环路,不含城际间 公路) 长度 2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上;
②累计修建直径 1 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净宽 1 米以上方沟) 工程 2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米以上的中、高压燃气管道 25 公里以上,或 累计修建直径 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 25 公里以上;
③累计修建内径 5 米以上地铁隧道工程 4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地下交通工 程 2 万平米以上,或修建合同额 6000 万元以上的地铁车站工程 2 项以上;
④累计修建城市桥梁工程的桥梁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 4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4 座以上;
⑤修建日处理 30 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 2 座以上,或日供水 50 万吨以 上的供水厂工程 1 座以上;
⑥修建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 项以上。
(11) 通信工程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5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建筑新资质意见稿范文 第四篇
勘察、设计对排水、暖通、电气等注册人员要求减少,但对于业绩也是特别说明,本质是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资质,强化实际参与项目人员的能力素质水平。
但有很多注册人员对于工程业绩的关注度不高,甚至还没意识到工程业绩对于注册人员的重要性。
如果注册人员想要更好执业,获得更多的盈利,就一定有相关专业业绩。只有个人业绩完善,才能为以后的发展铺路。
而想要备案注册人员业绩,也比较繁琐,去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准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验收单、单位证明、业主证明等等一大堆材料。
以后项目竣工,小伙伴记得按照当地办理时间、材料及时配合公司去备案个人业绩,单位有时只操心企业业绩,不是特别关心个人业绩。
建筑新资质意见稿范文 第五篇
明确各方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规划编制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对法定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相关政策以及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要求负责。两个及以上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牵头单位对编制成果质量负总责,其他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承担相应责任。
城
乡规划资质等级与标准第一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第二条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五)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六)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
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五)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六)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一)有法人资格;
第四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其中,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4人,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
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
第五条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六条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一)镇、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二)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10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三)详细规划的编制;
(四)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五)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