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8)(精简3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8) 篇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其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是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重要评估。本篇文章将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和解读。
首先,我们来看度审计报告。度审计报告是由独立审计机构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提供的。审计报告中包含了审计机构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财务信息的准确性的评价。度审计报告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客观的评估,帮助他们判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具备良好的财务稳定性和经营能力。
其次,我们来看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外界披露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重要文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通过分析财务报表,我们可以了解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盈利能力以及现金流入流出情况。这些信息对于投资者、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他们做出合理的决策。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分析和解读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我们需要关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盈利能力。通过分析利润表,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以及净利润等指标。这些指标可以帮助我们评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通过分析资产负债表,我们可以了解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规模、资产结构、负债结构以及所有者权益状况。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我们评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风险和财务稳定性。
最后,我们还需要关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通过分析现金流量表,我们可以了解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流入流出情况以及现金净增加额。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我们评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动性和偿债能力。
综上所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是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重要评估。通过对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分析和解读,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和经营能力,为投资者、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8) 篇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 财务报表附注(续)
24. 已发行债务证券(续)
(1)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批准,本行分别于 2005 年、2009 年、2010 年、
2011 年、2012 年和 2014 年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公开市场投标方式,
发行可提前赎回的次级债券,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已在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全额交易流通。本行于本年度无拖欠本金、利息及其他与次级债券有关
的违约情况(2013 年:无)。相关信息列示如下:
名称 发行日 发行价格 票面利率 起息日 到期日 流通日 发行金额 附注
(人民币) (人民币)
05 工行 02 债券 2005-8-19 100 元 3.77% 2005-9-6 2020-9-6 2005-10-11 130 亿元 (i)
09 工行 02 债券 2009-7-16 100 元 4.00% 2009-7-20 2024-7-20 2009-8-20 240 亿元 (ii)
10 工行 01 债券 2010-9-10 100 元 3.90% 2010-9-14 2020-9-14 2010-11-3 58 亿元 (iii)
10 工行 02 债券 2010-9-10 100 元 4.10% 2010-9-14 2025-9-14 2010-11-3 162 亿元 (iv)
11 工行 01 债券 2011-6-29 100 元 5.56% 2011-6-30 2031-6-30 2011-8-30 380 亿元 (v)
11 工行 02 债券 2011-12-29 100 元 5.50% 2011-12-30 2026-12-30 2012-1-17 500 亿元 (vi)
12 工行 01 债券 2012-6-11 100 元 4.99% 2012-6-13 2027-6-13 2012-7-13 200 亿元 (vii)
14 工商二级 01 2014-08-04 100 元 5.80% 2014-08-05 2024-08-05 2014-09-24 200 亿元 (viii)
(i) 本行有权于 2015 年 9 月 6 日按面值赎回全部或部分该债券。如本行并
未行使该选择权,则票面年利率将上调 300 个基点。
(ii) 本行有权于 2019 年 7 月 20 日按面值赎回全部或部分该债券。如本行
并未行使该选择权,则票面年利率将上调 300 个基点。
(iii) 本行有权在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按面值
全部赎回该债券。
(iv) 本行有权在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按面值
全部赎回该债券。
(v) 本行有权在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按面值
全部赎回该债券。
(vi) 本行有权在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按面值
全部赎回该债券。
(vii) 本行有权在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按面值
全部赎回该债券。
(viii) 本行有权在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于 2019 年 8 月 5 日按面值全
部赎回该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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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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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已发行债务证券(续)
(2) 次级债券
于 2010 年 11 月 30 日,本行子公司工银亚洲发行了固定年利率为 5.125%、
面值 5 亿美元的次级债券。该次级债券发行价为票面价的 99.737%,并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到期。
2011 年 11 月 4 日,本行子公司工银亚洲发行了固定年利率为 6%、面值 15
亿人民币的次级票据。该次级票据发行价为票面价的 100%,并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到期。
2013 年 10 月 10 日,工银亚洲发行了固定年利率为 4.5%、面值 5 亿美元的
次级债券。该次级债券发行价为票面价的 99.463%,并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到期。
2014 年 9 月 10 日,工银澳门发行了浮动利率,面值为 3.2 亿美元的次级债
券,该次级债券发行价为票面价的 99.298%,并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到期。
上述次级债务证券均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和香港联交所上市。工银
亚洲、工银澳门于本年度无拖欠本金、利息及其他与次级债务证券有关的违
约情况(2013 年:无)。
(3) 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银监会和中国证劵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的核准,本行于
2010 年 8 月 31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 250 亿元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名称 发行日 发行价格 票面利率 起息日 到期日 流通日 发行金额
工行转债 2010-8-31 人民币 递增利率 2010-8-31 2016-8-31 2010-9-10 人民币
100 元 250 亿元
可转换公司 债券存 续期限为 六年, 票面利 率从第一年 至第六 年分别为
0.5%、0.7%、0.9%、1.1%、1.4%和 1.8%,每年付息一次。转股起止日期为
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011 年 3 月 1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止。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
后 5 个交易日内,本行将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的 105%(含最后一期
利息)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从 2011 年 3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已转股的可转换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54.63 亿元(2011 年 3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85.77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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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可转换公司债券(续)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本行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本
行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
时,本行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本行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本行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4.20 元/股,当本行因派送股票股
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本行股份发生变化
时,将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从发行之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由于派
发现金股息和 A 股及 H 股配股安排,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20 元/股调整至人
民币 3.27 元/股。
本行 A 股股票自 2014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0 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工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人
民币 3.27 元/股)的 130%(即人民币 4.25 元/股),已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赎回条款,本行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行董事会已批准提前全部赎回本行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前赎回已经由银监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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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可转换公司债券(续)
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和权益成分分拆如下:
负债成分 权益成分 合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金额 21,998 3,002 25,000
直接交易费用 (113) (17) (130)
于发行日余额 21,885 2,985 24,870
摊销 239 - 239
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2,124 2,985 25,109
转股 (234) (31) (265)
摊销 718 - 718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2,608 2,954 25,562
转股 (1,916) (246) (2,162)
摊销 661 - 661
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1,353 2,708 24,061
转股 (6,001) (748) (6,749)
摊销 555 - 555
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5,907 1,960 17,867
转股 (6,829) (1,572) (8,401)
摊销 407 - 407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9,485 388 9,873
(4) 其他已发行债务证券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已发行债务证券主要包括:
本行发行:
(i) 本行悉尼分行发行的固定或浮动利率的澳大利亚元、港币以及日元的
债务证券,折合人民币 44.52 亿元,将于 2015 年至 2023 年到期;本行
悉尼分行于 2014 年发行固定利率的澳大利亚元、瑞士法郎、人民币、
欧元、美元、港币以及日元的债务证券,折合人民币 79.98 亿元,将于
2015 年至 2024 年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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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已发行债务证券(续)
(ii) 本行新加坡分行于 2013 年发行人民币固定利率债券共计人民币 20 亿
元,将于 2015 年到期。于 2014 年发行人民币固定利率债券共计人民
币 40 亿元,将于 2016 年至 2021 年到期。
(iii) 本行东京分行 2014 年折价发行的面值为港币、日元和人民币的不计息
商业票据,折合人民币 23.80 亿元,将于 2015 年到期。
(iv) 本行总行在香港发行固定利率人民币债务证券,共计人民币 34.59 亿
元,将于 2015 年至 2019 年到期。
(v) 本行总行发行 2014 年第 001-008 期同业存单,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
69.59 亿元,将于 2015 年到期。
(vi) 本行总行于 2013 年在伦敦发行固定利率人民币债务证券,分别发行人
民币 13 亿和人民币 7 亿元,将于 2016 年和 2018 年到期。
(vii) 本行纽约分行于 2014 年发行的美元固定和浮动利率的中期票据,折合
人民币 139.14 亿元,将于 2017 年至 2019 年到期。
子公司发行:
(i) 工银亚洲按票面价格的 98.447%至 100%发行的人民币、港币和美元的
中期票据,折合人民币共计 94.14 亿元,将于 2015 年至 2016 年到期。
工银亚洲于 2014 年折价发行同业存单人民币 4.98 亿元,将于 2015 年
到期。
(ii) 由本集团控制的 Skysea International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 发行的
固定利率为 4.875%,面值 7.5 亿美元的票据,该票据发行价格为票面
价的 97.708%,折合人民币 44.94 亿元,由本行香港分行担保并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 到 期 。 在 满 足 一 定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 Skysea
International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 有权提前全部赎回该票据。该
票据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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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工银泰国发行的固定利率泰铢债务证券,折合人民币 22.20 亿元,将于
2015 至 2018 年到期;工银泰国于 2014 年发行固定利率泰铢债务证
券,折合人民币 47.05 亿元,将于 2015 至 2019 年到期。
(iv) 工银国际于 2014 年发行的美元固定利率债券,折合人民币 40.14 亿
元,将于 2017 年到期。
(v) 工银新西兰于 2014 年发行的新西兰币固定或浮动利率中期票据,折合
人民币 2.43 亿元,将于 2017 年到期。
(vi) 工银印尼于 2014 年发行的印尼盾固定利率票据,折合人民币 2.50 亿
元,将于 2015 年至 2017 年到期。
(vii) 工银阿根廷于 2014 年发行的阿根廷比索浮动利率票据,折合人民币
4.24 亿元,将于 2015 年至 2016 年到期。
25. 其他负债
本集团其他负债按类别列示如下:
2014 年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付利息 242,433 212,577
其他应付款(1) 133,104 142,210
其他 49,393 46,043
合计 424,930 400,830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其他负债中一年内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 3,664.58 亿元
(2013 年:人民币 3,479.41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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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其他负债(续)
(1) 其他应付款
本集团其他应付款按类别列示如下:
2014 年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待划转清算款项 47,621 65,862
待划转结算汇款 37,606 30,922
代理业务 19,745 15,677
保证金 3,185 2,675
本票 2,409 2,148
其他 22,538 24,926
合计 133,104 142,210
26. 股本
本集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股数 金额 股数 金额
(百万股) (百万股)
股本:
H 股(每股人民币 1 元) 86,795 86,795 86,795 86,795
A 股(每股人民币 1 元)(1) 266,700 266,700 264,595 264,595
合计 353,495 353,495 351,390 351,390
除 H 股股利以港元支付外,所有 A 股和 H 股股东就派发股利均享有同等的权
利。
(1) 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工行转债”实施转股事宜的公
告》,本行于 2010 年 8 月 31 日公开发行的 25,000 万张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总计人民币 250 亿元),自 2011 年 3 月 1 日
起可转换为本行 A 股股份。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有 154,633,71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本行 A 股股份,合计转增 4,475,667,993 股;其中
2014 年度累计有 68,863,38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本行 A 股股份,转增
2,105,540,874 股,本行已发行 A 股股份变更为 266,700,169,27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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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优先股
27.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情况表
发行在外 会计 初始 折合 转股 转换
金融工具 发行时间 分类 股息率 发行价格 数量 原币 人民币 到期日 条件 情况
优先股
(百万股) (百万元) (百万元)
其中:
美元 权益 强制
2014-12-10 6.00% 20 美元/股 147 2,940 17,991 永久存续 无
优先股 工具 转股
欧元 权益 强制
2014-12-10 6.00% 15 欧元/股 40 600 4,558. 永久存续 无
优先股 工具 转股
人民币 权益 100 人民币 强制
2014-12-10 6.00% 120 12,000 12,000 永久存续 无
优先股 工具 元/股 转股
募集资金
307 34,549
合计
减:发行
费用
账面价值 34,428
27.2 主要条款
(1) 股息
在本次境外优先股发行后的一定时期(美元、人民币优先股为 5 年,欧元优
先股为 7 年)内采用相同股息率;
随后每隔 5 年重置一次(该股息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固定利差确定);
固定利差为该次境外优先股发行时股息率与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且在存续
期内保持不变;
股息每一年度支付一次。
(2) 股息发放条件
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本集团在依法弥补以往年度
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
境外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且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股息。任何情况下,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集团有权取消本次境外优先股的全部或部分股息支
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
(3) 股息制动机制
如本集团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境外优先股的股息支付,在决议完全派发当期
优先股股息之前,本集团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息。
(4) 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本次发行的美元、欧元和人民币境外优先股的股东位于同一受偿顺序,受偿
顺序排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及次级债持有人、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二级资
本债券持有人及其他二级资本工具持有人之后,优先于普通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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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优先股(续)
27.2 主要条款(续)
(5) 强制转股条件
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 5.125%
(或以下)时,本集团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
行且存续的本次境外优先股按照总金额全部或部分转为 H 股普通股,并使
本集团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 5.125%以上;当本次境外优先股转换
为 H 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
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集团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
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境外优先股按照总金额全部转为 H 股普
通股。当本次境外优先股转换为 H 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
优先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1)
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本集团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
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本集团将无法生存。
(6) 赎回条款
在取得银监会批准并满足赎回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团有权在第一个赎回日以
及后续任何股息支付日赎回全部或部分境外优先股。本次境外优先股的赎回
价格为发行价格加当期已宣告且尚未支付的股息。
美元优先股:第一个赎回日为发行结束之日起 5 年后
欧元优先股:第一个赎回日为发行结束之日起 7 年后
人民币优先股:第一个赎回日为发行结束之日起 5 年后
27.3 发行在外的优先股变动情况表
发行在外的金融工具 优先股
美元 欧元 人民币
优先股 优先股 优先股 合计
2014 年 1 月 1 日 数量(百万股) - - - -
原币(百万元) - - - 不适用
折合人民币 - - - -
本期增加 数量(百万股) 147 40 120 307
原币(百万元) 2,940 600 12,000 不适用
折合人民币(百万元) 17,991 4,558 12,000 34,549
本期减少 数量(百万股) - - - -
原币(百万元) - - - 不适用
折合人民币 - - -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数量(百万股) 147 40 120 307
原币(百万元) 2,940 600 12,000 不适用
折合人民币(百万元) 17,991 4,558 12,000 3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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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优先股(续)
27.4 股息的设定机制
本次境外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的股息的
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本集团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
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境外优先股股东分
配股息;本次发行的境外优先股股东具有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股息。
本集团以现金形式支付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计息本金为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
次相应期次境外优先股票面总金额(即境外优先股发行价格与届时已发行且存续
的境外优先股股数的乘积)。本次境外优先股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方式。
27.5 归属于权益工具持有者的相关信息
项目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1,274,134 1,530,859
(1)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持有者的权益 1,274,134 1,496,431
(2)归属于母公司其他权益持有者的权益 - 34,428
2. 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 4,329 6,445
(1)归属于普通股少数股东的权益 4,329 6,445
(2)归属于少数股东其他权益工具
持有者的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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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 财务报表附注(续)
28. 资本公积
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的资本公积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2014 年度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股本溢价 138,580 5,572 - 144,152
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
(附注四、24) 1,960 - (1,572) 388
其他资本公积 304 30 - 334
合计 140,844 5,602 (1,572) 144,874
2013 年度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股本溢价 133,571 5,009 - 138,580
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
(附注四、24) 2,708 - (748) 1,960
其他资本公积 8 296 -
合计 136,287 5,305 (748) 140,844
29. 盈余公积
本集团
2014 年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总行及境内分行 148,884 122,461
境外分行 386
小计 149,270 122,733
子公司 1,482 1,137
合计 150,752 12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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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 财务报表附注(续)
29. 盈余公积(续)
法定盈余公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本行需要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当本行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以不再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行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本行的亏损或者转增本行
的资本。在运用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得少于转增
前注册资本的 25%。
根据 2015 年 3 月 26 日的董事会决议,本行按照 2014 年度企业会计准则下净利润
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人民币 264.23 亿元(2013 年:人民币 253.82 亿
元)。
任意盈余公积
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行可自行决定按企业会计准则所确
定的净利润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行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可用
于弥补本行的亏损或转增本行的资本。
其他盈余公积
本行境外机构根据当地法规及监管要求提取其他盈余公积或法定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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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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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一般准备
本行 子公司 合计
2013 年 1 月 1 日 187,187 1,884 189,071
本年计提(附注四、31) 12,729 1,140 13,869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4 年 1 月 1 日 199,916 3,024 202,940
本年计提(附注四、31) 18,162 520 18,682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18,078 3,544 221,622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本行需要从净利润中提取一般准备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一般准备的余额不应低于风险资产年末余额的 1.5%。
一般准备还包括本行下属子公司根据其所属行业或所属地区适用法规提取的其他
一般准备。
本行根据 2015 年 3 月 26 日的董事会决议,提取一般准备计人民币 181.62 亿元
(2013 年:人民币 127.29 亿元)。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一般准备余额
为人民币 2,180.78 亿元,已达到本行风险资产年末余额的 1.5%。
31. 未分配利润
本集团本年度利润提取情况分析如下: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年初未分配利润 511,949 372,5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5,811 262,649
减: 提取盈余公积 (26,882) (25,807)
提取一般准备(附注四、30) (18,682) (13,869)
分配普通股现金股利 (91,960) (83,565)
年末未分配利润 650,236 511,949
本集团子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取决于按子公司所在地的法规及会计准则编制
的财务报表所反映之利润。这些利润可能不同于按企业会计准则所编制的财务报
表上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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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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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利息净收入
本集团 本行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利息收入:
客户贷款及垫款(1): 615,488 548,640 588,536 525,746
公司类贷款及垫款 437,789 395,461 413,552 374,884
个人贷款 164,612 142,625 162,242 140,540
票据贴现 13,087 10,554 12,742 10,322
债券投资(2) 159,262 148,514 154,825 145,92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8,384 45,487 48,162 45,333
存放和拆放同业及
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26,745 24,470 24,745 23,329
合计 849,879 767,111 816,268 740,331
利息支出:
客户存款 (298,941) (273,797) (290,006) (267,578)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
和拆入款项 (42,801) (38,209) (36,373) (32,488)
已发行债务证券 (14,615) (11,770) (12,478) (10,553)
合计 (356,357) (323,776) (338,857) (310,619)
利息净收入 493,522 443,335 477,411 429,712
以上利息收入和支出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的
利息收入和支出。
(1) 本年度的客户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中包括已减值贷款利息收入人民币 27.79
亿元(2013 年:人民币 20.19 亿元)。
(2) 本年度的债券投资利息收入中包括已减值债券利息收入人民币 0.27 亿元
(2013 年:人民币 0.07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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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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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本集团 本行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结算、清算及现金管理 30,422 30,513 29,533 29,857
投资银行 30,474 29,486 28,506 26,970
银行卡 35,133 28,533 33,895 27,393
个人理财及私人银行(1) 20,676 18,231 21,271 18,517
对公理财(1) 14,929 12,611 12,991 11,362
资产托管(1) 5,923 6,893 5,779 6,799
担保及承诺 4,614 4,357 4,207 4,112
代理收付及委托(1) 2,019 1,857 1,819 1,691
其他 2,488 2,069 2,094 1,748
合计 146,678 134,550 140,095 128,449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4,181) (12,224) (12,160) (10,73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32,497 122,326 127,935 117,712
(1) 本年度个人理财及私人银行、对公理财、资产托管和代理收付及委托业务中
包括托管和受托业务收入人民币 163.07 亿元(2013 年:人民币 150.50 亿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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