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计划【推荐6篇】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计划 篇一
近年来,中国政府将扶贫工作放在了重要的位置,致力于实现全面脱贫。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扶贫工作的重要举措,被广泛推广和实施。本文将介绍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计划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首先,政府部门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了解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生活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其次,需要与当地群众进行广泛的沟通和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最后,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计划的实施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政府部门需要投入足够的资金和人力资源,确保搬迁过程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强对搬迁群众的培训和帮助,提高他们的生活技能和就业能力。此外,要加强与当地社区和企业的合作,促进产业发展和就业机会的增加。最重要的是,要保障搬迁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他们良好的居住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搬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要定期对搬迁后的生活状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此外,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搬迁群众的脱贫意识和能力,帮助他们实现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只有政府部门、搬迁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实现贫困地区的脱贫目标,让更多的人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计划 篇二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计划的实施效果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计划作为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通过搬迁,贫困地区的群众得到了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发展机会,贫困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首先,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计划改善了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在搬迁过程中,政府部门投入了大量资金和人力资源,修建了道路、供水、电力等基础设施,改善了搬迁群众的交通和生活条件。同时,政府还加强了对搬迁地区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提高了搬迁群众的生活质量。
其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计划促进了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和就业机会的增加。在搬迁过程中,政府部门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发展适合当地的产业,提供就业机会。同时,政府还加强了对搬迁群众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了他们的就业能力。这些举措为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帮助搬迁群众实现了就业增收。
最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计划提高了搬迁群众的脱贫意识和能力。通过搬迁,搬迁群众看到了脱贫致富的希望,增强了他们摆脱贫困的信心。同时,政府部门还加强了对搬迁群众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了他们的脱贫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这些举措帮助搬迁群众树立了正确的财富观念和价值观,为他们实现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计划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通过改善基础设施、促进产业发展和提高群众脱贫能力,贫困地区的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然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仍面临一些挑战,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持续推动扶贫工作的深入发展。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计划 篇三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完成20xx年易地移民搬迁143户527人,预脱贫79户300人,完成对金子坪村摘帽,今年以来,xx县板桥口镇多措并举,强化督查监管力度,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部门联动。
镇国土和村建部门协同村“两委”,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户屋基的选择,屋基的选择最好靠近交通线,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滑坡段,经过国土和村建部门的努力,易地扶贫搬迁户已经选好了屋基,房屋修建相关程序也在有条不紊的办理中。
加强监管。
该镇成立易地移民扶贫搬迁监管领导小组,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自建”或“联户自建”的方式,不超建筑面积,加强工匠在施工过程的责任监管和安全监管;记录好施工日志,将移民搬迁户落实到镇、村、组干部,联户干部人员做好巡查记录。
强抓质量。
工程建筑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砖瓦、技术指标由施工单位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并经县质检部门认可签字后方可使用。要求签订施工合同,双方权力责任要明确,施工期限要清楚,按施工期限完成任务。通过管理制度,对易地搬迁项目的全程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工程质量,项目资金安全使用,做到切实让贫困群众满意入住。
产业扶持。
贫困户旧房换新房后,更需其他方面的扶持,比如发展种养殖业,鼓励其参加技能培训等,取得一技之长,各村充分利用好农民夜校及专合社的带动作用,鼓励贫困户加入合作社,帮助早日脱贫奔康。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计划 篇四
为了确保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如期完成,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xx县麻石镇采取“三举措”强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明显。该镇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共43户、180人,截止到3月23日前搬迁工程已全面启动。
抓督查,夯实基础。
成立高规格督查机构,从党政办、扶贫办、国土所、村建站、财政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经常性地对相关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督办。镇级领导亲自挂帅,对重点村,一般村的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制定年度督查方案,实现易地扶贫搬迁督查工作常态化。
抓机制,压实责任。
注重督查程序。从规范程序入手,对交办、催办、报告、归档和工作标准作出规定,使工作有章有法。创新工作方法。采取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不定期抽查等多种方式,每月进行专项督查。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一排名”制度,对排名倒数第一的村进行处罚,倒逼村社干部重视,推动工作落实。狠抓工作作风。镇督查人员坚持现场督查,听取各方意见,掌握第一手材料;坚持跟踪督查,实行“一件事跟到底、抓到头”的工作方式,确保工作实效。
抓导向,决策到位。
对上级交办的重点推进事项,落实到相关部门、村社,每个事项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对在上级交办事项推进中遇到的突发问题,乡镇领导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沟通协调。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全程跟踪,每日通报事项进展情况,研究协调存在的问题,明确进度时限,全力抓好协调服务和督促推进,及时发现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建议,确保领导决策贯彻到位。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计划 篇五
为全面完成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任务,今年以来,xx乡坚持四措并举,强化各项工作落实,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强化认识,落实责任。
加强对异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推进措施的学习领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把易地搬迁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把时间和精力集中到抓项目推进的办法措施和实际行动上,进一步细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异地搬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广泛动员,做实宣传。
充分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包村工作组作用,进村入户,与贫困户面对面的宣传讲解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规定、搬迁安置条件,做实做足宣传发动工作,消除群众搬迁顾虑,切实提升群众支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倒排工期,加快进度。
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倒逼机制,根据区委、区政府下达xx乡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和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圆满完成全乡20xx年异地扶贫搬迁任务。
加强调度,落实督导。
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纳入干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周通报、月调度”工作制度,每周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相关责任人,实行预警和约谈;对优亲厚友、执行政策走样的,从严追究责任。每月召开一次工作协调推进会,互通工作情况,分析查找困难问题,及时制定推进措施,确保搬迁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计划 篇六
一、搬迁条件及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难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全市计划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2691人,并完成安置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其中:
通川区: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57人;
达川区(含经开区):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225人;
万源市: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722人;
宣汉县: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228人;
大竹县: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978人;
渠县: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021人;
开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60人;
三、安置方式
易地扶贫搬迁坚持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兼顾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并重,鼓励适度集中安置,因地制宜分散安置,控制投亲靠友安置和购买商品房等其他安置方式。
(一)集中安置
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统规联建等方式,引导搬迁对象向本行政村内、小城镇、特色产业园、乡村旅游区等区域集中安置。拟建集中安置点217个,安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456人。
(二)分散安置
分散安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235人。
四、投资来源及承贷规模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务、专项建设基金、长期低息贷款和群众自筹等组成。2016年,我市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总投资规模为140169.09万元,其中安置住房建设计划投资44024.49万元,配套设施建设计划投资79262.77万元。迁出区生态修复(含宅基地复垦)1875.52万元,其他15006.3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18152.8万元,承接省级投融资主体项目资本金33469.23万元(其中省政府筹集的债务资金22123.72万元、国家专项建设基金11345.5万元),承接省国农公司转贷的长期低息贷款资金83353.06万元,群众自筹5194万元。
五、资金使用方向及补助标准
(一)资金使用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省政府筹集的地方债务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长期低息贷款主要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在安置地基本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包括住房及必要的附属设施、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农村能源、乡村道路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不得用于机械设备、运输工具购置,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经营性项目建设,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补助住房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
(二)补助标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本县(市、区)2016年农村住房建设成本进行测算(住房建设、辅助用房建设、配套设施等)。按照省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我市对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60%给予支持。
同步搬迁其他农户住房建设由各县(市、区)统筹协调给予信贷支持。
六、工作措
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要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落实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领导,充实力量,增加人员,确保有人做事,能做成事。
(二)精心组织实施。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要认真履行总牵头职责,统筹协调扶贫、住建、国土、财政、人社、公安等部门,做好精准识别搬迁对象,科学规划安置区(点),落实好安置用地,加快建设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做好迁出区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积极帮助安置区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创业就业,确保安置区稳定。乡镇要按照县下达年度计划组织开工建设,协同配合相关部门把好工程质量、住房验收、资金拨付关,协调解决好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和矛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要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发改、扶贫、财政、人民银行、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四)严格考核督查。将易地扶贫搬迁年度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搬迁对象确定、住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运用、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分阶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