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通知【推荐4篇】
防暑降温费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员工:
随着夏季的来临,炎热的天气给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提升工作效率,公司决定推出防暑降温费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为了满足员工在夏季降温的需求,公司决定向每位员工发放防暑降温费,用于购买降温用品或支付空调电费。
二、费用标准
防暑降温费的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从即日起生效。
三、费用发放
公司将在每月工资发放之前,将防暑降温费直接发放至员工的工资卡中。
四、使用范围
防暑降温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购买个人防暑降温用品,如遮阳伞、防晒霜、冰袋等;
2. 支付个人家庭空调电费;
3. 购买公司指定的降温设备,如风扇、空调等。
五、使用要求
1. 防暑降温费只能用于购买降温用品或支付空调电费,不得挪作他用;
2. 员工需要在购买降温用品或支付空调电费后,保存好相关发票或凭证,以备公司核查;
3. 如有违规使用防暑降温费的行为,公司将取消该员工的防暑降温费资格,并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六、意见反馈
如果对防暑降温费政策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向人力资源部进行反馈。我们将根据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政策,提升员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请各位员工在使用防暑降温费时,合理规划使用范围,确保费用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用。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在炎热的夏季里做好自身的防暑降温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健康的身体。
谢谢各位员工的支持与配合!
人力资源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防暑降温费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位员工:
随着夏季的到来,高温天气给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不便和困扰。为了照顾员工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决定推出防暑降温费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公司将向每位员工发放防暑降温费,用于购买降温用品或支付空调电费。
二、费用标准
防暑降温费的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三、费用发放
公司将在每月工资发放之前,将防暑降温费直接发放至员工的工资卡中。
四、使用范围
防暑降温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购买个人防暑降温用品,如遮阳伞、防晒霜、冰袋等;
2. 支付个人家庭空调电费;
3. 购买公司指定的降温设备,如风扇、空调等。
五、使用要求
1. 防暑降温费只能用于购买降温用品或支付空调电费,不得挪作他用;
2. 员工需要在购买降温用品或支付空调电费后,保存好相关发票或凭证,以备公司核查;
3. 如有违规使用防暑降温费的行为,公司将取消该员工的防暑降温费资格,并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六、意见反馈
如果对防暑降温费政策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向人力资源部进行反馈。我们将根据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政策,提升员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希望大家能够充分利用防暑降温费,合理规划使用范围,确保费用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用。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在炎热的夏季里做好自身的防暑降温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健康的身体。
谢谢各位员工的支持与配合!
人力资源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防暑降温费通知 篇三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相关要求,要求做好上海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二、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1〕43号)同时废止。
劳动法关于高温津贴的规定: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防暑降温费通知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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