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燃气爆炸事故报告范文【优秀6篇】
居民燃气爆炸事故报告范文 篇一
标题:居民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摘要:本报告对一起居民燃气爆炸事故进行了调查,并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通过调查发现,事故是由于居民未按规定使用燃气设备,导致燃气泄漏引发爆炸。建议加强居民燃气安全教育和监督,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
一、事故概述
2021年5月15日下午3点30分,某小区一居民楼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援和调查工作。
二、事故调查
1. 事故现场勘查
事故现场位于该小区一楼住户家中,爆炸破坏严重,燃气管道和燃气炉都被炸毁。初步判断燃气泄漏是导致爆炸的主要原因。
2. 相关人员询问
调查人员对事故现场的居民进行了询问,了解到该住户在事发前曾闻到浓重的燃气味道,但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同时,询问其他住户得知,该住户经常不按规定使用燃气设备。
3. 燃气供应单位调查
调查人员与燃气供应单位进行了联系,得知该住户燃气设备已经超过使用寿命,但未及时更换。供应单位也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三、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事故调查,我们认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如下:
1. 居民未按规定使用燃气设备,导致燃气泄漏。
2. 燃气供应单位未及时检修和更换老化设备。
3. 燃气供应单位对居民燃气使用的监督不到位。
四、安全建议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我们提出以下安全建议:
1. 加强居民燃气安全教育,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
2. 燃气供应单位应定期检修和更换老化设备,确保供气安全。
3.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燃气供应单位的监督,确保其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五、总结
通过对该居民燃气爆炸事故的调查,我们认为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居民未按规定使用燃气设备,以及燃气供应单位的监督不到位。为了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燃气供应的安全性,我们建议加强居民燃气安全教育和监督,同时燃气供应单位应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只有加强各方面的安全工作,才能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居民燃气爆炸事故报告范文 篇二
标题:居民燃气爆炸事故调查及防范报告
摘要:本报告对一起居民燃气爆炸事故进行了调查,并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根据调查结果,事故是由于居民家中燃气泄漏引发爆炸,建议居民加强燃气安全意识,配备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安全设备。
一、事故概述
2021年6月10日晚上8点,某小区一居民楼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援和调查工作。
二、事故调查
1. 事故现场勘查
事故现场位于该小区三楼住户家中,燃气泄漏引发爆炸,炸毁了住户的厨房和客厅。初步判断事故是由于燃气泄漏积聚引发爆炸。
2. 相关人员询问
调查人员对事故现场的居民进行了询问,了解到住户在事发前曾闻到燃气味道,但未及时采取措施。同时,住户在使用燃气设备时没有按照规定操作。
3. 燃气供应单位调查
调查人员与燃气供应单位进行了联系,了解到该住户的燃气管道存在老化和漏气的问题。供应单位也存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
三、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事故调查,我们认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如下:
1. 居民未及时发现和处理燃气泄漏,导致燃气积聚引发爆炸。
2. 燃气供应单位对燃气管道的维修和监督不到位,导致燃气泄漏。
四、安全建议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我们提出以下安全建议:
1. 居民应加强燃气安全意识,发现燃气泄漏要及时通知燃气供应单位,并采取适当措施。
2. 燃气供应单位应加强对燃气管道的维修和监督,确保供气安全。
3. 居民应配备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安全设备,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五、总结
通过对该居民燃气爆炸事故的调查,我们认为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居民未及时发现和处理燃气泄漏,以及燃气供应单位的监督不到位。为了提高居民的燃气安全意识和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我们建议居民加强燃气安全教育,配备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安全设备,并加强燃气供应单位的管理和维修工作。只有全面加强安全防范,才能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居民燃气爆炸事故报告范文 篇三
2021年10月21日,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222号盛王二牛烧烤店,发生管道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重伤、49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425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张国清,省委副书记、代省长李乐成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处置。时任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陈向群,时任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雷和市长王新伟亲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并就做好伤员救治、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应急管理部、住房和城乡_领导高度重视,分别派出工作组赴沈阳指导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依据《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高伟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和平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聘请燃气、爆炸、火灾、刑侦、建筑、特种设备等专家和北京理工大学、沈阳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等科研技术机构,邀请大连市有关部门、沈阳市纪委监委和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10月24日,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该起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坚决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住房和城乡_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_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物证鉴定、检测检验、实地走访、查阅资料、调查询问、专家论证、公估认定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属地政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存在的问题,评估了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222号“_较大管道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有关单位基本情况
(一)大连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建工公司)
2003年5月1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李某,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混合性经济体,国有股20%、自然股80%),住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街13号。
相关经营范围及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巻级、压力管道安装GB类、锅炉安装改造3级等。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资质类别及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20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2日。_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20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3日,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公用管道安装(GB1,GB2)、工业管道安装(GC2)。
(二) 沈阳燃气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1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刘某宇,注册资本6亿元_,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8号。
居民燃气爆炸事故报告范文 篇四
2021年10月12日12时08分许,市南区芝罘路47号甲204户发生一起燃气爆炸事故,造成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根据青岛市市南区政府公布的调查报告,百特鑫海公司刘德民在入户排查打压不合格的立管时,开启了芝罘路47号甲204户室内燃气表前阀阀门和单头旋塞,但在排查结束后,没有按照规定将阀门关闭,
10月12 日,泰能公司在对芝罘路47号503户进行置换通气时, 刘德民开启了芝罘路47号甲的架空管道总阀门,在开启503户的燃气立管阀门进行供气时,天然气通过10月6日204户没有关闭的室
内燃气表前阀和单头旋塞进入204户室内管道,产生大量泄漏
,当室内积存的天然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并达到爆炸极限后,遇到点火源产生爆炸。
从以上案例可见,在管道更新改造甚至燃气安检排查的过程中,如处理不慎,都有可能发生事故。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仍需加强,工作人员也需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居民燃气爆炸事故报告范文 篇五
1、卢占伟,宏远公司安全部长,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现场施工人员,特别是临时雇佣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对施工现场部分管理人员无证上岗问题失察失管;对旋喷桩作业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旋喷桩机操作人员未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撤销其持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给予开除处分。
2、王宇,宏远公司工程部部长,负责工程部全面工作,管理公司各项目部。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对分包单位提供虚假业绩、装备数量和人员证明材料的问题失察,向公司提出将旋喷桩工程分包给广发公司的意见;对分包单位转包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给予开除处分。
3、田宇,宏远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市政工程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工程部未认真审核分包单位提供的虚假业绩、装备数量和人员证明材料,将旋喷桩工程分包给广发公司问题失察失管;对安全教育培训不认真,施工现场部分管理人员无证上岗问题失察失管;对分包单位管理责任不落实、分包单位转包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撤销其持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给予撤职处分。
4、曲海平,宏远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非法承接工程,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工程部未认真审核分包单位提供的虚假业绩、装备数量和人员证明材料,将旋喷桩工程分包给广发公司问题失察;对安全教育培训不认真、施工现场部分管理人员无证上岗、分包单位管理责任不落实、分包单位转包、旋喷桩机操作人员未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旋喷桩作业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燃气安全保护措施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九十二条第(二)项、九十三条规定,给予撤职处分,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撤销其持有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王福章,长春新星宇建安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非法将松原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剩余工程转包给宏远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未与宏远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宏远公司、广发公司违法违规问题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九十二条第(二)项、九十三条规定,给予撤职处分,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撤销其持有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王学治,浩源燃气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等工作监督指导不力,导致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缺乏、故障阀门没有及时维修,对事故发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撤销其持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给予开除处分。
7、颜炳吉,卓信监理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监理部部长,分管市政工程,负责监理合同洽谈、人员工作分配、监理人员现场考核等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按合同约定在现场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违反规定由监理员行使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对监理人员现场考核不严格;对现场监理人员擅自离岗,没有旁站式监理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给予开除处分。
8、史永恒,卓信监理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在现场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违反规定由监理员行使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对考核监理人员不严格、现场监理人员擅自离岗、没有旁站式监理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给予撤职处分。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共19人)。
公用局项目办7人,燃气中心3人,松原市公用事业局4人,住建局2人,质监局2人,松原市政府1人。
居民燃气爆炸事故报告范文 篇六
15、陈天放,_党员,松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站负责人,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等工作。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繁华路施工许可证过期、不具备施工条件仍组织施工、施工单位转包、分包单位再次转包、监理公司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失察;应急预案备案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宏远公司应急预案与实际情况不符和广发公司没有制定应急预案的问题失察,工作失职。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给予记过处分。
16、曲柏恒,_党员,松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分管安监站工作。未认真督促市住建局安监站履行职责,对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工作失职。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规定,给予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