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青城计划工作计划(优质6篇)
天府青城计划工作计划 篇一
天府青城计划是一个旨在推动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项目,为了确保计划的顺利进行,制定一个详细的工作计划非常重要。下面是我们制定的天府青城计划工作计划。
一、项目背景
天府青城计划是由政府主导的一个创新创业项目,旨在吸引全国范围内的优秀青年人才来成都创新创业。该项目不仅提供资金支持,还提供创业培训、人才引进和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帮助。为了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以下工作计划。
二、项目目标
1. 吸引一批优秀的青年创业者来成都创业。
2. 提供专业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实现创业梦想。
3. 通过项目的推动,促进成都的创新创业环境的发展。
三、工作计划
1. 筹备阶段
在项目正式启动之前,我们将进行充分的筹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项目,吸引更多的创业者关注。
- 人员招募:成立项目团队,招募相关人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 合作伙伴:与相关机构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项目的开展。
- 资金筹措:寻找资金支持,确保项目经费的到位。
2. 申请阶段
在申请阶段,我们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进行评选,选出最有潜力的项目进行支持。具体工作如下:
- 申请材料收集:收集创业者的申请材料,包括创业计划书、个人简历等。
- 评审:由专业评审团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选出最有潜力的项目。
- 项目洽谈:对入选项目进行洽谈,确定创业者的需求和项目的具体支持方式。
3. 创业阶段
在创业阶段,我们将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帮助创业者实现创业梦想。具体工作如下:
- 培训与指导:组织各种培训活动,提供专业的指导,帮助创业者提升创业能力。
- 资金支持:为入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创业过程中的资金问题。
- 政策扶持: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和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利用政策资源。
四、项目评估
在项目结束之后,我们将进行全面的评估,总结项目的经验和不足之处,为下一阶段的工作做好准备。
通过制定这份工作计划,我们将确保天府青城计划的顺利进行,为青年创业者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帮助,促进成都创新创业环境的发展。
天府青城计划工作计划 篇二
天府青城计划是一个旨在推动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项目,为了确保计划的顺利进行,制定一个详细的工作计划非常重要。下面是我们制定的天府青城计划工作计划。
1. 筹备阶段
筹备阶段是项目的准备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宣传推广、人员招募、合作伙伴的建立和资金的筹措等工作。在这个阶段,我们将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项目,吸引更多的创业者关注;成立项目团队,招募相关人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与相关机构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项目的开展;寻找资金支持,确保项目经费的到位。
2. 申请阶段
申请阶段是项目的入选阶段,我们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进行评选,选出最有潜力的项目进行支持。具体工作包括收集创业者的申请材料,包括创业计划书、个人简历等;由专业评审团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选出最有潜力的项目;对入选项目进行洽谈,确定创业者的需求和项目的具体支持方式。
3. 创业阶段
创业阶段是项目的实施阶段,我们将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帮助创业者实现创业梦想。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各种培训活动,提供专业的指导,帮助创业者提升创业能力;为入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创业过程中的资金问题;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和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利用政策资源。
4. 项目评估
项目结束之后,我们将进行全面的评估,总结项目的经验和不足之处,为下一阶段的工作做好准备。评估的内容包括项目的成效、创业者的反馈以及项目的可持续性等方面。
通过制定这份工作计划,我们将确保天府青城计划的顺利进行,为青年创业者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帮助,促进成都创新创业环境的发展。我们相信,在天府青城计划的推动下,成都将成为青年创业的热土,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到这里创新创业。
天府青城计划工作计划 篇三
评审机构组织材料评审专家组,以评审规范为依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评。
材料评审组织工作遵循以下要求:
(一)评审目标为挖掘受评单位的核心优势,总结具有代表性且可推广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
(二)评审机构组建材料评审组,负责质量奖评审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和技术支撑。
评审机构按制造业、工程建设业、服务业、教育机构、一线班组、医疗机构、个人分别组建专项评审小组,每个小组由
3人以上单数评审员组成(含小组长1名)。小组成员从评审人员库中随机抽取。
材料评审组、专项评审小组人员名单须报省质量强省办批准。
(三)申报组织材料评审按照评审规范进行,对申报材料的成熟度进行定性评价和定量评分,总分为
1000分。申报个人的材料评审按评审规范进行定量评分,总分为100分。
申报组织的材料评审可采用集中评审和函件评审方式进行。监督组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对评审过程适时监督。
集中评审需召集全部评审人员集中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完成评审任务。
函件评审方式将评审要求和评审材料以邮件或邮寄方式提供给各行业评审员进行独立评审,并由材料评审组组长组织汇总和合议评审。
对涉及国家安全秘密、商业秘密的组织材料评审及个人的材料评审均采用集中评审的方式。
材料评审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集中评审或函件评审由各专项评审小组同步组织开展;
(二)原则上集中评审时间不超过
5个工作日,函件评审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集中评审和函件评审均是
3名以上评审员采取独立评审和组内合议结合的方式。独立评审由评审员独立评审申报材料,并记录;合议评审由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对独立评审情况进行集体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和评分,填写材料评审合议评分表,并由组长和组员共同签名。合议评审时,监督组原则上要到场监督。
(四)各专项小组评审完成后,评审员签名提交评分表,由组长提交签名的合议评分表和材料评审报告,评审员不复制或保留任何评审资料。
(五)材料评审组对各专项小组提交的合议评分表和材料评审报告进行复核,向评审机构提交材料评审结果。
材料评审结束后,评审机构向省质量强省办提交材料评审结果报告。
省质量强省办原则上按照申报组织入围与授奖
:1、申报个人入围与授奖:1的比例(达不到得分标准的可减少名额),对材料评审得分在500分以上的组织,个人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个人,根据申报组织类别、评分排序等提出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名单,经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天府青城计划工作计划 篇四
陈述答辩采用集中答辩方式进行。评审机构提出答辩评审组人员名单并报省质量强省办批准同意后,组建答辩评审组。答辩评审组由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质量奖评审员、行业专家按
7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监督组派驻监督员全过程监督。
省质量强省办通知受评组织参加答辩。受评组织提前
2日提交答辩汇报材料和PPT,答辩人必须为申报单位的高层领导。
评审组根据受评单位同志答辩情况定量评分,总分为
100分
陈述答辩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审组通报前期材料评审情况,明确答辩程序与规则;
(二)受评单位依序入场,原则上每家单位答辩时间
60分钟,前20分钟自我陈述,重点包括组织简介、关键绩效、创新优势、未来方向等,后40分钟答辩;时间到即停止;
(三)评审专家同步完成陈述答辩评分表与评审意见并签字确认;
(四)评审组采取去头截尾均值法计算每家受评单位的陈述答辩得分。
激励表彰
评审机构按照陈述答辩得分(折算为千分制后的得分)占比
20%、材料评审得分(现场评审调分后的得分,千分制)占比80%的原则计算受评组织综合评分,形成综合评审报告,再报省质量强省办审核。省质量强省办组织省质量强省成员单位、专家投票产生天府质量奖及提名奖获奖建议名单,征求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意见后,报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省质量强省办将天府质量奖及提名奖获奖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省质量强省办同有关部门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经调查确认进入公示的组织(个人)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由排名其后的组织(个人)按序递补,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
省质量强省办对通过公示的天府质量奖和天府质量奖提名奖拟获奖名单报省政府常务会审定后,以省政府名义发文表彰。
天府青城计划工作计划 篇五
评审机构组织现场评审专家组,对通过公示的申报组织开展现场评审;对通过公示的申报个人开展现场核查。
现场评审主要程序为首次会议、现场考察、员工座谈、异议复核、末次会议等。
现场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下的集体合议。每家受评组织安排
1个评审组,每组专家3人或5人,评审时间为1天,受评组织为大型企业的可2天;原则上现场评审组应有1名材料评审人员。现场评审组名单报省质量强省办批准。监督组派驻监督员,做好全过程监督。
现场评审根据材料评审中需现场核实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实地了解受评组织、个人实施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和所取得绩效等情况。
现场评审适用调分原则,调分针对材料评分。调分幅度不超过
±5%,且需提供充分依据。
现场评审完成后,评审组向评审机构提交现场评分表、现场评审报告及调分说明。
若申报组织或个人的现场情况与材料评审严重不相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评审组应详细如实记录并提供充分依据,经监督组核实后提交省质量强省办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现场核查完成后,评审组向评审机构提交现场核查报告。
评审机构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现场核查)的结果形成阶段性评审报告并提交省质量强省办。
省质量强省办根据阶段性评审报告,按照申报组织入围与授奖
2:1的比例,提出进入陈述答辩的组织名单,报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对入围的个人不组织陈述答辩。
天府青城计划工作计划 篇六
市(州)质量强市(州)办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初审。
市(州)质量强市(州)办以书面形式征求市(州)相关部门意见,在本区域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初审意见和初步推荐名单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初审结果报省质量强省办。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初审,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初审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初审结果报省质量强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