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察工委工作计划【精选6篇】
人大监察工委工作计划 篇一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人大监察工委作为人大监察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责。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人大监察工委制定了以下工作计划。
首先,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人大监察工委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监察调查、审查和执纪问责等手段,严肃查处各级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其次,加强监察力量建设。人大监察工委将加强监察机构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监察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和工作能力。通过培训、学习和交流等方式,提高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增强他们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再次,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监督。人大监察工委将加强对国家重大事项的监督,特别是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听取报告和提出建议等方式,确保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顺利运行。
最后,加强与其他机构的合作。人大监察工委将加强与党委、纪委、法院、检察院等机构的合作,形成监察工作的合力。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联动协作和互相配合,提高监察工作的效能和效果,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
人大监察工委工作计划 篇二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背景下,人大监察工委作为人大监察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按照党中央和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要求,制定并执行以下工作计划。
首先,加强法治建设。人大监察工委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法治监督,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惩处力度。通过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其次,加强监察机构的建设和改革。人大监察工委将积极参与监察机构的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通过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监察机构的工作效能和公信力,确保监察工作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
再次,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监督。人大监察工委将加强对国家重大事项的监督,特别是对涉及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通过加强对重大决策的审查和监督,确保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顺利运行。
最后,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人大监察工委将加强与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和交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改进监察工作的方式和方法。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提高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
人大监察工委工作计划 篇三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组织_及其常委会选举、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形式审查、主动审查的机制和方式,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围绕贯彻落实_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法律实施,开展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做好公民、组织等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听取和审议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地方_会建立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继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制度,加强同其他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之间的衔接联动,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成效。积极发挥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加大对地方_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开展培训和案例交流,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水平。拓展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和使用范围,推动各省级_会建设本省(区、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组织实施好2022年度的监督工作,一是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人大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重心,主动跟进、汇聚力量、发挥作用,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形成加强改进工作的合力。二是要严格依法监督。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尽责,落实法律责任。三是要增强监督实效。抓住突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形成监督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计划的各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22年度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任务。
附件:_常委会2022年度听取和审议监督方面的报告时间安排表
2022年度常委会计划听取审议25个监督方面的报告,包括专项工作报告14个、计划预算监督报告5个、执法检查报告5个、专题调研报告1个。此外,结合其中2个报告开展2次专题询问,另有7个专题调研报告视情况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编校:王岭
责编:张钰钗
人大监察工委工作计划 篇四
(2021年11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_常务委员会第106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21年12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_常务委员会第107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2022年4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_常务委员会第114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_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_同志为核心的_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_法治思想和__关于坚持和完善_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保证行_、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_胜利召开。
人大监察工委工作计划 篇五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和市_会
2022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制定市_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监督推动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五月份召开的市六届_会第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和调研工作,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_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五月份召开的市六届_会第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和调研工作,由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市_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七月份召开的市六届_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和调研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_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园林绿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七月份召开的市六届_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和调研工作,由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市_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十一月份召开的市六届_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和调研工作,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_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2022年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十二月份召开的市六届_会第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前期调研初审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市_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市_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配合。
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十二月份召开的市六届_会第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市_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负责。
9.需要听取和审议的有关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及审计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2021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六安市2021年市本级决算。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本级2021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以上
4项报告拟安排在七月份召开的市六届_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调研和准备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_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本级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十一月份召开的市六届_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调研和准备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_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组织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和调研
1.开展城区重
点工程视察。
2.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
3.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
4.开展粮食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5.开展“双招双引”工作推进、江淮果岭桃产业发展、教育“双减”、就业促进、工会法贯彻实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人民调解、农村义务教育等专题调研。
上述视察、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由市_会相关工委按照常委会
2022年工作分月安排组织落实。
6.配合省_会做好在我市开展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
四、加强跟踪监督
1.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督查活动,跟踪督办“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文明创建水平的议案”办理情况。具体工作由市_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和其他相关工作委员会负责。
2.跟踪督办城区规划管理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整理落实等情况。具体工作由市_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
3.继续开展“江淮普法行”“江淮环保世纪行”活动。具体工作由市_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
五、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1.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市级备案审查平台建设,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能力和水平。
2.加强对重要信访事项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跟踪督办。拟于6月底和12月底开展两次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检查,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上述工作由市_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信访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人大监察工委工作计划 篇六
20-年市_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与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定扛起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政治使命,聚焦聚力锚定“五大新坐标”、开创“十个新局面”,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为加快建设“五城五高地”,全力做强全省第三极、建好长三角南大门,奋力续写好新时代温州创新史、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作出人大贡献。
20-年常委会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及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市政府关于20-年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落实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市政府关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改革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的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20-年建设和资金安排计划的报告。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20--2035年)编制情况的报告。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上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
(十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工作总结和“八五”普法工作部署情况的报告。
(十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首位战略打造区域科创高地情况的报告。
(十六)听取市政府关于20-年度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
(十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情况的报告。
(十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十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十)听取和审议市_会法工委关于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
(一)审议市政府关于20-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审议和批准市政府关于20-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2020年市级部门决算草案。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审议市政府关于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审议和批准市政府关于20-年市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表决重点部门预算(草案)。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两法两条例两决定”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和《浙江省实施办法》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温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从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的备案审查;开展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提出的审查建议,加大审查纠错的力度和刚性,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地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报告制度,向市_会报告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深入推进第三方参与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会审机制,全面开展主动审查,有重点的开展专项审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提高审查质效。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