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不准内容导读【推荐3篇】
八不准内容导读 篇一
第一篇内容:八不准的由来与意义
八不准,是指毛泽东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提出的八个不准做的事情,也被称为“八不准条款”。这八个不准包括:不准骄傲、不准自满、不准独断、不准命令、不准调门、不准官僚主义、不准违法乱纪、不准脱离群众。这些不准的提出,对于当时的社会政治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
八不准的提出,是为了防止个人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倾向在党内蔓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意识形态的高度政治化,个人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在党内存在较为严重的情况。毛泽东提出八不准,要求党员干部要坚持党的集体领导,不得自行其是,不得脱离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八不准的提出,也是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内腐败现象较为严重,一些党员干部滥用权力、搞权钱交易等不正之风屡禁不绝。八不准的提出,要求党员干部不准违法乱纪,不准腐败堕落,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
八不准的提出,对于改善党群关系、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党员干部不得脱离群众,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的利益,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这些要求,有助于缩小党群之间的距离,增强党的执政合法性,使党能够更好地领导人民。
总之,八不准的提出,在当时的社会政治环境下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对个人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倾向的有力制约,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善党群关系的重要举措。在今天,我们仍然可以从八不准中汲取经验教训,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密切联系群众,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八不准内容导读 篇二
第二篇内容:如何理解八不准
八不准,是毛泽东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提出的八个不准做的事情。这八个不准包括:不准骄傲、不准自满、不准独断、不准命令、不准调门、不准官僚主义、不准违法乱纪、不准脱离群众。这些不准的提出,对于当时的社会政治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不准骄傲、不准自满,是要求党员干部要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党内一些干部的骄傲自满,导致党的领导地位受损,政策执行出现偏差,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不准骄傲、不准自满的提出,是要求党员干部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学习进步,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式方法。
其次,不准独断、不准命令,是要求党员干部要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个人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倾向的存在,党内一些干部存在独断专行的情况,导致党内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因此,不准独断、不准命令的提出,是要求党员干部要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科学决策。
再次,不准调门、不准官僚主义,是要求党员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员干部脱离群众、不了解群众需求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党的工作无法贴近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因此,不准调门、不准官僚主义的提出,是要求党员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服务,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最后,不准违法乱纪、不准脱离群众,是要求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内腐败问题比较严重,一些干部滥用职权、搞权钱交易等现象屡禁不绝。因此,不准违法乱纪、不准脱离群众的提出,是要求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保持廉洁奉公的作风,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党纪。
总之,八不准的提出,对于文化大革命期间的社会政治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要求党员干部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密切联系群众,严守纪律,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在今天,我们仍然可以从八不准中汲取经验教训,推动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八不准内容导读 篇三
八不准内容导读
内容导读:关于印发《南部县教育系统整肃作风八条规定》的通知
南教党发〔2011〕12号
中共南部县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部县教育系统整肃作风八条规定》的`
通 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督导组,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作风建设,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和迎接新挑战,努力实现我县教育新跨越。根据《中共南部县委关于印发〈南部县整肃干部作风的十条规定〉的通知》(南委发〔201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实际,经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制定了《南部县教育系统整肃作风八条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南部县教育系统整肃作风八条规定
中共南部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1年12月9日
主题词:教育系统 作风建设 八条规定 通知
抄大学网送:市教育局 县作风整顿小组办公室
中共南部县教育局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9日 印
(共印50份)
附件:
南部县教育系统整肃作风八条规定
第一条,严禁工作不在状态。上班期间不准上网聊天、打游戏等,不准出入休闲娱乐场所;学校领导不准搞遥控指挥,不准无故缺会,不准找他人代会;教师不得随意调课;教育督导组及学校不准在县城茶楼、酒店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各单位工作日必须有领导值班,节假日必须有领导带班。
第二条,严禁不假外出。教育局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督导组主要负责人有事离开南部必须向
局领导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并按时返回,如不能按时返回,须电话续假,并安排好工作。
第三条,严禁未经教育局批准借用教师,教师不得擅自离岗,不准无序输送生源和买卖生源。
第四条,严禁在项目安排、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等方面不按程序办理;不准无计划、超计划搞基本建设;不准新增学校债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发放津补贴。
第五条,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猥亵女生;不准教师违规收费补课;不准教师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或个体书商购买教辅资料。
第六条,严禁教育局机关干部及教育督导组成员在基层学校报销费用;局机关干部及督导组成员到学校指导、调研和检查工作一律在学校食堂就餐,不得发包包烟,不准超标准接待。
第七条,严禁各单位无人值班,要严格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处置制度。凡发生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体性上访等其它突发事件,主要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同时要在第一时间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处置情况和事态进展,严禁谎报和知情不报。
第八条,严禁矛盾上交。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督导组要做好本校、本辖区的稳定工作,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以上各条,如有违反,将追究当事人、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
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