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修改之处【最新3篇】
新食品安全法修改之处 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权益,我国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了新食品安全法。这次修改主要围绕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措施、提高违法成本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改动。
首先,新食品安全法在完善法律法规方面进行了重要修改。新增了多项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等,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此外,在对农药、兽药和饲料的管理上也做出了细化和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农产品和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其次,新食品安全法加强了监管措施。针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新法增加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要求。例如,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控和控制。此外,新法还明确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重要性,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再次,新食品安全法提高了违法成本。为了更好地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新法规定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此外,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新法还增加了刑事责任的追究,以加大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
总的来说,新食品安全法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措施、提高违法成本等方面。这些修改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的食品安全权益,加强对食品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我们相信,在新食品安全法的引领下,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将会得到明显改善,人们的饮食健康也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新食品安全法修改之处 篇二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的热点话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权益,我国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了新食品安全法,对原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补充。本文将从加强监管、提高违法成本和完善法律制度三个方面,介绍新食品安全法的主要修改之处。
首先,新食品安全法加强了对食品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监管。新法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监控和控制。此外,新法还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这些监管措施的加强,有助于提高食品生产和经营环节的规范性和可控性,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次,新食品安全法提高了违法成本。为了更好地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新法规定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此外,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新法还增加了刑事责任的追究,以加大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可以有效地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的食品安全权益。
最后,新食品安全法在完善法律制度方面做出了一些修改。新法新增了多项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等,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此外,新法还对农药、兽药和饲料的管理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农产品和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这些修改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权益,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新食品安全法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加强监管、提高违法成本和完善法律制度三个方面。这些修改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权益,加强对食品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我们相信,在新食品安全法的引领下,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将会得到明显改善,人们的饮食健康也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新食品安全法修改之处 篇三
核心内容:新食品安全法已经正式通过。而新食品安全法修改了哪些内容?新食品安全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农药使用、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较为争议的问题上,做出了部分修改。
一、拟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实行注册管理
二审稿中提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备案管理。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提出,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全国有近1900个配方,平均每个企业有20多个配方,远高于国外这类企业一般只有2至3个配方的情况。为确保安全,建议实行注册管理。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注册管理,有利于保证这类特殊食品的安全,如国务院有关方面论证同意进行注册管理,建议作出相应修改。
此外,三审稿中还删去不得以委托、贴牌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保留不
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二、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是本次审议的热议问题。在此前的第二次审议中,有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明确对顶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而农业部提出,当前全面淘汰尚不可行,不利于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并且对于部分高毒农药,如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也没有完全禁止使用这类农药。
三审稿中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增加规定,即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三、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取得许可
二审稿中要求,从事食品销售,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农民出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取得许可。对此,三审稿结合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反馈,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明确,并做出相应修改,将“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修改为“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三审稿还增加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且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此外,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如果使用了保鲜剂、防腐剂等各类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保健食品应标明不能代替药物
三审稿中明确指出,鉴于我国添加中药材的保健食品较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除了需标明名称、用量之外,还应当包括原料对应的功效。且明确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除此之外,结合常委委员及社会公众所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在注册和备案工作中,还应当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五、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拟继续实施注册管理
三审稿提出,现行食品安全法和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未作规定。一直以来,我国对这类食品按药品实行注册管理,截至目前共批准69个肠内营养制剂的药品批准文号。2013年,国家卫计委颁布了此类食品的国家标准,将其纳入食品范畴。
[新食品安全法修改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