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工作总结(经典6篇)
低保工作总结 篇一
低保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工作,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家庭脱离贫困,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我参与了低保工作,并从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总结我的工作经验,并分享一些对低保工作的思考。
首先,我认为低保工作需要高度的责任心和敏感度。我们作为低保工作的从业者,必须时刻保持对贫困家庭的关注和关怀。在与他们的接触中,我们要充分倾听他们的需求和困难,理解他们的处境,并尽力提供帮助。我们还需要对贫困家庭的信息进行保密,确保他们的隐私得到尊重和保护。
其次,低保工作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我们需要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低保政策的法规和规定,熟悉低保的申请和审核流程,掌握相关的社会救助政策和福利资源。只有具备这些知识和技能,我们才能更好地指导和帮助贫困家庭申请低保,并确保他们享受到应有的福利。
此外,低保工作还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进行良好的协作。贫困家庭的需求往往超出了我们单一部门的能力范围,需要借助其他部门和组织的力量来解决。因此,我们要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形成合力,为贫困家庭提供更全面的帮助。
最后,低保工作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贫困家庭的需求和社会环境都在不断变化,我们必须及时调整我们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我们可以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例如建立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快速录入和查询。我们还可以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贫困家庭对低保政策的了解和利用率。
综上所述,低保工作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需要我们具备责任心、敏感度、专业知识和协作能力。只有不断改进和创新,我们才能更好地为贫困家庭提供帮助,推动社会的公平与发展。
低保工作总结 篇二
作为一名参与低保工作的从业者,我有幸亲身体验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性。在过去的几个月里,我与贫困家庭进行了接触和沟通,亲眼目睹了他们的困境和需求。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我在低保工作中的体会和思考。
首先,低保工作需要极高的责任心和情感理解。贫困家庭往往面临着生活困难、失业、疾病等多重问题,他们需要我们的关心和帮助。在与他们的接触中,我深刻感受到了他们的无助和焦虑。因此,作为低保工作的从业者,我们要保持敏感度,真正关心他们的生活和需求,并努力提供帮助和支持。
其次,低保工作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我们需要了解低保政策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掌握低保申请的要求和条件,以及相关的社会救助政策和福利资源。只有具备这些知识和技能,我们才能更好地指导和帮助贫困家庭申请低保,并确保他们享受到应有的福利。
此外,低保工作还需要良好的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贫困家庭的需求往往超出了我们的能力范围,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合作。因此,我们要积极主动地与他们建立联系,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形成合力,为贫困家庭提供更全面的帮助。
最后,低保工作需要持续的改进和创新。我们要不断学习和吸取经验,积极借鉴其他地区和国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同时,我们也要主动关注社会变化和贫困家庭的需求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方式和方法,以更好地满足他们的需求。
综上所述,低保工作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需要我们具备责任心、情感理解、专业知识和协作能力。只有不断改进和创新,我们才能更好地为贫困家庭提供帮助,让他们摆脱困境,过上幸福的生活。
低保工作总结 篇三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1〕41号)文件精神要求,市民政局在前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基础上,扎实开展了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现就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到10月,全市共有低保对象54981户、105077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34310户,73953人。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共17485人,其中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对象17011人,农村集中供养3437人。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5796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245元。
二、主要做法
(一)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全面梳理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整改落实不到位和反弹出现的问题。组织开展重点对象排查,对城乡低保对象中实施备案的人员逐一排查,包括针对村两委换届后村社干部人员变动情况,开展新一轮村(社区)干部及近亲属备案工作,及时清理纠正优亲厚友等违规纳入低保问题。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新纳入对象“凡进必核”,对已在册社会救助对象100%全面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复核。加强民政部门低保信息与殡葬信息比对,整改救助对象动态管理不及时问题,对已死亡低保对象按规定及时注销,停发或追缴低保金。
(二)开展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巩固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全面摸排易返贫易致贫人口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加强与卫生健康、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开展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和帮扶,建立低收入人口基础信息台账并及时动态更新低收入人口基础信息。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持续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人员纳入了兜底保障范围,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确保兜住底、兜牢底,在救助范围上覆盖基本生活、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为全市低收入人口排忧解难。
(三)全面排查疫情防控等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贯彻落实2020年以来国家、省级层面出台的因病因灾因疫情困难群众相关救助政策,分别下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方案》和《株洲市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方案》的通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效能,解决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充分发挥基层民政干部、村(社区)工作人员、民生员、网格员作用,重点排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等困难群众以及社区内疫情感染患者、密切接触者的家庭生活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单人保”,对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适度扩大特困供养覆盖范围。放宽临时救助申请户籍地限制、简化优化救助申请流程、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服务、畅通社会救助求助热,确保因病因灾因疫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四)集中整治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相关问题。坚持效果导向,强化专项治理整改落实,集中开展两轮督查检查。今年7月-8月,市局组建5个专项清查工作组,深入对10个县市区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清查工作。针对2018年以来超范围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救助对象动态管理不及时、救助对象认定不精准、政策把握不准确、救助业务办理不规范不及时和基础工作欠规范等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看相关文件、台账资料、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和实地查看,对整治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治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督促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落实到位。10月底,开展民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监督交叉检查,对2018年以来低保金发放台账进行抽查,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的问题,对发放账户与低保对象姓名不一致、向同一账户频繁支付或大额支付等存疑信息现象。完善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对象卡折委托代管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对代管人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对前期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加大整改力度,集中力量解决有关难点问题,通过规范化管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人民群众手中。全市累计清理核查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应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社会救助(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17亿7563万元资金,涉及708.5万人次。其中,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资金11亿3085万元,占比63.69%;通过银行卡发放资金总额6亿4255万元,占比36.31%;通过现金发放资金223万元,占比0.001%。截至2021年9月底,没有发现问题。
(五)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督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认真梳理2018年以来各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事项,对其中的重复信访事项建立了专门工作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着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对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处理,严格政策执行程序,抓好经办人员教育培训,做好上访群众政策解释工作,提高社会救助业务水平,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加强部门协同联动,集中解决一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做到抓紧抓细抓实,解决后脱贫时代中“防止政策兜底兜不住”问题,积极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件风险,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事件,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的发生,保障困难群众的利益,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六)持续整治低保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加强与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案件联查通报反馈机制,把抓好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高质量完成党中央部署的任务,集中纠正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集中公开通报,加大曝光力度,增强震慑作用。通过党报党刊等主流媒体,抖音、视频号等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官网等自媒体,向全市公布市级和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求助热线,畅通和拓展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回应群众诉求,确保生活困难的群众“受助有门、救助及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为民服务质量和效率,对各县市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服务质量和效率进行抽查,规范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和事项办理程序,提升为民办事能力和服务态度,及时有效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三、工作成效
(一)深入开展清理排查,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围绕“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退尽退”,加强低保动态管理,重点排查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脱保”“漏保”和清理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截止到目前,累计排查330万人口,退出不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数2320户、4840人,其中清退“政策保”41户、79人,死亡人员退出低保1020户、5117人,其他1259户、3254人;新纳入低保对象2210户、2993人,其中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数1083人,受疫情影响纳入低保对象2户4人,其他2208户、4030人。全面摸排低收入家庭困难重点人群10673人,全市100%的县市区、100%的乡镇(街道)、92%村(社区)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信息台账,共采集低收入人口(不含低保家庭、特困人员)1335户、3800人并及时录入省民政厅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其中,城市低收入对象204户、442人,农村低收入对象1131户、3358人。对其中符合条件的1000名对象,100%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和照料工作,新纳入有集中供养需求人数174人,其中安排入住机构人数174人;新纳入分散供养人数402人,其中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人数402人。
(二)全面排查,积极发挥在疫情防控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解决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自7月30日株洲通报首例感染对象以来,我市第一时间下发了《株洲市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方案》。全面排查社区内疫情感染患者、密切接触者的家庭等重点困难群众32853人,做到了早发现、早上报、早救助。对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及时足额发放资金,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累计救助外地困难群众近50人次,受理临时救助591人次、支出金额72.35万元;折价供应粮米油蔬基本生活物资4.2万元,发放防疫防护用品“爱心包”11万元。开通14条24小时接听的社会救助求助热线,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累计接听热线电话1300人次,主动救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125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受疫情影响纳入临时救助22人次。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协助做好服务对象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工作,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特别是对独居的失能半失能对象,采取“一日一电话、一周一上门”的方式全面排查,对发现情况异常的,及时报告并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全市1.4万分散供养对象实现了委托照料全覆盖,主城区1115名分散供养对象实现了核酸检测全覆盖。
(三)全面督办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中发现问题线索整改不力问题,整改腐败和作风问题。
督办县市区民政部门查处情况问题线索共2条,分别为醴陵市和经开区各1条,查证属实醴陵市线索1条。认真梳理各类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事项,对尚未办理或处置不到位的,建立了工作台账,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处置率达到100%。2018年以来重复信访事项13个,其中投诉举报5个,已处置到位数5个;求助申请数8个,已处置到位数8个。无上报问题线索数、立案调查事项、问责干部事件、以及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确保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我们坚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进一步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紧迫关切,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身边,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重要保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和动态跟踪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台账中家庭的基本情况变化。监测过程中发现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并及时退出台账;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要应救尽救,但不退出台账;对不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新退出的人员要纳入台账进行动态监测。要结合主动发现机制,定期摸排台账管理意外的其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和困难需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台账进行动态监测。
(二)持续开展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要会同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研究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查询及信息共享办法,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办法,进一步明确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具体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在救助申请上试点“线上+线下”,在救助审批上实行“计算为主、评议为辅”,在救助方式上实施“精准差额救助”,在救助模式上探索推行“资金+物质+服务”,在救助范围上覆盖基本生活、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为全市低收入人口排忧解难。
(三)持续整治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民政将会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不定期严肃查处县市区、乡镇、村(居)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各县市区审核确认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问题;及时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和配合协作,从严从实做好监测比对、摸底排查、政策纳入和问题整改等工作。
(四)持续强化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堵塞发放漏洞。针对基层低保经办中可能存在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问题,继续全面梳理农村低保资金拨付、卡折发放、资金发放等各环节运行情况,深入查找分析监管盲区、薄弱环节和风险点,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的政策措施,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健全救助资金运行监管制度机制,确保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运转安全。
(五)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纵横贯通。“互联网+社会救助”理念下,应整合各类社会救助信息,建立一个统一、自由流通、无障碍共享的社会救助信息网络平台。具体来说,要整合县、市(区)乡镇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横向打通部门之间的信息渠道,纵向把不同层级的社会救助部门之间的工作贯通起来,搭建跨部门、多领域、多层级、互联互通的社会救助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社会救助申请的家庭经济状况多部门快速核查。要加强社会救助基础数据库建设,统一数据标准,规范数据互通方式,畅通信息互通共享通道,有效排除不同层级、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障碍,实现社会救助工作与“互联网+”的深层次融合。
(六)加强宣传督导,用“六应”兜牢民生保障网
各地民政部要将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通过巩固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办实事的成效。对边缘困难群体,确保“应保尽保”;对新增贫困户,确保“应兜尽兜”;对突发困难群体,确保“应救尽救”;对困难残疾人,确保“应补尽补”;对“一老一小”,确保“应养尽养”;对“三留守”人员,确保“应帮尽帮”;对救助资金做到“应发尽发”。加大巩固提升行动宣传力度、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总结、推广巩固提升行动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挖掘正面典型,讲好社会救助故事。
低保工作总结 篇四
一、城乡低保工作
(一)基本情况。我区现有城乡低保对象3587户5786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3230户,5139人,城市低保357户,647人),全年发放城乡低保金2281.42万元。今年8月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提标后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6600元、5000元,城乡低保标准比例缩小至1.32:1,农村低保现分280、290、300、310、320、350六个档人均月补助分别为415元、364元,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均高于省定扶贫线,确保救助对象兜得住、兜得牢。根据区政府第46次常会会议要求,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各镇街。优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实现了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社会救助实行核对前置,困难群众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时,向镇街道提交申请书和核对授权书,镇街出具受理通知书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100%入户调查,取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阶段公示和民主评议两个环节,大幅缩减了工作时限,同时对不能通过核对平台核对的信息,实行“容缺”审批,对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的群众,对暂时无法核查的信息,允许当事人承诺,先予受理审批,审批结果由镇街道直接在村(社区)进行公示,缩短困难群众等待时间。
(二)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3月制定《兰山区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分六个督导组对金雀山街道、银雀山街道、白沙埠镇、汪沟镇、方城镇5个镇街126个村、社区并对进行督导检查,通过检查并未发现村干部优亲厚友、二次分配的现象。对1259户在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详细了解在保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及家庭主要支出情况。
5月开展《2019年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对递交申请因病、因残、因教等原因导致的支出型贫困对象及其他困难群众,及时将符合救助政策的困难群众给予相应的救助。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进退的城乡低保工作新格局,提高了城乡低保工作在群众中的满意度。
制定《兰山区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分6个组对汪沟镇兴旺、竹园等10个省定扶贫村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入户核查,走访三类人群303户,逐一登记家庭收入和经济状况,建立困难家庭台账。
(三)建立监督机制、加强核查、及时动态调整。根据《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每季度对全区各镇街及主管单位定期进行入户巡查,及时了解我区社会救助基本情况。共动态调整城乡低保对象553户,950人(新增167户362人,取消386户588人)。
(四)加强规范公示和政策宣传。5月开展“社会救助宣传周”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进社区,张贴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等方式让更多群众了解社会救助工作。7月3日在齐鲁园广场组织了“兰山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培训班”,各镇街民政办主任、村社区工作人员共计400多人参加,通过培训提高经办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五)增强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性。为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将社会救助购买服务纳入区级预算,通过公开招标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城乡低保对象家庭财产和收入情况等实行精准认定,11月对全区城乡低保、新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开展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服务。
(六)积极与扶贫部门对接,完成兜底任务。将1347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城乡低保,165人纳入特困人员管理。2月中旬开展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摸底排查工作》,根据兰山区扶贫办提供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2018年底所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信息,与全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进行信息比对,将873名建档立卡贫困户未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的人员信息反馈至各镇街,对未纳入低保、特困范围的贫困人员,要逐户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对未能按户施保的建档立卡家庭,核查家庭中未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待遇人员,符合相应待遇的立即纳入。排查过程中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通知本人填写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申请书,授权审批机关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对不符合任何社会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口一定要逐户写明家庭详细情况,对家庭收入达不到扶贫线的及时提高保障金额,对无劳动能力的城乡低保家庭可提高至最高补助金额,确保完成民政兜底工作。通过镇街排查将52人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管理。9月份将45名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按照程序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
低保工作总结 篇五
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乌审旗民政局严格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市民政局部署要求,强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全力促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高度重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每年制定《全旗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明确专项治理目标、任务及阶段性安排,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推进落实,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先后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各苏木镇民政分管领导、民政办工作人员召开专项治理动员会议,推进会议,调度会议,业务培训会议,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科学开展,有力推进。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发放民政宣传手册、宣传单,入户走访农牧民,进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工作明度,营造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督查,重点检查了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在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低保经办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经督查我旗未发现此类问题。二是认真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边缘户享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全旗349户846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和返贫风险监测户逐一进行入户排查,将16户30人纳入了农村低保范围,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但尚未稳定脱贫的2户5人给予“渐退期”保障;对扶贫部门识别为稳定脱贫对象,经测算收入高出低保标准的3户11人予以清退。三是重点整治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问题。对已备案的近亲属人员进行了入户复核,制定了从申请受理、审核、民主评议、信息公示、审批程序、资金发放、动态管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监督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实现了低保规范化建设,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的发生。低保资金实现差额补助,统一通过“一卡通”社会化发放,在每月10日前将本月的低保金全发放到位。四是将信息化建设情况作为治理重点,低保信息系统数据项填报完整、数据录入准确、更新不及时,保证系统数据与实际资金发放数据一致,认真落实旗级核对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坚持“逢救必核”,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低保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定期核对。五是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调查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资金60万元,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服务工作,有效缓解基层低保经办能力不足问题。
三、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
以保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一是规范申请受理。各苏木镇在政务大厅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低保申请,按规定发放温馨提示单、一次性告知书、安排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受理申请后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二是规范审核程序。各苏木镇认真落实低保审核的主体责任,按政策规定及时组织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按照100%的比例进行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对经审核符合条件人员及时在嘎查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同时,无论审核是否通过都向申请人出具初审情况告知单,未通过及时说明理由。 三是规范组织民主评议。各苏木镇严格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相关人员组成评议小组,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评议。四是规范信息公示。各苏木镇对申请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在嘎查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审核公示;旗民政局对拟审批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情况、拟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苏木镇、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及政务大厅等场所进行审批公示。旗民政局对全部在享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进行长期公示。五是规范审批程序。旗民政局认真落实低保审批主体责任,收到苏木镇低保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根据低保申请材料、核对报告等调查材料、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情况和审核意见,综合提出审批意见,无论审批是否通过都向申请人出具批准决定书或不予批准决定书,不予批准说明理由。六是规范资金发放。低保资金统一实行银行卡社会化发放。旗民政局提前将下月低保对象资金发放清单提交旗财政局。新纳入低保对象从下月起发放低保金,经定期复核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与财政局衔接,办理停发资金相关手续。七是规范动态管理。旗民政局、各苏木镇分别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类复核。对家庭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实行年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实行月审,农村牧区实行半年审、季审。八是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落实旗级核对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坚持“逢救必核”,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低保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定期核对。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市民政局要求,进一步做好低保规范化工作。一是强化服务意识,严格政策标准。加强对申请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工作,加大对申请对象的家庭财产认定力度,多渠道进行信息核对,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现象发生。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做好城乡低保公示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的满意度,确保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进行。三是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将以此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重点抓好工作纪律、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制度、公示制度、低保备案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做好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使真正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得到及时救助,确保群众的切实利益不受任何损失。
低保工作总结 篇六
2020年度,资金总收入为8355万元,其中:县级财政预算配套1250万元。12月份,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19032人(占农业总人口的4.40%),低保标准为7536元/人·年,按A、B、C三类施保,年补差标准分别为:5400元/人,4440元/人,3360元/人。
按照《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安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宜政秘〔2020〕76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7月起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380元/月·人(4560元/年·人)提高到628元/月·人(7536元/年·人)。
2020年10月,县民政局出台《关于做好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动态管理暨提标补差工作的通知》,结合农村低保提标补差工作,对全县在册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2020年1-12月份,全县累计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28565人,1-12月份共拨发低保金8312.1万元,年初以来月人均补差为363.66元,与2019年相比,月人均补差净增82.1元。
2020年12月份,全县有低保对象19032人(其中:A类5653人,B类4725人,C类8654人),其中建档立卡扶贫对象13254人,占农村低保对象的6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