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乱污工作总结(优质6篇)
散乱污工作总结 篇一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其中,散乱污问题成为了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作为环保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我积极参与了散乱污治理工作,并对此进行了总结和反思。
首先,我了解到散乱污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散乱污不仅会对大气、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还会威胁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因此,加强对散乱污的治理是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的重要举措。我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深刻认识到散乱污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其次,我积极参与散乱污治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通过执法检查、督查督办等方式,对涉及散乱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了调查和处罚。同时,我也积极参与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公众对散乱污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通过这些努力,我所在的地区的散乱污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环境质量得到了改善。
然而,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首先,散乱污治理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对一些散乱污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不够大。其次,一些企业和个人对散乱污问题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最后,一些地方在散乱污治理工作中存在责任不清、执法不严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工作,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大对散乱污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环保意识。
针对以上问题,我提出了以下改进措施。首先,加强对散乱污行为的监测和监管,提高查处和处罚力度。其次,加强对散乱污问题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最后,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推动散乱污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总的来说,散乱污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将继续积极参与散乱污治理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为改善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散乱污工作总结 篇二
散乱污工作总结
自从我加入散乱污治理工作以来,我深刻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散乱污不仅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还对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因此,加强对散乱污的治理是当务之急。
在散乱污治理工作中,我积极参与了执法检查、督查督办等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通过执法检查,我发现了一些散乱污问题,并及时进行了处罚。通过督查督办,我推动了一些重点企业和地区的散乱污治理工作。通过这些努力,我所在的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了一定的改善。
然而,在散乱污治理工作中,我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首先,一些企业和个人对散乱污问题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其次,一些地方在散乱污治理工作中存在责任不清、执法不严等问题。最后,散乱污问题的治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目前的资源还不足够。
针对以上问题,我提出了以下改进措施。首先,加大对散乱污问题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其次,加强对散乱污行为的监测和监管,提高查处和处罚力度。最后,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推动散乱污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总的来说,散乱污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将继续积极参与散乱污治理工作,为改善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呼吁更多的人加入到散乱污治理工作中来,共同守护我们的家园。
散乱污工作总结 篇三
环保风暴席卷16省:“散乱污”企业大限将至!
近日,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的通知,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作为首要任务被重点提及。
值得注意的是,该《方案》明确了对“散乱污”问题企业整治的三个时间节点: 2017年9月底前,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2017年底前,重点地区其他城市基本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
2018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表示,今年秋冬季强化督查执法力度会进一步加大,主攻方向为“两散”。其一就是明确要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清理工作。田为勇说,总体目标只有一个,即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天气的出现。
“散乱污”企业主要包括:
它们普遍无工商、土地、环保等手续,生产过程大都存在违法生产、超标排放、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据悉,为彻底整治“散乱污”,完成任务目标,此轮环保风暴目前已席卷至全国16个省(市)。这些重点地区分别为——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成渝、武汉及其周边、辽宁中部、陕西关中、长株潭等区域。涉及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6省(市)。
环保部等六部委将重点推进上述地区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并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方案》要求各地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列入搬迁改造、升级改造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原则,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
散乱污工作总结 篇四
西安市高陵区工业和商务局
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暨小散乱污企业专
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着力解决“小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促进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根据《西安市高陵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取缔、改造升级等措施,在10月31日前完成全区范围内“小散乱污”企业总数量50%的整治任务。主要清理、取缔、整治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务业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小散乱污”企业摸排。
用1个月时间,由相关职能部门对污染环境的企业开展排查摸底,切实摸清“小散乱污”企业底数,实事求是反映“小散乱污”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后续工作开展打好基础。其中: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督促协调各责任单位按时报送“小散乱污”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底汇总后报区铁腕治霾办;环保高陵分局负责摸排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企业,包括使用小煤炉或存在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扬尘等污染现象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达标、应建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等企业的数量情况;区市场xxx负责摸排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数量情况;国土高陵分局负责摸排违法用地、违法用地出租数量情况;规划高陵分局负责牵头摸排违法建设行为及企业数量情况;区安监局负责牵头摸排影响安全生产,包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持续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能按期整改等企业的数量情况;区人社局负责对相关部门摸排出来的企业从业人员汇总统计。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环保高陵分局、区市场xxx、国土高陵分局、规划高陵分局、区安监局、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二)环境污染执法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对环保审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以及排放不达标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工业燃煤设施、采暖锅炉等方面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取缔关闭,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责任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xxx、区工业和商务局、区发改委、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三)无证无照违规经营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特别是对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资源环境的无证无照经营企业坚决依法取缔。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牵头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区市场xxx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环保高陵分局、区卫计委、公安高陵分局、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四)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集中力量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建设。严格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89号)文件,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牵头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国土高陵分局(违法用地),规划高陵分局(违法建设认定),区城市管理局(违法建设拆除)
配合单位:区建住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高陵分局、环保高陵分局、区市场xxx、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五)安全生产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重点清理“五小企业”(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以及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再生资源回收、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一批、清理取缔一批。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牵头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xxx、区城市管理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公安高陵分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在区工业和商务局设立“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由环保、市场监管、国土、规划、城管、安监、人社部门组成,具体负责“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各责任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于3月31日前报送专项工作组,联系人负责每月底25日前将本月各责任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图片资料)上报工作组,工作组汇总后按规定时限每月向区铁腕治霾办上报工作情况。
(二)督办考核。
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区铁腕治霾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督办,对工作不力和不作为、慢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清理取缔整治任务的单位和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三)联合执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以及属地化管理原则,重点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能,与配合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市场监管、安全、国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供水、供电、供热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停电、停水等限制性措施。
(四)安置职工。
人社部门要指导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分类施策、技能培训等多渠道妥善安置被取缔企业的职工人员。及时接续社保关系,解决职工后顾之忧。相关部门积极予以配合,共同指导企业处理好与职工的债权债务关系,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五)宣传引导。
散乱污工作总结 篇五
“十小”企业定义
xxx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取缔“十小”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散乱污”企业定义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散: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
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
污: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散乱污工作总结 篇六
**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为持续改善我镇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于10月9日上午,召开了全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行动部署会,要求各村、各单位以“认识高站位、推进快速度、整治严标准”的要求开展整治工作,现就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镇长王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镇长,镇国土、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所、供电所、林业站、城建站。畜牧兽医站等相关部门以及14个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根据《县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镇贯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细化了各村、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时间节点等,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三、多渠道宣传,鼓励群众参与。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对“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畅通环保举报渠道,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整治行动,营造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排查,确保整改到位。按照部署,由镇国土、畜牧、工办、林业水利等部门与各村配合,在全镇范围内分片排查,进行逐村走访,逐街排查,逐个登记,确保辖区全覆盖,不留死角。
五、部门联动,严格执法整治。针对排查出的从事石子加工的**镇砖瓦厂、轮窑厂,我镇组织国土、电力、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派出所等相关部门,集中力量,联合执法,切实做到切断用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截至目前,华强砖瓦厂、陆巷轮窑厂均已被依法取缔清退。
**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