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转刑工作总结(优秀6篇)
民转刑工作总结 篇一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法治意识的提高,我国的刑事司法改革也在不断推进。其中一个重要的改革方向就是民转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民转刑工作作为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对于减少刑事案件的数量、保护被害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对我所在单位的民转刑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我所在单位是一个地方法院,负责审理各类刑事案件。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深入推进民转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首先,在民转刑的政策宣传方面,我们组织了一系列宣讲会和培训班,向社会各界解释了民转刑的意义和适用范围,增加了民众对民转刑的了解和支持。同时,我们还与相关部门合作,开展了一些宣传活动,通过媒体的力量将民转刑政策传递给更多的人。这些宣传工作的开展,使得民转刑政策得到了更好的落实和推广,为后续的民转刑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其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注重民转刑的适用和操作。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们将刑事案件中符合条件的民事纠纷予以分离,并协调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我们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对于那些无法和解的案件,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有效地减少了刑事案件的数量,提高了司法效率,实现了刑事与民事的有机结合。
最后,我们在民转刑后续工作的跟踪和督促方面也做了一些努力。对于已经转为民事案件的案件,我们积极跟进,确保当事人按照和解协议或裁判文书的要求履行义务。对于未能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我们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司法裁决的有效执行。通过这种方式,我们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也增强了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和支持。
综上所述,民转刑工作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对于减少刑事案件数量、保护被害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我所在单位的努力下,民转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也意识到,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和探索。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民转刑制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民转刑工作总结 篇二
随着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民转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方向。民转刑工作作为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对于减少刑事案件数量、保护被害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对我所在单位的民转刑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我所在单位是一个地方法院,负责审理各类刑事案件。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高度重视民转刑工作,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深入推进民转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首先,在政策宣传方面,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民转刑的意义和适用范围。通过开展宣讲会、培训班等活动,我们提高了民众对民转刑的了解和支持。同时,我们还与相关部门合作,通过媒体的力量将民转刑政策传递给更多的人。这些宣传工作的开展,使得民转刑政策得到了更好的落实和推广,为后续的民转刑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其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注重民转刑的适用和操作。我们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刑事案件中符合条件的民事纠纷予以分离,并协调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我们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对于那些无法和解的案件,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有效地减少了刑事案件的数量,提高了司法效率,实现了刑事与民事的有机结合。
最后,我们在民转刑后续工作的跟踪和督促方面也做了一些努力。对于已经转为民事案件的案件,我们积极跟进,确保当事人按照和解协议或裁判文书的要求履行义务。对于未能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我们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司法裁决的有效执行。通过这种方式,我们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也增强了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和支持。
综上所述,民转刑工作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对于减少刑事案件数量、保护被害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我所在单位的努力下,民转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也意识到,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和探索。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民转刑制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民转刑工作总结 篇三
乡镇尊重生命关爱家庭”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总结
近期,我镇党委、政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恶性案件的发生,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总结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组织、抓动员、抓部署、抓推进、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按照“整合资源、精干高效、联合运作、优势互补、方便群众”的原则,综治、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做到齐抓共管、主动担责。充分发挥党委统领全局的作用,坚持情报信息主导综治工作,落实多部门参与的情报信息月分析研判机制,最大限度将掌握的信息进行整合分析,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早预防、早稳控、早化解。
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围绕农村工作的重点,结合农村民转刑案件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婚姻、家庭、交通、禁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积极推进依法治理的进程。建立以案释法宣传制度,确保各类宣传活动有效开展,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发挥各级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深入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未萌状态。三是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排查调处工作的新路子、新机制、新方法,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突出成果,为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富裕安定做出积极贡献。
民转刑工作总结 篇四
20xx年我协助何总经理分管财务和内控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各位代表审议。
第一部分年年的主要工作
年在公司班子的大力支持下,我带领广大财务人员紧紧围绕年度财务工作思路,不断夯实财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业务流程,创新财务管理方法,改革财务管理体制,着力强化平稳、受控运行,为全面完成公司的各项目标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圆满完成了国家xxx现场审计工作
。
在国家xxx的审计过程中,我们全力以赴、自查自改、跟踪反馈、及时协调,保障了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公司各单位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组织机构,以财务为主协调办公室,建立了顺畅的沟通机制,及时化解现场审计阶段发现的问题10余项;二是根据公司审前工作会的部署,及时安排和要求三省公司和机关各处室对照内控制度严格自查,整改不合规范事项200余项;三是会同三省公司和相关处室联合审查、共同把关审前和审计过程中提报的各项资料;四是针对审计组反馈的32个审计记录,立即组织三省公司财务部门和相关部门认真核对、仔细研究,反复讨论、修改三省公司及各部门的答复,从法律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角度做出了合理解释。
通过“严格、扎实、细致、周密”的工作,公司接受住了xxx的严格考验,得到了审计组的较高评价。
二、财务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突破。
在核算体系改革方面,以“推进财务和资产系统上线”为重点,组织本部及三省业务骨干,积极学习财务系统的各项管理和操作程序,积极改变核算流程,30人历时一个月,完成了近10万条信息的设置和账务初始化工作,顺利实现了和系统的并行。并行后的财务核算工作量成本增加,在原本人员偏紧、工作量偏大的基础上,财务人员加班加点、任劳任怨、扎实工作,为进一步提高信息透明度、优化核算流程、提升对基层的监控力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零售费用定额管理方面,我们积极推导、演绎和引申建筑行业定额管理理念,在调研、总结和开发软件的三个阶段一直处于板块领先水平,得到了板块的认可,并委托我公司实施软件开发和系统推广工作。目前系统已经开发成功,预计20xx年一季度在销售系统全面上线,为销售公司全面贯彻低成本发展战略、创新成本控制手段、实现管理向基层延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资金管理系统建设方面,通过近一年的调研、开发和推广,基本实现了对库站资金的实时监控,实现了与业务系统、零售系统的信息共享和系统自动控制,实现了资金的自动汇划、收付凭证的自动生成、账户余额的实时监控。为进一步降低资金头寸、提高核算速度和质量、降低资金风险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信息平台,是资金管理历程中的一次跨越式变革。
三、资金、资产管理能力稳步提升
在资金管理方面,以“降低冗余资金、加强现场稽核”为重点,确保全年无重大资金安全事故。一是持续推进银行上门收款、pos机推广和银行账户管理,有效降低了在途资金,保障了资金安全,截止年年底实现上门收款的加油站座数达到1241座,同比增加147座,上门收款率达到87%,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比年提高73个百分点;pos机刷卡结算金额为亿元,同比增长倍;清理冗余账户、合并账户39个,账户数量维持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最低限度内。二是积极贯彻落实资金安全稽查长效机制,各地市公司对加油站资金管理自查面达100%,由省公司组织的抽查和复查覆盖面平均达到60%,并根据板块《关于开展加油站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和整体部署,成立了加油站资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累计检查站库1500余座,检查覆盖面99%以上,发现和整改问题500余项,完成了板块下达的资金稽查任务,得到了西藏公司督察组的高度评价。
在资产管理方面,通过明确转资流程和表单、组织制订预转资单价标准,结合国家xxx的审计结果,督促三省公司进一步提高转资速度,截止年年底在建工程余额61596万元,与年初相比在建工程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下降了个百分点。同时,依托资产系统,有效的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全年共完成695万元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完成资产卡片的编制5万余张,充分发挥了存量资产的使用价值。并组织三省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对盘亏、毁损、报废资产的情况进行了一次细致的摸底统计,确定了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335项,为下一步优化资产结构、盘活低效或无效资产提供了数据支持。
四、注重过程、加强监控,预算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民转刑工作总结 篇五
民转刑案件的思考
当今国家的经济社会结构、社会成员心理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贫富差距的拉大、价值观的混乱等原因造成人心浮躁、易发生生矛盾冲突,尽管目前的调解组织较多,因不能有效化解矛盾,致民事纠纷升级转化为刑事案件(以下简称“民转刑案件”)
常有发生。加强基层调解工作,对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预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现结合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的实务对民转刑案件与调解这一问题作一些肤浅的探讨。
一、我院近年来受理民转刑案件的基本情况、特点
2001年到2009年,我院受理的民转刑案件基本情况见下图(图 1)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故意伤害罪5 3 7 10 10 14 14 15
故意杀人罪4 3 3 2 2 2 2 2
故意毁坏财物罪
— 1 1 2 — — 2 1 —
投放危险物质罪— 1 — — 1 — — —
放火罪
— 1 — 2 — — — — —
妨害公务罪
— — — — 1 — 1 — —
侮辱罪
— — — — — — 1 — —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 — — — — — — 1 —
敲诈勒索罪
— — — — — — — — 1 通过上图可以看出我院近年来受理的民转刑案件呈现以下特点:第一,民转刑案件数量趋向增长、罪名趋向多元化;其中常发案件为故意伤害案及故意杀人案,如
2008年的朱海平故意杀人案,源于家庭纠纷,后在离婚途中朱海平持刀刺向妻子严明枝和岳父严汪南。第二,涉及侵害公权力的民转刑案件从无到有。妨 害公务案、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的出现,表明国家公权力易成为社会矛盾的发泄口,如2008
年徐绪华、徐得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起因是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当地派出所治安处理后,在当事人之间赔偿款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徐绪华、徐得旺以为伤者诊治为由煽动群众聚众冲击当地派出所。
二、基层调解对遏制民转刑案件的作用及不足
我院近年来受理的民转刑案件整体呈上升态势,其原因不能只孤立的从个案中寻找,应放到社会大环境中分析,促使民转刑案件呈上升态势的原因很多,涉及政治、经济、价值观等等。目前,最佳的应对之策是做好调解工作,矛盾化解重在基层,基层调解对化解矛盾、预防民转刑案件的作用是其他机制所不及的。民转刑的过程是矛盾纠缠、累积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介入调解可以打破矛盾继续恶化的链条。从内容上讲,调解具有民间性,有最大限度意思自治和合乎情理解决的优点,法律是一种理想状态规划和控制,调解则必须以实际情况为基础,调解时要考虑当地习惯、道德、人情等现实,合情合理合法,尊重当事人意愿并被当事人接受,这种自愿的结果才能真正终结矛盾。从程序上讲,调解适用面广,适用于任何民间纠纷以及任何阶段,且可以与信访、诉讼等同时进行,程序上受限小,灵活便捷,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反悔的还可以采用其他程序补救。
基层调解对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民转刑案件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本可以对民转刑案件起减震作用的基层调解不到位,效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大量矛盾没有得到有效化解,这也是民转刑案件上升的重要原因。基层调解有人民调解、公安机关调解、检察院调解、法院调解等,其中最能有效预防民转刑案件的是人民调解,其在纠纷刚起时进行,此时的矛盾更容易被解开。人民调解是指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松散管理下,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包括居民调解委员会、村调解委员会、乡(镇)调解委员会、专门性的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等)。人民调解成功的,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可申请强制执行。目前人民调解的不足在于:第一,司法行政机关对各调解委员会的领导是指导性的,各调解委员会的成员由其自主决定,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管理难度大。另外,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下属的最基层机构,司法所人员往往不能立足本职,经常被乡、镇安排协助计生、招商、城建等部门工作。一旦发生涉法涉诉案件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又被临时调回来处理案件,因为前期对涉法涉诉案件的起因、经过、发展毫不知情,加之未能很好地融入群众中去,未取得群众的信任,临时抱佛脚,调解结果难令当事人满意。第二,各调解委员会内部组织松散,成员大多是在工作之外兼任人民调解员,如村调解委员会大概三到五人,成员大多由村长、组长兼任;乡(镇)调解委员会大多由司法所、派出所、乡(镇)政府等各个部门的人员兼职组成;当然也有一些非兼职人员,如退休老党员、老干部等。这种情况下人民调解员有空来进行调解的时间少,对调解工作易马虎应付。第三,人民调解员工作待遇低。虽然新修改的《人民调解法》规定调解人员将享有误工补贴待遇,但落实起来还尚需时日。同时,人民调解面对的矛盾纠纷复杂多样,工作难度大,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且有时不被别人理解,容易得罪人。这些都影响了调解员的积极性。
公安机关的调解分治安调解和刑事调解两大块:治安调解主要针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适用刑事调解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交通肇事案和故意伤害(轻伤)案上,且不是所有涉嫌故意伤害(轻伤)的案件都能调解,需要符合一些条件,当事人就赔偿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受害方出具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协议书及谅解书,且符合调解相关规定的,则公安机关认定调解成功。检察机关的调解主要集中在侦查监督、公诉等环节。侦查监督部门在批准逮捕、立案监督工作中会有一些调解,如2010年吴某因与前妻何某的纠纷向我院要求立案监督,我院侦查监督科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上门耐心做吴某的工作,解开了吴某心里多年积怨;公诉部门调解的案件主要是交通肇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轻微的涉及赔偿的不起诉案件。法院调解包括法院对民商事、刑事附带民事、再审等案件所作的调解,以及行政赔偿案件协调、执行和解。与人民调解专一的调解职能相比,公检法系统的主要任务是办案,满负荷运行状态使其对主要工作职能之外的调解缺少积极性,多数情况下不主动开展调解,如公安治安调解一般先由当事人向民警提出调解要求(多数是受害方提出)。
三、遏制民转刑案件应重视基层调解
改变民转刑案件上升局面需要切实重视基层调解工作,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从政策层面进行支持。调解是保护私权的自由支配,代表公权的国家机关对调解持谨慎态度,不轻易干预,不将其作为工作重点,副作用就是带来了工作中对调解的忽略。硬性将调解规定为各机关的工作职能之一不可取,但是可以将其定为长期的工作方针政策,理念先行,深入人心,使工作中开展调解时有据可依。同时,应避免矫枉过正,慎用考评激励机制。调解的质量比数量更重要,若将调解纳入考评,当现实是确实无法调解时,有的部门可能会为获得好的考评结果而作假,上面要成绩,下面造数据,最后反而危害真实调解工作的开展。实务中法院经历了从“调解优先”到“调判结合”的转变,在推行“调解优先”时,因为考评追求调解率,产生了久调不决等问题,最后放弃了依靠考评强力推进调解的策略。
(二)从经费上予以保障。相较而言,调解量越大越需要财力支持,否则工作难以为继,经费问题最突出的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作为我国最大的调解体系居然无经费来源,这就难以保证调解工作做到实处,司法行政机关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正在全国范围内试图筹划解决该问题。太湖县司法局对这一问题的解决之道是以奖代酬,每年表彰一批优秀人民调解员,发放少量奖金;对于人民调解员在调解中产生的车旅等费用各组织自行报销,如村一级的村委会予以报销,乡(镇)一级的乡(镇)政府予以报销,上述措施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
(三)妥善处理调解与法律的关系。调解与法律难免有不一致的时候,如司法行政机关希望法律规定人民调解有执法权,以保证人民调解协议得到履行;一些人民调解员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也与其法律知识缺乏有关,担心工作出纰漏;公安机关认为对于斗殴伤人等案件的调解易使人产生花钱免责的想法,损伤法律公信力;具体案件中也会有调解与法律的碰撞,如我院办理的陈秀洋涉嫌寻衅滋事一案,陈秀洋多次的寻衅滋事中,两次达成了人民调解,一次达成了治安调解,对这两次调解如何认定成为讨论焦点。当调解与法律冲突时,法律肯定是在第一位的,但这又可能导致抱心厚望的老百姓对调解失望、远离调解。可如果赋予调解法律强制权,又难以保证调解的自由度、调解结果的公正和救济,人民调解中曾出现过兼职人民调解员是一把手等影响力大的干部,其他机关后续处理同一问题时为顾及其面子往往维护其不合理调解结果。工作的价值不在于以哪种方式解决问题,而在于能否公正、高效地定纷止争,应妥善处理调解与法律的关系,强化调解人员的法律知识,坚持法律至上原则的同时,在法律容忍的范围内给予调解最大的宽容度,找到两者统一的平衡点,实务中正在践行:公安治安调解成功的,公安机关制作调解书(现场调解成功的,制作《现场调解协议书》,非现场的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交双方当事人签字,案件结案,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刑事调解成功的,撤销案件,如需继续处理,转为治安处罚。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调解成功且符合不逮捕条件的,案件不予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调解成功且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案件做不起诉处理。
(四)探索“大调解”机制。在2010年的全省检察长会议上,崔伟检察长强调要切实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尽可能地依托“大调解”机制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公正。目前的调解大多是各自为政,比如现在随着群体性事件的多发,基层人民调解员往往是在应对突发事件的第一线,此时个人安全得不到保障,需要派出所的保护,而派出所对公安调解工作范畴之外的人民调解持推脱态度。法律规定除司法行政机关外,法院对人民调解也有指导职能,但实务中法院不介入人民调解工作,只在选择人民陪审员时,人民调解员按规定占到一定比例,而人员调解员因对案件没有发言权工作积极性小。如果各调解机构通力合作,形成“大调解”格局,对预防民转刑案件将会提供更优化的环境,作用深远。
建立“大调解”机制,可以尝试调解转移的办法,扬长避短,把人民调解作为专门的调解处理中心,其他机关需要调解的,可以自由选择是自己调解或是移交给人民调解处理,在平日经常性联系合作的基础上,各调解机构不断加强协助、互补共进。各机关工作中的调解量不一,如公安机关治安调解的调解量较大,以太湖县公安局晋熙镇派出所治安调解的情况(见图2)为例可略见一斑。
2009年
(1—12月)
2010年
752起
(1—6月)
(图2)
而公安机关的刑事调解、检察机关的调解受刑事案件性质所限,调解空间较小,以我院2008—2010年刑事案件调解情况(见图3)为例可知。
78起
现场调解
1483起
非现场调解
169起
调解案件数
办理部门 份(件)
侦查监督
2008年
公诉科
侦查监督科
2009年
公诉科
侦查监督2010年科
(截止6月)
公诉科
调解案件情况
———
———
1件涉及交通肇事罪(不予批准逮捕),1件涉及故意伤害罪(不予批准逮捕),1件为要求立案监督的案件。
4件涉及的都是交通肇事罪
(均为不起诉案件)1件涉及故意伤害罪(不予批准逮捕),1件为要求立案监督的案件。
———
(图3)
所有调解中,人民调解覆盖面最广、调解量最大,与其强求调解量小的机关面面俱到做好调解工作,不如集中国家的人力财力重点加强从群众中来、具有群众基础的人民调解。调解是细致艰难、耗时耗力的过程,非一日之功,人民调解分布在最基层,直接接触、熟悉情况,可长期跟进,一旦发现新情况又可后续调解。当前的实践中,一些情况复杂的调解工作要依托当事人身边基层组织做具体的工作,而基层组织与人民调解的关系非常密切,调解机构之间的接触合作时有发生。以公安机关的刑事调解为例,民警不直接主持调解,调解主要由基层组织、律师等进行。再如检察机关在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中,认为不需逮捕且需调解时,则推动公安机关、基层组织等开展调解工作,我院在办理余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中,就通过联合公安、当地基层组织多方协调,在办案期限内使事故关联人之间达成赔偿协议并落实,最终调解成功,对余某不予批准逮捕。
民转刑工作总结 篇六
**县扶贫办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目前,**县共有**家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分别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果业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成龙头、龙头办基地、基地连农户的思路,大力创建扶贫产业基地。目前,一批**村、**村、**村、**等特色扶贫产业村已初具规模。
一、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现状:
**县将龙头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主阵地,投入**多万元信贷扶贫资金扶持龙头企业基地建设,安排了**元财扶贫资金开发优势农业产业。同时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业扶贫机制。**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与农户签订了最低保护价收购合同,使该县树莓生产规模达到**亩。近年来,**县将社会扶贫作为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实现农民脱贫致富,加快农村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广泛动员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二、主要做法是:
(一)审时度势,科学决策。**县是农业大县,以农业为主的工业经济发展较快,但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也日益突出。近年来,虽然**的整体经济实力有了很大提高,府也在不断加大扶贫投入,但由于农村僻面大,僻人口多,仅靠府投入和扶贫专项资金投入只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为探入推进全县扶贫开发工作,县委、县府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府积极引导,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于20xx年初出台了《关于在**部分党机关(企业)开展定点包扶僻村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僻户活动的通知》,全面启动了僻村结对帮扶工程。
(二)规范管理,精心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结对帮扶工程的协调管理,扶贫办负责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扶贫办根据自身职能,负责结对帮扶项目的勘测设计和技术指导
等服务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乡镇结对帮扶的组织实施工作。二舒范项目管理。在结对帮扶形式上,尊重企业家的意愿的基础上,协助农民培植致富产业,招收当地农民到企业上班。贴息贷款企业还拿出扶贫贷款贴息的**%用于结对帮扶重点村的建设。近三年来,共争取上级扶贫贴息资金**万元,用于帮扶重点村建设**万元。
(三)加强引导,注重实效。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过程中,县委、县府及相关部门利用民营企业家回报社会的'愿望和服务家乡的热情,做了大量工作,帮助企业家选项目、定规划,动员和引导企业家投资扶贫开发项目。经过精心组织实施,**的结对结对帮扶工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到20xx年**月底,全县**个企业参与结对结对帮扶。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县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十分注重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和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开展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重大意义,发现结对帮扶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及时进行总结和宣传推广。特别对**等企业家大批量解决农民就业和收入的事迹,进行了深入的宣传报道,引起了省、市领导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从事社会扶贫开发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已成为企业家的自觉行动,民营企业家帮建新农村蔚然成风,共建共享的和谐**备受关注。
三、对企业参与扶贫开发意见和建议
一、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少、特别是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项目资金。希望能整合专项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将扶贫、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等专项资金捆绑起来,由府统筹安排与社会扶贫项目相结合,集中投放到扶贫开发项目上,做大做强结对帮扶项目,起到做到扶贫一村,见效一村,脱贫一村的效果。
二、望上级部门、企业加大开展包扶僻村,党员干部包扶僻户活动。加大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