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律诗的韵律节拍是否由语义决定的-与邱洪瑞先生商榷【经典3篇】
篇一:格律诗的韵律节拍是否由语义决定的-与邱洪瑞先生商榷
在格律诗的创作中,韵律节拍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元素。而关于格律诗的韵律节拍是否由语义决定这一问题,与邱洪瑞先生进行了一场讨论。在这场讨论中,我持有一种不同的观点,认为格律诗的韵律节拍并不完全由语义决定,而是由一系列因素共同作用决定的。
首先,格律诗的韵律节拍的确受到语义的影响。语言是人类思维和表达的工具,语义是诗歌表达意义的基础。在创作格律诗时,诗人会根据诗歌的主题、情感和意境来选择合适的词语和句式。这些词语和句式所携带的语义和节奏感会对诗歌的韵律节拍产生影响。比如,在描述悲伤的主题时,诗人可能会选择一些有悲伤色彩的词语,这些词语往往具有较长的音节和较低的音调,从而影响了诗歌的韵律节拍。
然而,仅仅将格律诗的韵律节拍归因于语义是不够全面的。在格律诗的创作过程中,诗人还会考虑其他的因素,如音韵美学、语音规律等。这些因素与语义并不直接相关,但同样对韵律节拍产生影响。比如,在传统格律诗中,诗人会根据音韵美学的要求来选择押韵的词语,这些词语往往具有相似的音韵特征,从而形成了规律的韵律节拍。此外,格律诗中还有一些固定的节奏模式,如五言绝句的“仄仄平平仄”和七言绝句的“仄仄平平平仄仄”等。这些节奏模式并不是由语义决定的,而是由诗歌的形式和格律规定的。
总的来说,格律诗的韵律节拍并不完全由语义决定,而是由语义、音韵美学和格律规定等因素共同作用决定的。在创作过程中,诗人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以达到诗歌表达意义和美感的目的。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格律诗的韵律节拍归结为语义的作用,而应该从多个角度来理解和分析。
篇二:格律诗的韵律节拍是否由语义决定的-与邱洪瑞先生商榷
邱洪瑞先生在他的文章中提出了一个观点,即格律诗的韵律节拍是由语义决定的。然而,我持有一种不同的观点,认为格律诗的韵律节拍并不完全由语义决定。
首先,语义并非唯一决定韵律节拍的因素。韵律节拍是诗歌的一种音韵规律,是由音节、音调、音韵等多个因素共同作用而形成的。在格律诗的创作中,诗人会根据诗歌的主题、情感和意境来选择合适的词语和句式,这些词语和句式所携带的语义和节奏感确实会对诗歌的韵律节拍产生影响。然而,韵律节拍并不仅仅受限于语义,还受到音韵美学、语音规律等其他因素的影响。
其次,格律诗的韵律节拍往往遵循一定的规律和模式。在传统格律诗中,有一些固定的节奏模式,如五言绝句的“仄仄平平仄”和七言绝句的“仄仄平平平仄仄”等。这些节奏模式并不是由语义决定的,而是由诗歌的形式和格律规定的。诗人在创作格律诗时,会根据这些规律和模式来选择合适的词语和句式,以达到诗歌的韵律节拍。
最后,格律诗的韵律节拍还受到诗人个体的创作风格和审美追求的影响。每个诗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创作方式和喜好,他们在创作格律诗时会根据自己的审美追求来选择合适的韵律节拍。这种创作风格和审美追求并不完全由语义决定,而是由诗人个体的情感、经验和艺术追求等因素共同作用决定的。
综上所述,格律诗的韵律节拍并不完全由语义决定,而是由语义、音韵美学、格律规定、创作风格和审美追求等多个因素共同作用决定的。在创作和欣赏格律诗时,我们应该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以更好地理解和感受诗歌的韵律节拍。
格律诗的韵律节拍是否由语义决定的-与邱洪瑞先生商榷 篇三
格律诗的韵律节拍是否由语义决
定的-与邱洪瑞先生商榷《修辞学习》2006年第2期发表了邱洪瑞先生的《也谈贺敬之(回延安)的语音缺陷》一文.该文对姚殿芳、潘兆明二位先生所著《实用汉语修辞》中所引贺敬之《回延安》一诗的节拍划分提出了异议,不同意姚、潘二位先生把"'时间'因素凌驾于意义之上的思想".邱先生在文中写到:
作 者:马德强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中文系,上海,200433 刊 名:修辞学习 PKU 英文刊名: RHETORIC LEARNING 年,卷(期): 2006""(6) 分类号: H1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