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lù)营,清朝国家常备兵之一。顺治初年,清朝在统一全国过程中将收编的明军及其它汉兵,参照明军旧制,以营为基本单位进行组建,以绿旗为标志,称为绿营,又称绿旗兵。全国绿营兵额总数时有增减,在咸丰以前大约六十万左右,较之八旗兵多三四倍。在清朝前期,尤其是在康熙初平定三藩之乱及在乾隆中叶以前的历次战争中,绿营都曾起到重要作用。
士兵为世兵制,父死则子继。将兵由兵部直接统辖,将领无法直接统兵,有效地防止军人拥兵自重。随着八旗军的腐化,绿营的重要性就日益加强。
清朝中期以前,绿营尚称精锐。但以后承平日久,营务废弛,日趋腐败。自嘉庆初年镇压川楚白莲教起义时即已不能得力。于是自同治至光绪年间历经裁汰,最后被改编为警察性质的巡防营,失去了常备军的作用,绿营之制仅存空名而已。
清初由汉兵编成的分驻在地方的武装力量,用绿旗做标志。清中期开始,为了加强对战斗力强悍的绿营(相对于腐化堕落的八旗而言)的控制,清政府开始不断地加派旗人担任绿营中的中高级军官。乾隆后期开始,绿营逐渐成为以汉兵为主旗人主导的军队。
起源
清朝的兴起是倚靠它强大的八旗军力。随着领土的扩大,清朝吸收了部分蒙古人与汉人的势力,对此皇太极另外设立了蒙古八旗与汉军八旗,用以壮大军力并加强管理蒙汉臣民。
到了清朝入关后,虽然八旗军人数达二十万,但兵力仍远远不足。为了加强对领土的有效统治,清政府招降明军、招募汉人组织军队,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单位,所以称为“绿营兵”,独立于八旗军。
繁盛
在清朝初年,大多为汉人的绿营军的职责尚只是镇守疆土,但随着八旗的腐化,绿营的重要性就日益加强。在三藩之乱中,清军就是以绿营为骨干,先后派遣了四十余万绿营兵作战。乾隆、嘉庆两朝,绿营总兵六十余万,成为军事主力。
衰落
由于太平已久,绿营本身随着种种弊端而逐渐腐化。到了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之乱时,作战主力也改交由湘军、淮军等地方团练负责。同治年间多次裁减绿营,绿营的重要性逐渐减弱,清末新军成立后绿营同名存实亡。至民国初年,绿营被改编为警察性质的地方治安卫戍部队,成为民国时期警察的滥觞。
管理体制
清顺治初,以骑兵为主的八旗兵不适于江南水网地域作战,加之兵力不足,清廷遂以归附的明军和收编汉族地主武装改建绿营兵。兵种分骑兵、步兵(含战兵、守兵);沿江、沿海设有水师。员额时有增减,一般为60万,嘉庆时达66万。实行募兵制,招募当地壮丁为兵。兵皆土著。一经入伍即编入兵籍,终身不改。遇有缺额,骑兵拔于步战兵,步战兵拔于守兵,守兵拔于余丁,无余丁乃募于民。
凡绿营武职副将以上选拔任用,由皇帝及兵部决定,其实权操于兵部;参将以下,按月升选;守备以上武官,采取升迁调动制;各级官兵凡升迁,均实行回避制。绿营兵的主要任务是分驻各省镇戍,依所辖地域大小、远近和险易,因地设官,因官设兵,列汛分营,唯巡捕营驻京师(今北京),隶八旗步兵营统领。武器装备、兵饷和待遇远不及八旗兵。绿营的最高武职长官为提督,战略单位为镇,基本编制单位为营。营以上各级均设衙门,作为办事机构。
清初统一战争基本结束后,朝廷为控制兵权,逐步实施“以文制武”,即以文臣督、抚监督和节制武官提督、总兵。各省视情设置数镇,每镇设总兵一员,总兵之上设提督,节制一省或数省区域内的各镇总兵。巡抚兼提督者有权节制所属各镇。巡抚、提督之上设总督,节制一省或数省区域内的巡抚、提督和总兵,为该区域的最高军政长官。
总督、巡抚、提督和总兵,均各有直属亲兵,统称本标,分称总督标、巡抚标、提督标、总兵标,简称督标、抚标、提标、镇标。另有军标,设于四川、新疆等地,由将军统辖。标辖2~5营,分称中、左、右、前、后营,居中镇守,以备征调。镇辖协,由副将节制。协下设营,按地势险要程度编数十人至千余人不等,以守备地名命名,由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分别统管。
营下设汛,每汛数人至数十人不等,由千总、把总统领。提督以下将领只有统兵权,而无调兵权,其军令受总督和巡抚节制,兵权归于朝廷。绿营兵参加征战,均由皇帝另派经略、参赞大臣统领,其将领一般不予任主帅。兵员多临时从各镇中抽调,集中使用,致使兵不为将有,编组混乱,影响战斗力。
绿营兵从清平定三藩之战至鸦片战争,皆系清廷正规军主力。平三藩时,绿营兵居前,八旗兵继之,所向多捷;对清廷统一全国和巩固统治发挥过重要作用,后同八旗兵一样逐渐腐败。咸丰年间镇压太平军时,缺乏战斗力,其地位逐渐被湘军、淮军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