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精选15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监测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监测方案 篇1

  为保证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检测结果科学、公正、准确,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掌握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状况,并根据监测结果所反映出来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完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同时,通过监测工作及监测信息的发布,进一步加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健康消费。20xx年确保实现全区蔬菜、大米、水果农残超标率(定性快速检测法)控制在2%以内。

  二、监测重点

  20xx年在深入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的基础上,对蔬菜、水果、大米生产基地进行农药残留与重金属动态监测,对获证“三品”农产品和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抽查,全面掌握全区农产品质量状况。

  三、监测方式

  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采取定期定点抽检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的监测方式。对蔬菜、大米、水果、食用菌等大宗农产品以定期定点监测为主;对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农产品、获证“三品”农产品以及食用菌产品采取专项抽查的方式进行跟踪监测。

  被确定为监测点的单位应该积极配合,接受抽检。凡拒绝抽检的,该单位在该次抽检中被定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或经营单位。

  四、监测承担单位

  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承担,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由所在乡镇农技服务中心承担。

  五、监测任务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全年依法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例行(日常)监测工作,在各监测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产品农残抽样检测,全区全年完成抽检任务960个。乡镇农技服务中心负责所在乡镇农产品质量例行(日常)监测工作,全年完成抽检任务480个。

  六、监测种类

  监测的蔬菜种类在番茄、辣椒、茄子、黄瓜、苦瓜、西葫芦、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大白菜、普通白菜、生菜、菜心、蕹菜、芹菜、扁豆、荷兰豆、四季豆和豇豆、食用菌中选择。

  监测的水果种类品种以生产的西瓜、桃子、李子、梨子、葡萄和柑桔为主。

  七、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检测项目和方法

  农残快速检测法。检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毒情况,执行ny/t448-2001标准。

  (二)判定依据和原则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样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八、监测结果报送

  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将开展例行监测工作的结果每月底用电子邮件、传真或规范文件形式报送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

  监测方案 篇2

  1、工程概况

  拟建xx魏家庄万达广场住宅区位于xx市市中区经四路以北,顺河街以西,经二路以南,纬一路以东。住宅区划分为A、B、C、D、E五个组团。

  B组团基坑支护采用土钉墙支护形式,坑深7.0~8.5m。

  2、监测目的

  1)为基坑周围环境进行及时、有效的保护提供依据。

  2)验证支护结构设计,及时反馈信息,指导基坑开挖和支护结构的施工。

  3)将监测结果反馈设计,为其它区的优化设计提供依据。

  3、监测项目

  1)坡顶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监测;

  2)保留办公室的沉降观测;

  3)对地下水位进行监测;

  4)坡体深层水平位移观测

  5)对施工场地内边坡、道路、纬一路、经二路及路西、路北建筑物进行巡视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边坡有无塌陷、裂缝及滑移。

  ②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③基坑开挖有无超深开挖。

  ④基坑周围地面堆载是否有超载情况。

  ⑤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及地表有无裂缝出现。

  4、方案编制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xx);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xx);

  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xx);

  5)《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DBJ14-024-20xx);

  6)xx魏家庄万达广场住宅区B区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

  5、测点布置

  1)基准点:基准点应设在基坑开挖变形影响范围以外,通视条件良好并便于保存的稳定位置。对于本工程,在距基坑边缘50m外的纬一路及经二路边设置三个位移观测基准点,在距基坑边缘50m外的旧有建筑物上设置三个水准观测基准点。

  2)观测点:基坑坡顶的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观测点沿基坑周边布置,考虑到本基坑较大,观测路线较长,若过多布置观测点,则使当天的工作量过大,在定人定仪器的要求下,势必会影响监测的质量,同时也增大了监测费用。综合考虑,观测点间距取30m,水平位移观测点同时作为垂直唯一的观测点。观测点采用钢钉设置在基坑边的返坡上。

  在保留办公室的四角设置四个沉降观测点。

  在基坑每侧的中心处布置测斜管,共设四个。测斜管应保持垂直,并使一对测斜管的定向槽与基坑边线垂直。

  6、监测方法及观测精度

  1)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

  ①初始值:基坑工程监测工作的准备工作应在基坑开挖前完成。应在至少连续三次测得的数值基本一致后,才能将其确定为该项目的初始值。

  ②坡顶垂直位移及保留保留办公室沉降观测:观测仪器采用苏一光DSZ2水准仪+FS1测微器及铟瓦水准标尺。采用二级水准测量进行观测,其精度指标为:

  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0.5mm;

  附合闭合差≤±0.3nmm(n为测站点)。

  ③坡顶水平位移:采用拓扑康GTS-332N全站仪建立坐标系统,通过直接观测点位坐标值来确定水平位移。

  观测点坐标中误差不大于±1.0mm。

  ④地下水位变化:通过水位观测井用水位计观测。水位计标尺最小读数不大于10mm。

  ⑤坡体深层水平位移:在坡顶外土体中预埋测斜管,观测前测定管顶水平位移,然后以测斜管上部管口为相对基准点用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侧向位移。观测点精度不低于1mm。

  2)观测要求:同一项目每次观测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①采用相同的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

  ②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

  ③固定观测人员。

  7、监测频度

  1)坡顶水平位移监测:基坑开挖前3步深度在5m以内,可每2d观测一次,基坑开挖至5m以下及基坑开挖完成后一周内,每天观测一次。基坑开挖至基底后一周后无明显位移时,可适当延长观测周期,每5~10d观测一次。

  2)坡顶垂直位移及建筑物沉降观测:在基坑降水时和在基坑土开挖过程中应每天观测一次。混凝土底板浇完10d以后,可每2~3d观测一次,直至地下室顶板完工和水位恢复。此后可每周观测一次至回填土完工。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一步加强监测,缩短监测时间间隔,加密观测次数,并及时向施工、监理和设计人员报告监测结果:

  ①监测项目的监测值达到报警标准;

  ②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变化量较大或速率加快;

  ③基坑及周围环境中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线出现泄漏;

  ④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加大;

  ⑤临近的建筑物或地面突然出现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

  4)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8、监控报警

  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控报警值以累计变化量和变化速率两个值控制,累计变化量的报警指标不应超过设计限制。

  本基坑坡顶水平位移报警值设为25mm,水平位移速率报警值设为连续三日大于2mm/d。

  周围建筑物报警值以累计变形量、变形速率、差异变形量并结合裂缝观测确定。

  本基坑周围建筑物沉降报警值设为15mm,倾斜报警值设为10mm,倾斜速率报警值设为连续三日大于1mm/d。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报警:

  周围建筑物砌体部分出现宽度大于1.5mm的变形裂缝;附近地面出现宽度大于10mm的裂缝;

  9、数据记录、处理及监测成果

  1)外业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直接记录于观测记录表中。记录表中任何原始记录不得擦去或涂改,原始记录不得转抄。

  2)观测结果超过限差时,应进行重测。

  3)对各周期的观测数据及时处理,选取与实际变形情况接近或一致的参考系进行平差计算和精度评定。

  4)对变形的分析应将变形大小和变形速率结合起来,考察其发展的趋势,并做出预报。

  5)提交当日报表及监测报告。

  报表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标题应标明监测内容、测试日期与时间、报告编号等。测试数据和成果应提供测点编号、初始值、本次测试值、较上次测试的增量值、变化速率等。对监测值的发展及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和评述,当接近报警值时应及时通报现场经理、施工人员,提请有关部门关注。

  监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工程概况;

  ②监测项目;

  ③各测点布置图;

  ④采用仪器和监测方法;

  ⑤监测数据处理方法;

  ⑥监测期间的工况;

  ⑦监测成果的过程曲线及发展变化情况评述;

  ⑧监测结果及评价。

  监测方案 篇3

  一、监测目的

  收集我县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分析危害因素可能来源,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以及风险管理等提供支持。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收集、汇总和分析医疗机构报告的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异常病例,重点关注婴幼儿、中小学生和孕产妇等病例,由预包装食品引起的病例,发生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病例,聚集性病例,以及重症和死亡病例等。

  2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2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通过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收集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

  3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主动监测掌握本辖区食源性疾病地区和人群分布及其变化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为研究食源性疾病的流行规律、疾病负担、制定防控策略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

  (二)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

  1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开展常规和专项风险监测。

  2开展食品放射性物质污染监测。根据《20xx年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对有铀(钍)矿山、核设施周围食品放射性本底进行监测,监测样品种类:蔬菜、粮食、茶叶、奶粉、家畜家禽肉类等类。

  三、监测方法

  具体检验方法及要求参见《20xx年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应采用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四、报告和通报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详见附件1)。

  县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健康局应当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开展信息报告与通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对辖区内可疑聚集性病例进行调查,并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上填写可疑聚集性事件处置意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定期对辖区内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提交分析报告。

  (二)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详见附件2)。

  我县监测机构在完成样品监测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测数据,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报送,并及时告知上级技术机构和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研判意见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定期对辖区内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分析报告。

  承担我县食品放射性污染监测的地方技术机构采取网络直报方式于20xx年11月15日前将全年监测结果及工作总结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辐所。县疾控中心定期对辖区内食品放射性污染监测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适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分析报告。

  县疾控中心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通报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监测样品数量不得少于州监测方案规定的任务量,优先采集本地产样品,科学设计采样方案,避免集中采样。

  (二)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加强本地区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通报我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卫生健康局应当收集并分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监测任务,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监测任务,加强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并应当对本单位承担风险监测计划任务的技术机构进行相应的培训,建立考核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有效性。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培训和督导检查。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全县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以及质量管理。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要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信息完整无误,并按照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五)监测工作人员可以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助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监测方案 篇4

  (一)监测目的

  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为环境管理、环境污染防治提供依据,确保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监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暂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工艺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公司环评中环境监测管理要求等内容,制定本监测方案。

  (三)监测范围

  定期对公司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

  (四)监测要求

  1、废气监测

  监测项目:

  (1)有组织:颗粒物;

  (2)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监测频次:非甲烷总烃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其余因子监测频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监测点位:有组织废气监测——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无组织废气监测——厂界四周。

  监测方法:委托XX市环境监测站监测。

  2、废水监测

  监测项目:pH、CODCr、BOD5、色度、SS、NH3-N、磷酸盐、石油类;监测点位:接管口。

  监测方法:委托XX市环境监测站监测。

  3、噪声监测

  监测项目:对公司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进行监测。

  监测频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监测点位:四周厂界外一米。

  监测方法:委托XX市环境监测站监测。

  监测方案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力度,依法纠正、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控制院内感染的发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和医院感染监督工作,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

  究制,促进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监督检测依据

  采样检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消卫生标准gb15982、1995)

  三、监督监测对象

  (一)区级发证和管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监督监测内容和范围

  (一)医疗机构

  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医疗废物处置、艾滋病防治、消毒剂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微生物培养)。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传染病疫情监测、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级发证和管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医院感染监督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各部门加强配合,各负其责,突出重点,严格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区卫生监督所职责

  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样品抽样的范围、数量、顺序、检验项目等工作,印制和填写相关表格和单据。

  (二)区疾控中心职责

  负责完成现场采样监测培养并按时出具结果报告。

  (三)监测样品抽检范围和数量

  1、治疗室、手术室、产室、婴儿室、消毒供应室、口腔科、内窥镜室等科室为监测的重点部位,采样内容为空气、工作台面、无菌物品、消毒液、医护人员手表面。

  2、二级规模以上医院根据科室设置采样20—30份,乡卫生院、门诊部以及同等规模的医疗机构采样5---10份,其它诊所采样2---5份。

  六、时间安排

  6月~9月。

  监测方案 篇6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规定(试行)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市 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季行动方案》渝食安委按照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 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卫办监督〔 〕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 〕164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从而了解和分析我县食品污染水平。获得 年 自治县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以及食源性致病菌的监测数据。

  (二)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进行风险预警,降低我县食源性疾病发病率,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其中:检测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完成以餐用具消毒效果监测及食品监测。样品来源采取购买的形式采集(见附表1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疾控中心)配合单位:县食药监局、工商局、商务局、卫生监督所。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可能危害身体健康的非食用物质、微生物及毒素、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中农兽药残留等风险因素进行监测(见附表2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三)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见附表3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四)餐饮服务食品、餐饮具、工用具等进行监测(见附表4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五)生猪、肉牛、山羊饲养场等畜禽养殖和预混料进行检测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和菜克多巴胺及动物疫病等进行监测。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六)蔬菜、水果等农药残留开展监测。责任单位:县农委。

  (七)食源性疾病监测

  1.监测单位

  ①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

  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②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

  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学处理,县疾控中心协助质监、工商、食药监局等部门开展食品抽样检测。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和报告。

  2.监测内容

  ①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报告。

  ②食品安全事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报告。

  三、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四、保障措施

  同时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设备投入,县财政将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增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顺利开展。

  五、信息通报

  及时上报县食安办,监测责任单位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特定食物中污染水平异常增高时。由县食安办立即通报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监管。

  监测方案 篇7

  前言

  大坝监测预警系统是人们了解大坝运行状态的耳目,是保证大坝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的重要手段。传统大坝监测系统由于受到气候、坏境、安全等因素的制约,不能及时、准确的了解大坝安全相关数据。自动化变形监测系统不仅能克服这些因素,更能全天候、实时监测,保证大坝安全。

  华测自动化大坝变形监测系统是一个集GNSS卫星定位、计算机通信、网络传输、数据处理与管理、分析计算及新型传感器等高新技术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它利用现有各类主流传感器获取的有关坝体、边坡、气象、水位等各监测指标的数据,通过采集器组成的无线自组织网络,将监测数据在没有有线通信和移动通信信号的条件下,安全高效地传输到监测中心,最终实现大坝安全的多源监测集约化与可视化。

  鹊山水库在线监测系统概况

  鹊山水库位于济南市北郊,于20xx年4月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行,总库容4600万吨,兴利库容3930万吨,堤顶高程32.24米,最大坝高9.6米,坝长11.63公里,坝顶宽7米。水库自建成以来承担了市区居民生活用水的重任,是济南市居民的用水大动脉,为保障和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发挥着重要作用。

  鹊山水库此次自动化监测工程包含表面位移、内部位移、浸润线、库水位、降雨量等的监测工程。

  水库安全监测系统设计

  水库实时在线安全监测系统由三部分组成:数据采集子系统、数据传输子系统、数据分析及管理子系统(监控中心)。其中数据采集子系统由安装在水库坝体表面、内部以及其他区域的各项监测设备组成;采集的原始数据通过由无线信号搭建而成的数据传输子系统进行传输;原始数据流最终传到监控中心由软件进行自动解算、分析。

  组件安装图

  大坝共布设有:13个GNSS表面位移监测项;48个渗压计监测项;12测斜仪监测项;1个雨量计监测项;1个库水位监测项。能实时提供包括雨量、库水位、坝体表面位移、内部位移、浸润线等相关数据。

  监测预警软件运行

  该安全监测系统能实时监测库区的水位、降雨量、坝体表面位移、内部位移、浸润线等坝体安全相关数据,并可根据客户需求增加传感器,定制监测数据。依据这些数据可以真正做到全天候24小时监测预警,全方位的替代人工监测和巡视,是保障大坝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重要的手段。

  监测方案 篇8

  一、成立xx市林业局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日常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二、各乡镇、办事处林业站要立即成立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为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其他组成人员自行研究确定,并立即上报市林业局备案。

  三、各乡镇、办事处林业站要在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立即启动辖区内野猪非洲猪瘟调查监测和防控巡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

  四、各乡镇、办事处林业站要在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立即启动辖区内野猪本底调查工作,具体调查工作内容如下:

  1、对凡是有人工养殖野猪的休闲度假山庄、人工繁育场所、专业化养殖厂、家庭养殖户等,开展野猪本底调查,在8月17日前,将调查结果上报至市林业局。

  2、对有野猪分布的野外区域,开展摸底调查,尽量摸清野猪的总体数量,分布概况以及出现频次最高的地域。在8月17日前,将摸底情况上报至市林业局。

  五、目前,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已经由非重点监测防控时期上升为重点监测防控时期,各乡镇、办事处凡是有野猪分布、野猪养殖、野猪展演等情况的,均实行日报告制度,严禁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影响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各乡镇、办事处林业站要在每日13:30分前,将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信息以电话方式上报至市林业局。

  非洲猪瘟对野猪种群和生猪养殖业危害巨大,发病死亡率高达100%。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报告,非洲猪瘟疫情的爆发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夏秋季节通报的病例最多。

  各乡镇、办事处林业站要充分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当前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作为现阶段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强化日常调查监测和防控巡护工作,细化落实岗位责任,确保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做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处置,坚决防止疫情发生,确保人民财产安全。

  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信息上报联系人:xxx。

  监测方案 篇9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07]15号)和省畜牧食品局《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省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实 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畜食函[2008]47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畜禽生产动态监测和分析预警,适时调控生产,科学指导经营,促进生猪等畜禽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增强监测的时效性,提高监测效率,扩大监测范围,逐步完善全市畜牧业生产和市场供应动态监测及分析预警体系。在强化畜牧生产季报、生产及专业年报监测的基础上,对生猪生产实施重点监测;充实和完善畜产品及饲料价格监测点;执行农业部“百场(厂)千村万户”监测计划,对畜禽生产样本村和样本户开展定点动态监测,确保及时掌握全市畜牧业生产发展变化情况。

  二、主要监测范围和内容

  采取“全面监测+重点监测+固定监测点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从区(市)县、村、农户等不同层次开展监测。在监测周期上兼顾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周度、日度等不同时段,最大限度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一)畜禽生产年度和季度全面监测

  切实强化《畜牧业生产和畜牧兽医专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系统完整的反映全市畜牧业生产的动态变化。

  畜牧业生产季报、生产及专业年报数据实施全面统计,由各地畜牧部门逐级审核、汇总、上报。

  季报报送时限:各区(市)县于季末当月15号前将本地汇总数据上报至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农经站),并于下个季度第一个月7日前将本地数据填报至农业部统计软件,由市农经站审核汇总后报省畜牧食品局。

  年报报送时限:各区(市)县于次年1月5日前上报本年生产及专业报表的汇总数据,由市农经站审核汇总后报省畜牧食品局。

  (二)定点调查县畜产品及饲料价格监测日报(周报)

  定点调查县畜产品及饲料价格统计人员每个工作日上午到指定集贸市场采集相应畜产品价格信息,于当日12点前通过省畜牧统计软件实行网络报送。如果由于网络原因无法报送,通过传真()、电话()等形式(以下同)报送至省畜牧食品信息中心。

  (三)畜禽生产和效益固定监测月报

  1、60个固定监测村畜禽生产监测

  在全市生猪、鸡蛋、肉鸡生产重点监测区(市)县选取行60个政村作为村级畜禽生产监测点。村级信息测报员每月25日开始采集监测数据并交区(市)县级主管 部门审核录入,区(市)县级畜牧主管部门于当月末一日前(如果最末一日为节假日,则顺延一天)上报农业部和省畜牧食品信息中心。

  2、60个固定监测户畜禽生产与效益监测

  在村级畜禽生产监测点中,选取180户农户作为畜禽生产与效益监测农户。村级信息测报员每月25日开始采集监测数据并交区(市)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录入,区(市)县级畜牧主管部门于当月末一日前(如果最末一日为节假日,则顺延一天)上报农业部和省畜牧食品信息中心。

  (四)55个畜禽饲料规模固定监测半年报

  在全市生猪、肉鸡生产重点监测区(市)县中,选取55个行政村作为村级畜禽生产监测点。村级信息测报员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分别开始采集监测数据 并交区(市)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录入,区(市)县级主管部门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如为节假日,则顺延一天)上报农业部和省畜牧食品信息中心。

  三、监测点的选择方案

  (一)畜产品和饲料价格监测点

  畜禽产品价格监测县选择本地交易量较大或交易集中的1个农贸市场作为畜禽产品价格信息采集点。

  (二)生猪生产固定监测点

  1、生猪生产固定监测县的选取:农业部根据等距抽样原则选取我市5个生猪生产区(市)县和非主产县作为固定监测区(市)县。

  2、生猪生产固定监测村的选取。对我市5个生猪生产监测区(市)县所有行政村2006年末生猪出栏量进行排序,按照对称等距方式每个区(市)县选取10个行政村作为定点监测村。5个区(市)县共选取50个定点监测村。

  3、生猪生产固定监测户的选取。根据全市生猪养殖规模情况,确定生猪出栏量500头以上、500-50头、50头以下三个规模档次,每个定点监测村按不同 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个养殖户(场),共3户作为定点监测户,50个监测点共150户。如在该监测村内无某一档次的规模户,可根据该村情况选取大、中、小规 模的监测户。

  (三)蛋鸡生产固定监测点

  1、蛋鸡生产固定监测区县的选取:农业部根据等距抽样原则选取市作为固定监测县。

  2、蛋鸡生产固定监测村。对市所有行政村2006年禽蛋产量进行排序,按照对称等距方式选取5个行政村作为定点监测村。

  3、蛋鸡生产固定监测户。根据全市蛋鸡养殖规模情况,确定蛋鸡存栏量5000只以上、5000-3000只、3000只以下三个规模档次,每个固定监测村 按不同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个养殖户(场),共3户作为定点监测户,市共15户。如在该监测村内无某一档次的规模户,可根据该村情况选取大、中、小规模的监 测户。

  (四)肉鸡生产固定监测点

  1、肉鸡生产固定监测县的选取:农业部根据等距抽样原则选取大邑县作为固定监测县。

  2、肉鸡生产固定监测村。对大邑县所有行政村2006年平均禽肉产量进行排序,按照对称等距方式选取5个行政村作为定点监测村。

  3、肉鸡生产固定监测户。根据全市肉鸡养殖规模情况,确定肉鸡出栏量6000只以上、6000-3000只、3000只以下三个规模档次,每个固定监测村 按不同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个养殖户(场),共3户作为定点监测户,市共15户。如在该监测村内无某一档次的规模户,可根据该村情况选取大、中、小规模的监 测户。

  四、监测点的轮换方案

  为了保障监测点的代表性,拟实行监测点轮换制度。畜禽生产监测县和畜禽产品价格监测点每5年轮换一次,轮换比例为10%。从2010年起,生产监测县内按 每年20%的比例轮换村级监测点,其中生猪生产监测县每年轮换2个村,蛋鸡、肉鸡监测县每年轮换1个村。轮换过后将新的行政村名单报市农经站和省畜牧食品 局计划财务处

  五、监测数据核查和形式分析

  为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准确把握生产形式变化,建立固定监测点数据核查制度。市农业委员会每年将对全市10%的监测点进行实地核查,各区(市)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测数据的.管理,每季度至少要开展1次自查工作,保证年内对本区(市)县所有的监测点全部开展实地核查。在市级主管部门核查工作基础上,农业部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对5%-10%的监测点进行实地抽查。数据核查结果将作为监测点淘汰轮换的重要依据,并与第二年的监测经费及有关项目安排挂钩。

  各区(市)县要建立生产形式分析制度,根据监测数据,分别对畜牧业生产形势跟踪分析,形成季度和年度生产形势分析报告,与年报一并报市农经站,作为季报和年终考核评比依据。

  六、组织实施

  市农委作为全市畜牧生产监管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全市畜禽统计监测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组织统计人员培训;组织数据核查和形式会商;组织临时性和基础性的调查研究。

  市农经站将作为畜牧统计部门,负责全面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固定监测点监测工作的组织和事实,包括组织区(市)县以下统计人员和村级信息测报员的培训,组织和督促村级信息测报员的调查工作,监测数据的汇总上报,配合做好数据核查,开展形势分析和会商,及时报告畜牧业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监测方案 篇10

  为切实做好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青田县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等精神,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实施《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加大宣传培训、调查巡查、监测预警力度,严格执行危险性评估制度,努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勘查治理、应急排险和避让搬迁工作,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现状

  我县地处浙南中低山区,地势西高东低,山势陡峻,峡谷深切,残积物多。境内火山岩、花岗岩广布,断裂发育,风化作用强烈,且全年降雨量充沛,季节性降雨明显,在《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属“浙南中低山地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近年来,随着极端气候的影响和人类工程建设活动的加剧,全县地质灾害隐患呈逐年增加之势,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截止2011年底,全县共查明地质灾害点隐患点154处(包括滩坑库区新增点),涉及31个乡镇(包括油竹管委会)112个行政村,影响人口6000多人。需防治管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59处,其中A类点有2处、B类点有9处、C类点有38处,滩坑库区隐患点10处。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4大类型。

  三、地质灾害特征和诱发因素

  根据地质灾害现状及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规律,我县地质灾害多以中、小规模为主,有点多面广、规模小、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等特征。其诱发的主要因素为降雨特别是强降雨,其次与矿山开采、水库建设、修路建房等人类工程建设活动也有很大的关系。

  四、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现状、特征、诱发因素及今年气象趋势预测,结合历年来我县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类型进行综合分析,预测今年我县地质灾害易发时期集中在4月份至10月份,特别5月下旬至6月下旬的梅汛期和7月下旬至9月下旬的台汛期,为地质灾害易发和重点防范期。梅汛期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台汛期台风影响发生强降雨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易发和重点防范时段。该时段极易发生山区浅表层风化残坡积土层和碎屑岩体滑坡及滑坡泥石流等类型的地质灾害。由于矿山开采、水库建设、修路建房等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以及由强降雨造成的泥石流也有较高的发生率。

  五、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现状、规模、稳定性、危害程度和趋势预测,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如下(详见附件):

  (一)A、B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是鹤城镇鹤东村山头自然村、山口镇大安村彭山自然村、乡陈须村底吴山自然村、乡雄溪村、镇内冯村坑口自然村、乡石平川村(横坑)、乡吴山村、岭根乡黄驮山村马坳自然村、鹤城镇陈山村沙降自然村、汤垟乡西天村、仁庄镇莲头村等11处。

  (二)C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是小舟山乡丁坑村、万阜乡白岩前村、巨浦乡徐山村桐桥自然村、腊口镇张庄村马岭头自然村、船寮镇雷石村牛埠自然村、大路村山后自然村、黄垟乡底项村龙潭背自然村、石平川村中心小学门口等38处。

  (三)滩坑库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目前已查明10处,主要分布于北山镇、岭根乡等2个乡镇。分别是北山镇马岭桥、格坑村、万阜圩、上贵府、西斜、郎回源口、垟村、白岩村、岭根乡驮田坪、吴山埠等10处。

  (四)矿山边坡及采空区。主要分布于黄垟乡钼矿区和山口镇叶腊石矿区等开采矿山和废弃矿山。

  六、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防治职责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责任、人员、投入和措施到位。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建设、教育、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本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各矿业法人和北海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要负责做好本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各乡镇政府按照与县政府签定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健全防灾网络,切实抓紧抓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二)制定方案,落实防治责任

  县国土资源局应会同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依据县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在总结上年度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类型、规模、危害性等实际情况,制定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包括地质灾害概况、趋势预测、重点防范期、防治重点、监测和防灾责任人等相关内容,要有明确防治任务、防治责任人和防治措施,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并公布实施,作为指导年全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三)加强排查,完善防灾网络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对已查明需监测和新发现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或区),在汛期前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分析其发展趋势、确定危险程度,并根据实际编制各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明确组织机构、预警信号、转移路线、避灾地点和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并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要落实防治监测人,签订责任书,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或区)设立警示牌,对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做到排查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四)落实制度,提高处置能力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在梅汛、台汛期地质灾害高发、多发时段,认真落实好值班、巡查、监测、预警预报、应急避险等制度,将地质灾害防范各项工作延伸到基层,把任务措施落实到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或区)。同时要保证群测群防网络和预警预报系统正常运转,有效确保影响区的群众安全度汛。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要地区,特别是滩坑库区和矿山采空区,要严密巡查监测并及时预警。坚持把日常监测与重点监测相结合,重点防范期实行24小时监测制度。若临灾或发生灾害时,要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临时避让回迁工作应警惕雨后发生滑坡滞后活动的可能性,避免突发性、灾害性天气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宣传,增强防治意识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要利用地球日、减灾日、土地日等特殊节日,组织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农村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难点和重点,要继续把宣传教育的重点放在基层,通过分散或集中培训的形式,或是在重要隐患点(区)开展实地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和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特别是不断提高危险区群众防灾自救能力。

  (六)调查评估,把好灾害源头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的城镇规划、工程建设和实施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私人建房等建设项目,要及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要加强新增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及时查明各点现状特征,评价出稳定性和危害程度,提出措施建议,并督促落实到位。

  (七)加大力度,推进搬迁治理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任务要求,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治理、应急排险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争取在12月底前启动山口镇彭山村第二批安置户建房,完成鹤城镇山头村集中安置点场地平整、挡墙边坡建设,并完成汤垟乡西天村和小舟山乡丁坑村等2个治理和船寮镇雷石村、仁庄镇莲头村等2个应急排险任务。要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推进全县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确保完成53%的治理任务,及时消除和减少矿区地质灾害隐患。同时按照地质灾害“三同时”要求,加强配套建设边坡治理工程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到位。

  监测方案 篇11

  为进一步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活动,20xx年县畜牧食品局将组织实施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范围内养殖企业(场、户)、部分屠宰场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监测。具体方案如下:

  一、监测范围

  全县范围内商品猪养殖企业(场、户)和部分屠宰场。重点监测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农业部抽检中检出“瘦肉精”的地区、群众举报使用瘦肉精的地区以及突发事件涉及的地区。

  二、监测内容

  育肥猪、肉牛、羊尿液中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三、监测方式

  采取普查和随机抽查,并在抽样现场实施快速检测(初筛)。初筛结果为阳性的可疑样品及时送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确认。

  四、任务分配

  (一)各镇畜牧兽站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县将按照市局安排按期完成全县监测任务。普查抽检,对养殖生猪50头以上、牛10头以上、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实现全覆盖抽检。普查抽检以外的抽查任务县局另行安排。

  (二)初筛所用快速检测试剂条由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统一采购,县局将根据全年任务分配量按季度到市局生产流通科领取。

  五、结果报送

  各镇畜牧兽站的检测数据由县局统一上报市局。

  六、抽样要求

  (一)抽样方法

  按照《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763-2004)规定执行。每次抽样必须有两名及以上人员参加。

  (二)抽样比例

  根据商品猪养殖企业(场、户)存栏猪数量按照500:1的比例抽取,但最多每次不超过5头。屠宰企业(点)根据每批待宰猪数量(以产地检疫证为准)按照100:1的比例抽取,每批不超过3头。

  (三)样品留存

  初筛(快速检测)为阳性的可疑样品分成三份,每份不少于30ml,一份留作复检样品,一份留作备份样品,一份留作确认检测。三份样品经受检单位代表和抽样单位人员签字封样后送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阴性样品不留样。

  七、工作要求

  (一)各镇畜牧兽站要高度重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要将此次专项监测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本年度目标考核。

  (二)各镇畜牧兽站要认真组织实施“瘦肉精”专项监测,科学分配全年监测任务,保证每个季度的任务量相对均衡,每个养殖场(户)全年至少覆盖一次,避免专项监测出现盲段和盲区。同时要特别加强重要节假日前的监测。

  (三)检测对象限育肥猪和肉牛、肉羊,不得对仔猪、种猪、奶牛等进行抽查。

  (四)参与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五)专项监测统一使用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提供的抽样单和检测记录表,并有两名抽检人员的签字和受检单位的签字盖章。

  (六)未经省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监测方案 篇1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卫办监督发〔20xx〕14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全面掌握和分析广西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为风险预警提供依据。同时,评价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和效力,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一)了解广西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分析广西的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广西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评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和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通过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了解广西食源性疾病的发病与流行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与控制能力。

  二、监测内容

  各地监测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本计划安排的任务数量。

  (一)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

  该项监测包括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共涉及蔬菜、大米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婴幼儿食品、膨化食品、植物类海产品、食用油、饮料、熟制坚果与籽类、茶叶、豆及豆制品、面制品、果冻和调味品等15类食品,约55个检测项目。

  1.常规监测:对15类食品进行55个项目的监测,监测项目包括有害元素7项、有机污染物5项、真菌毒素4项、农药残留24项、食品添加剂15种。监测样品具体种类和项目见附件1。

  2、专项监测:对8类食品进行21个项目的监测,监测项目包括禁用药物14项、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7项。监测样品具体种类、监测项目和数量见附件1。

  3、放射性物质监测:对8类食品进行13个项目的放射性物质监测。监测样品具体种类、监测项目和数量见附件4。

  (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

  对肉制品、生食动物性水产品、焙烤食品、熟制米面制品、果蔬、婴幼儿食品等6类食品进行微生物和肝吸虫等13个项目的常规监测。监测样品具体种类、监测项目和数量见附件2。

  (三)食源性疾病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具体监测内容见附件3。

  三、监测方法

  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方法见《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以下简称《理化工作手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方法见《食源性致病菌工作手册》(以下简称《致病菌工作手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方法见《2011~2012年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手册(试用版)》;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方法和要求见本方案附件3;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方法参照卫生部《核设施周围居民健康与卫生监测工作指南》(卫办监督发〔2010〕142号)和《2012年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工作手册》。《理化工作手册》、《致病菌工作手册》和《2012年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工作手册》另行下发。

  四、监测任务分工

  (一)在自治区本级、14个市、75个县(市)和12个城区(南宁市6个城区、贵港市3个城区、河池市金城江区、钦州市钦南区和钦北区)设监测工作站,共计102个监测站,监测站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CDC)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技术机构,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具体工作。其中,自治区本级、14个市和宾阳、横县、大新、鹿寨、武宣、全州、岑溪、富川、博白、桂平、金城江、南丹、田阳、平果、德保、合浦、灵山、东兴18个县(市、区)计33个监测站的CDC为国家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技术机构;其余69个监测站的CDC为自治区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技术机构,其中9个城区(南宁市6个,贵港市3个)CDC仅负责本监测区域食品采样并送所属市级CDC或自治区CDC检测。

  (二)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和诺如病毒检测由自治区CDC承担。

  (三)承担2012年度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自治区级腹泻病哨点医院监测、国家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5。

  五、监测结果报告

  (一)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报送和管理监测结果。

  (二)各监测机构CDC要按规定向自治区CDC报送监测数据,并定期向辖区卫生局报告。自治区CDC负责汇总全区监测数据,每月向自治区卫生厅报告。

  如发现问题或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三)自治区CDC应及时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报送监测数据。除按照计划中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并上报监测数据外,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样品检测后的20日之内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2013年1月15日前分别将全年监测结果、监测工作总结报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自治区卫生厅。

  (四)承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的医疗机构,在发现符合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后,应当及时填写报告卡,组织院内会诊,并报告当地CDC,由当地CDC协助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认后在网络报告,同时将结果反馈医疗机构。

  (五)各级CDC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完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事件的调查处置后,及时进行网络填报。

  (六)自治区CDC(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应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厅报送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信息,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报送季度汇总分析报告。

  (七)承担食源性疾病主

动监测的哨点医院应当向当地CDC报送监测信息和待测标本(或检测结果);各相关CDC应按时向自治区CDC报送调查结果、检验数据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自治区CDC应按时将疾病负担调查数据由Epidata数据库报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八)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结果报告参见《2012年食品中放射性监测工作手册》相关规定。

  六、质量控制

  为确保监测工作质量和检验数据准确、可靠,各监测点实验室必须进行实验室内和实验室间的质量控制,包括人员、仪器、试剂要求等,具体按有关工作手册规定执行。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一)理化检验

  1.有标准物质的目标物检测首选带标检测,无标准物质的检测项目应采用加标回收进行质量控制,原则上频率不低于10%。

  2.单一样品的检测必须做平行样,取均值报告结果。成批相同基体样品可取10-20%做平行测定,可参考工作手册中平行双样相对允差规定执行。

  3.加强实验室内外质量控制,定期进行盲样测定、方法比对、重复测定或留样再测以及人员比对,积极参加中国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和自治区CDC等机构组织的相关能力验证或比对活动,发现异常或偏离结果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及时将结果报自治区CDC。

  4.经检测为阳性或超标的检验样品,应尽量进行确证和复测,必要时将有关样品送自治区CDC理化检验所做进一步确证,同时妥善保存留样以备复检。

  (二)食源性致病菌检测

  1.检验方法与评价:各监测点实验室接收样品后,按工作手册规定的检验方法检测,并对检出菌株进行鉴定,保存好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填写分离菌株信息登记表,及时上送自治区CDC微生物检验科复核,用于后续的食源性致病菌耐药监测和溯源分型分析。按照国家或国际相应食品安全限量标准进行评价。

  2.检测试剂要求: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实验室统一使用指定的培养基和诊断试剂,由各CDC按下表1、表2的要求自行采购。

  (三)自治区卫生厅适时对各地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自治区CDC负责全区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

  自治区CDC食品营养安全与学校卫生所联系人:xx,xxx,电话:xxxx;

  自治区CDC理化检验所联系人:xxx,电话:xxxx;

  自治区CDC微生物科联系人:xxxx,电话:xxxx;

  自治区CDC放射卫生所联系人:xxx,电话:xxx

  监测方案 篇13

  一、监测目标

  通过监测重点职业病及有关劳动者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情况,摸清底数、发现问题,统计分析2021年县职业健康检查、重点职业病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为制定职业病防治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明确职业健康工作重点和方向提供依据和支撑。

  二、监测范围

  (一)职业健康核心指标常规监测。覆盖全县各乡镇。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三)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与管理。覆盖全县各乡镇。

  三、监测对象及时间区间

  本方案提及的重点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尘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共13种),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共11种)以及铅中毒、苯中毒、噪声聋、布鲁氏菌病,共计28种。

  监测数据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成立项目组织管理组,充分发挥本级项目办的作用,在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与绩效目标管理,制订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质量和时间进度符合年度绩效目标要求。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为本级项目办,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和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等;积极开展“省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及时将监测发现的有关体检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向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反馈移交;及时向本级组织管理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县卫生监督机构

  作为本地监测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主体单位,根据疾病控制中心反馈移交的有关体检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做好督促整改与监督执法,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问题督促整改及执法情况。

  (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及时填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相关监测的内容,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省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及时做好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职业健康检查的报告工作。负责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按时限要求向县疾控中心报送检查结果。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提供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线索名单,对已报告的职业性尘肺病病人进行电话或上门随访,调查填报有关信息,及时将存在问题报县项目办。协助开展尘肺病人的随访与康复管理。

  五、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职业健康核心指标常规监测

  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接触可导致重点职业病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特别注意两点:劳动者所在岗位如已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情况应当与其监测结果形成有效信息联通;今年的监测工作,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及事故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均纳入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当年应当及实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劳动者基本情况及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并采集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应包括《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21)规定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必检项目及相关的选检项目信息。

  常规监测工作与职业健康检查及其网络报告、质量控制工作相结合。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在“省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各类监测信息,具体要求参照《省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县疾控中心作为本级职业健康检查质控中心,对我县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特别是新备案、群众举报、质量控制风险较高的机构),开展实验室间比对、质量考核或质量控制评估工作。

  (三)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与管理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2021年省职业性尘肺病患者信息核查及补充调查工作方案》(甘卫职健函〔2021〕324号)以及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1〕323号)和省疾控中心《关于印发〔2021〕230号)要求,继续对全县1949年至2021年底报告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

  六、质量控制

  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参照省级《重点职业病监测质量控制与评估办法(试行)》执行(见附件1)。

  七、项目管理要求

  (一)监测数据报告要求

  1.及时反馈监测情况并督促整改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021年7月25日、10月25日、2021年1月10日前向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机构报送2021年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等周期内有关核心指标监测信息及质控报告,主要包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人数、检出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人数、职业病诊断情况等信息,以及对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机构网络直报数据开展日常核查、定期质量控制检查结果。

  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疾控中心的报告后,应及时督促有关医疗机构就存在问题限期整改,依法开展监督执法。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率纳入绩效评估考核。

  2.按时上报监测数据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按要求填写、录入监测数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按《省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时上报相关监测数据。

  期间,依上级项目办的调度,县项目办及相关单位按要求上报实时工作进度及数据。

  3.形成上报监测报告

  县疾控中心应根据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撰写《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报告》和《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县疾控中心于2021年8月1日和2021年1月5前分别将上述两个报告上报市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分析上报工作总结

  县项目办要撰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于2021年1月10日前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工作总结应包括主要监测结果、监测数据对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发挥的作用,经费分配使用和人员队伍能力情况,监测工作点覆盖和体系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等。

  (二)监测工作报告与监测数据的利用

  县卫生监督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职业病信息报告、质量考核与质量评估等工作中发现问题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置。县项目办对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三)做好项目资料管理

  监测机构和医疗机构应按年度妥善保管项目相关资料,类目包括:监测项目方案、培训资料、质控考核资料、季度工作报告、监测数据资料、监测结果反馈函件、项目工作总结与技术报告。收集的监测数据应加盖公章、长期保存,以备质控验证和复核。

  八、经费管理和使用要求

  重点职业病监测经费主要用于摸清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基本情况,开展与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实验室比对、质量控制考核及外聘专家费用、信息化建设、职业健康检查、数据信息采集、数据验证与复核、报告撰写以及监测所需仪器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县项目办加强职业病监测机构的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符合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绩效目标。

  九、考核评估办法合

  项目周期结束后,各单位要按照项目考核评估表进行自评,自评表和证明材料于2021年1月25日前报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2月底前,省、市卫生健康委对各地进行考核评估,实行打分排名;2021年3月底前全省通报项目考核评估结果,排名将与下一年度项目工作经费挂钩。

  监测方案 篇14

  根据xx政办xxx30号《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每年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工作。

  一、目标

  (一)掌握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卫生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供科学数据。

  (二)了解农村饮水工程的水处理工艺、消毒设备使用情况、覆盖人口、新建改建扩建等基础信息。

  二、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各行政村的农村饮用水工程。

  三、内容和方法

  (一) 监测点设置

  按照磐政办(2013)30号《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全县12个集镇供水、253个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成品水进行检测。(详见监测点分布表)

  (二)监测方法

  水样的采集、检验和评价要求:对12个集镇供水成品水每月检测一次,对253个村集中式供水分别在每年的枯水期和丰水期抽取成品水各检测1次;水样采集、保存、运输、分析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2006)规定执行。水质评价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四)监测指标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性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氨氮。

  毒理学指标:砷、镉、铬、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

  微生物学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与消毒有关的指标:根据饮用水消毒剂所用情况确定相应的指标,如游离余氯、二氧化氯等;如用二氧化氯消毒时检测亚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检测氯酸盐。

  四、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须采取从现场检查、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的质量保证措施;如按规定做现场空白、运输空白、现场平行样、现场加标样等。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核检查制度,监测实施中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料审查。

  五、监测管理及职责分工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水质监测的行政管理。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水质检测、人员培训、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数据分析,撰写技术报告,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县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并告知县水务局。

  各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的水质采样工作,县疾控中心负责到各乡镇卫生院收集水样。

  监测方案 篇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十个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决定于年开展第三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是省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本次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的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充实并完善国家、省及我市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数据库,了解我市国民体质现状和变化规律,为全市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为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一)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文化体育局群体科。

  (二)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儿童青少年(学生)体质监测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三)区、市、县应建立领导机构,区教育局、市教育体育局、南皮县教育文化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三、监测网络与任务

  区、市、县要沿用年建立的监测网络开展本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原有的监测网点,若个别原乡村抽样点现变为城镇,则受试对象依然视为农民,如有变化须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方能改变。

  (一)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任务

  1、拟制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2、培训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人员;

  3、向各县、市、区发放监测卡片、手册和软件;

  4、指导、监督、检查我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5、编印市监测工作简报,宣传、指导开展监测工作;

  6、收集、整理、保存监测工作音像资料;

  7、检查、验收、汇总各县、市、区送交的监测卡片,完成数据录入和统计运算,研究分析国民体质监测数据,连同监测卡片向省体育局报送;

  8、完善和管理我市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及相关资料档案。

  (二)各县、市、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任务

  1、拟制本县、市、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2、培训本县、市、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人员,组建监测队,开展监测工作;

  3、宣传监测工作,收集、整理、保存监测工作音像资料;

  4、检查、验收、汇总监测队送交的监测卡片,完成数据录入并连同监测卡片报送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三)监测队必须具备的条件

  1、每队至少拥有名以上培训合格的检测员(至少名女性);

  2、配备国家体育总局提供和指定的体质监测器材;

  3、必须有医务保障,确保发生意外伤害时能够及时进行处理。

  四、监测对象与抽样

  (一)监测对象

  本次国民体质监测对象为至周岁的中国国民,分为幼儿(—岁)、儿童青少年(学生)(—岁)、成年人(—岁)和老年人(—岁)四个年龄段。

  (二)类别与样本量

  1、幼儿分为城镇幼儿、农村幼儿两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四类样本。以每岁为一组,四类样本共计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抽样人,全市样本量人。

  城镇幼儿是指父母拥有非农业户口,本人生活在城市的幼儿;

  农村幼儿是指父母拥有农业户口,本人生活在农村的幼儿。

  2、成年人分为农民、城镇体力劳动者和城镇非体力劳动者三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六类样本。以每岁为一个年龄组(岁),六类样本共计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抽样人,全市样本量人。

  农民是指拥有农业户口、从事农业工作的人员;

  城镇体力劳动者是指拥有非农业户口、从事体力工作的人员;

  城镇非体力劳动者是指拥有非农业户口、从事脑力工作的人员。

  3、老年人分为城镇老年人、农村老年人两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四种样本。以每5岁为一个年龄组(岁),四种样本共计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抽样人,全市样本量人。

  城镇老年人是指拥有非农业户口,本人生活在城市的老年人;

  农村老年人是指拥有农村户口,本人生活在农村的老年人。

  全市总样本量为人。

  (三)抽样原则

  本次监测采取随机整群抽样的原则抽取监测对象。

  五、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包括体质监测和问卷调查两部分。

  (一)幼儿问卷内容

  1、幼儿本人情况

  (1)出生时体重

  (2)出生时身长

  (3)出生时胎龄

  (4)出生后四个月内喂养方式

  (5)是否食用以下食品:油炸食品(炸鱼,炸薯片等),甜食(糖果,巧克力),方便面(干脆面),碳酸饮料(可乐,汽水等),洋快餐,膨化食品

  (6)平均每周有几天会吃到以上食品

  (7)是否参加体育类、文艺类特长班

  (8)在家的主要看护人

  (9)通常每天睡眠(包括午睡)多长时间

  (10)上幼儿园情况

  (11)在幼儿园身体活动(包括游戏、玩耍、上体育课)情况

  (12)在幼儿园静态活动(如上文化课、看动画片、绘画等)情况

  2、幼儿父母情况

  (1)父、母亲出生日期

  (2)父、母亲身高

  (3)父、母亲体重

  (4)父、母亲受教育程度

  (5)父、母亲职业类型

  (6)近半年内,父母是否平均每周参加1次以上(含1次)的体育锻炼

  (二)成年人问卷内容

  1、受教育程度

  2、您的职业类型

  3、您工作单位的性质

  4、您主要的工作场所

  5、近年来,您参加本单位(村、镇)组织的运动会或单项比赛的次数

  6、您所在单位(村)是否有体育锻炼补贴

  7、您所在工作场所是否有公共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包括健身路径等)

  8、您的居住地点离工作场所的距离有多远

  9、您的居住场所是否有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包括健身路径等)

  10、您通常每周吃早餐的情况

  11、通常情况下,每周外出就餐〔包括到亲朋好友家聚会等〕(超出平时饮食量)天数

  12、您是否食用以下食品:油炸食品(炸鱼,炸薯片等),甜食(糖果,巧克力),方便面(干脆面),碳酸饮料(可乐,汽水等),洋快餐,膨化食品

  13、您平均每周有几天会吃到以上食品

  14、您通常每天睡眠(包括午睡)多少时间

  15、您经常熬夜吗

  16、您是否感觉到有压力吗

  17、您认为自身的体质状况如何

  18、是否患有下述疾病(经医院确诊)

  19、是否“年国民体质监测”的受试者

  20、通常情况下,您使用的交通方式和时间

  21、通常情况下,您工作时的状态

  22、通常情况下,您在闲暇时间的体力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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