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函
公司名称变更函
公司名称变更函1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xxxxxx科技有限公司”名称自xxx 年 8月26日变更为“xxxx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时进行公司标志变更。原公司“xxxxxx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由xxxx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经营。
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及标志如下:
中文名称:xxxx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xxxxxxxxxxxx
公司标志:
xxxxxx科技有限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资产、负债、资质、知识产权等保持不变,已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自即日起,xx科技所有对外文件、资料、银行账户信息(原有账号不变,仅更新公司名称)、发票等全部使用新公司名称。目前正在签订过程中的合同需要以新的公司名称签订。
xx科技集团非常感激客户多年来对我司的关注和支持,也非常重视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因公司名称及标志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努力以最好的产品和最优质的服务来回报客户们的厚爱。
特此通知!
xxxxxx科技有限公司
xxx 年 8月26日
公司名称变更函2
尊敬的合作伙伴:
您好!
非常感谢贵公司(单位)长期以来对我公司的支持与厚爱!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我公司名称由“xxxxx碳纤维自行车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xxxxx碳纤维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
即日起,公司对内及对外的文件、资料、发票开具、银行账户名称、税号等全部以“xxxxx碳纤维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为准。
公司名称变更并不产生法律主体变更,以原公司名发生的所有业务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函、证明、承诺书等)均继续有效。
因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并希望与您继续拓展合作,共创辉煌。
敬祝
商祺!
xxxxx碳纤维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
xxx年7月25日
公司名称变更函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河北xx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其公司名称已由“河北xx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xx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公司控股股东工商变更后的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名称:xx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陆仟贰佰陆拾叁万肆仟元整
成立日期:1999年02月04日
营业期限:1999年02月04日至20xx年01月27日
经营范围: 中医药临床科研、技术咨询;实业项目的投资、管理和经营。(需专项审批的未经批准不得经营);自有房屋租赁
上述事项未涉及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变更,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石家庄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1月24日
公司名称变更函4
致: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由于会司发展
需要,“北京__________公司”名称从20xx年XX月XX日变更登记为“北京__________有限公司”,届时原公司“北京__________公司”的____业务由北京_________有限公司统一经营,原公司鉴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即日起,公司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据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公司名称。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因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献意!
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北京_________有限公司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名称变更函5
尊敬的各位客户:
由于公司增资扩股,扩大经营,我司名称进行了变更,即将“中山市澳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山市恒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届时“中山市澳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各项业务由“中山市恒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继续经营,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特此通知!
因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祝
商祺!
原公司:中山市澳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新公司:中山市恒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09月06日
公司名称变更函6
致:有限公司
由于公司发展需要,“北京有限公司”名称从20xx年10月9日变更登记为“北京有限公司”,届时原公司“北京有限公司”的业务由北京有限公司继续经营,原公司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即日起,公司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据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公司名称。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因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通知!
北京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12日
公司名称变更函7
致:XX有限公司
由于公司发展需要,“XX”名称从XX年XX月XX日变更登记为“XX,届时原公司“XX”的业务由XX有限公司继续经营,原公司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即日起,公司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据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公司名称。
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
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因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通知!
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公司名称变更函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xx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xx-012)。
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说明
1、变更前
公司中文名称:xx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xxxxxx Cable Co., LTD.公司证券简称:xx电缆
2、变更后
公司中文名称:xx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Recon xxxxxxxx Cable Co.,Ltd.公司证券简称:xx股份
二、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原因说明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杭州xx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战略布局规划,并经公司 20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经营范围增加影视文化相关产业,为适应未来多元化发展的战略布局,增强公司名称与主营业务的匹配度,增加公司名称中重要信息的涵盖范围,提高投资者辨识度,决定对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进行变更。
三、其他事项说明
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自 20xx年 2月 14日起,公司启用新的名称“xx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及新的证券简称“xx股份”,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xx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xx年 2月 13日
公司名称变更函9
承蒙贵公司多年来对我公司的鼎力支持与厚爱,使我公司得以良性持续发展,为适应市场和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从20xx年1月18日起,将原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商贸有限公司 ,原公司的一切业务由新公司相应接替,因公司名称的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名称变更后的新公司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谢谢合作。
顺祝 商祺!
******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
附:
变更前:
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市**路**号综合大楼**号
开户行:******支行
账号:*******************
电话:0771-******* 或**********8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变更后:
公司名称:广西******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南宁市**路**号
开户行:工行南宁市**支行
账号:*******************
电话:0771-******* 或***********8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日
公司名称变更函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xx 年 2 月 8 日,江苏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或“公司”)披露了《关于更名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xx-026),公司名称由“xx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自 20xx年 2月 8日起原股票简称“xx科技” 变更为“xx集团”,公司本次更名后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xxxx”。
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名称“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xx 年公司债券”保持不变,债券简称“11 xx债”和债券代码“112094”保持不变;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名称“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xx 年公司债券”保持不变,债券简称“15 xx债”和债券代码“11xxxx”保持不变;已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名称“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xx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保持不变,债券简称“15 xx 01”和债券代码“11xxxx”保持不变。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署的与公司债券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不再另行签署新的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 2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