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是否能放弃社保?
一、劳动者是否能放弃社保?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费中凡是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按比例负担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劳动者也必须依法缴纳。对于劳动者来说,参加社保并按规定缴纳费用是法定义务,是履行责任而不是自己的一项权利,因而是不能放弃的。
但是劳动者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
在其现所在单位可以不用参加社会保险,其现所在单位也可以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劳动者要将其相关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书面证明材料交公司备案,公司以应对劳动监察部门的检查。在这种情况下,是劳动者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险,所以在其现所在单位可以不用参加社会保险,并不是其自愿放弃的。这是法定的义务,是不能放弃的。二、怎么确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政策规定,当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时,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超过300%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基数。
用人单位和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时,补缴的基数按照职工各年度的实际工资收入和有关规定确定。
对于新参加工作(包括职工流动到新单位)的职工,其用人单位和职工以职工本人取得的第一个月工资收入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当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时,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三、补缴社保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强制补缴材料:
1、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补缴明细表(审计补缴或责令补缴的情况)
2、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仲裁或法院判决补缴的情况)
3、劳动局保险科补缴审批证明(补缴1992年10月至1998年6月的;补缴保险时女满43、男满53岁的;农转工补缴1999年6月以前的)
4、补缴申请说明(无固定格式,说明情况即可,非必须,但是可以省一些说明的麻烦)
5、补缴期间员工在职相关证明(如工资条首、中、尾三月复印件)
6、报表:《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2份),《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5份)
7、补缴申请说明须社保审批。当日现金或支票或托收缴费;
(二)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补缴社会保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由用人单位写出的补缴申请(需明确注明补缴时间,存在的劳动关系未缴费原因)一式三份
2、工资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每年头、中、尾三个月)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人事档案(档案在职介、人才、街道的凭我科介绍信提阅)
6、职工个人写的简历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填写《xxx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一式三份(去社保中心领)
9、报表:《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2份),《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5份)
10、补缴申请说明须社保审批。当日现金或支票或托收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