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
1、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即“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自身,志愿优先”。投档时,分科类(文史类包含艺术文,理工类包含艺术理和体育)将所有考生按照投档
分数(文化课分数加政策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单科分数,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按照从高到低的排列次序和每个考生志愿(A、B、C、D等)的先后顺序依次检索志愿,被检索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例如,某考生A志愿如果符合投档条件,则向A志愿院校投出该生档案;如果A志愿不符合,则检索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该生其他志愿。如果考生所填志愿均无法投出,则该生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院校投档比例内末位并列考生全部投档。
2、一次投档。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投档。因报考人数不足或报考满额但因院校退档而造成的计划缺额,采取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其中报考不足而造成计划缺额的院校,征集志愿投档分数不得低于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满额但因院校退档而造成的计划缺额,征集志愿投档分数不低于该校投档最低分数、位次。
平行志愿的落档(也叫退档、掉档)情况:
一是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落选。
考生被投档后,如果总分相对较低、或单科分数相对较低、或专业不服从调剂、或身体状况不符合所报专业培养要求等,就可能被退档而造成落选。
二是填报志愿过高而造成的落选。
如考生填报的4个(或6个)平行志愿院校都过高,也就是说考生的投档分数均未达到所报院校的投档分数,考生档案不能被投出而造成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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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 “平行院校志愿”?
普通类考生可以在提前及本科各批次中分别填报A、B、C 3个平行院校志愿,在专科各批次中分别填报A、B、C、D、E 5个平行院校志愿。各院校志愿之间是平行关系。另外,每个院校志愿下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平行志愿的填报时间分别是第一阶段6月28日至7月1日;第二阶段7月25日至7月27日。
2、什么是“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由市、县(市、区)招办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在“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考生还可填报3个院校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其他院校志愿。省招办将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再次投档。
征求平行志愿的填报时间是在录取过程中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
3、“平行院校志愿”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在录取时怎样操作?
(1)投档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
(2)投档办法:按普通类上线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计算机对每个考生所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A、B、C 3个(提前和本科批次)或A、B、C、D、E 5个学校(专科批次)依次检索,首先将考生档案投给考生填报的A学校,如成绩不够,则投给B学校,如此类推,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档案投出则完成该考生投档过程,投档后由院校决定录取与否。如果经检索未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也完成了该考生的投档过程。
在每批“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后,对该批未被录取的考生提供了又一次填报志愿的机会,即“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届时,将分别在每批的“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由省招办统计并向社会公布生源未满的院校及专业缺额数,并由各市、县(区、市)招办组织本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再次填报志愿,即“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办法按“平行院校志愿”的操作办法进行。
(3)每批院校投档程序如下:
①进行平行志愿的投档;
②对未被投出的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的考生、报考民族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单科 优秀学生等特殊考生,按照相应政策进行补充投档;
③进行平行志愿退档处理;
④向社会公布录取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信息;
⑤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平行志愿;
⑥进行征求平行志愿的投档及退档;
⑦征求平行志愿中的服从志愿投档及退档。
4、符合条件的考生怎样才能确保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填报?
(1)考生在领取准考证同时领取《录取进程表》,以了解整个录取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各项进程的安排。
(2)“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填报由省、市、县(区、市)招办组织进行。考生应在每批录取过程中到市、县(市、区)招办以及所在中学的“公告栏”中了解录取与否,查询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情况,以及征求志愿填报的要求等;同时要注意省招办在新闻媒体及各有关信息渠道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征求平行志愿的填报。
5、实行新的志愿填报办法后,能否保证录取的公平、公正?
省高校录取工作已全部实行“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全部依托
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先进的网络技术使高校招生录取做到了前所未有的公开、透明和高效;考生档案的投放完全由计算机控制,最大限度地排除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从技术手段上保证了录取的公平、公正。
在长期的录取工作中省招办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制定了严格的纪律要求,省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参与招生录取的全过程,同时邀请新闻媒体的记者到现场采访,随时进行监督,这些措施和办法都切实地保证了录取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