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会章程(2)
校友会章程模板(2)
第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校友中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校友会章程所规定的工
作;(五) 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
第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 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母校或各地校友会资助;
(二) 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
第十六条 本会严格按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帐目。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届校友理事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