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结的年假
我们公司年假规定是:入职满一年年假2天,满两年年假4天,满三年年假7天,满四年及以上,年假10天。一直以来也是这么操作的,近期有部门满一年的同事提出异议,说是劳动法规定工作满1-10年的年假5天,我们经理因为不懂人事方面的知识,听到别人说改他就说:那就全部改了吧, 这样的话公司还赚了。
可是我不太赞同,虽说
我知道满一年两年的年假确实不符合劳动法要求,可是不能说因为有人提出异议就全部改了,这样根本就没有考虑老员工的感受,那些做了三年四年的员工肯定会不服气的, 因为自己前面两年的年假都是按照最低假去休的,现在到了他可以休7天10天的时候又突然说工作满1-10年的年假5天,员工心理肯定有怨气。我觉得要改的话只能分两部分,工作已经满两年的同事依然按照旧的年假体制,工作1年的同事就按照新的年假体制休。不知道这样会不会好一点呢,好纠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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