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有什么特点
工伤保险的特点如下: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3、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4、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
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6、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除了在工作时的意外伤害,也包括职业病的报销、急性病猝死保险金、丧葬补助(工伤身故)。
工伤保险的意义
工伤保险的意义和作用在于,既能及时地保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恢复和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促进社会安定,又能使劳动者及其家属解除后顾之忧,还能增加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安全意识,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
延伸阅读:
1.什么是工伤事故快报制度?
凡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填写《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于事故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报属地社保中心工伤科,领取《工伤职工就医须知》。
2.工伤参保人发生工伤后如何就医?
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当病情稳定进行治疗的,应当在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伤者入住工伤协议医院后不得自行转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住院期间单项收费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诊疗项目、手术材料等,院方需填报《潍坊市工伤保险特检特查审批表》到社保中心审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康复治疗的,到指定康复协议医院进行。目前我市康复协议医院:潍坊市市直机关医院、潍坊市中医院。
3.工伤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工伤转诊、转院?
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的,事前必须由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请属地中心审批同意、紧急抢救的3个工作日内补办转院审批手续。
提交资料:(1)《潍坊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需异地治疗的填报《潍坊市工伤职工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在市社保中心网站下载,由转出医院填写相关内容;(2)《工伤认定书》。
自行转诊、转院的后果:工伤医疗费用自
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