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概念性【最新3篇】
法律的概念性 篇一:法律的本质与作用
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具,具有一定的概念性。它不仅是一种规范行为的制度,更是一种有着广泛影响力的社会现象。从法律的本质和作用出发,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法律的本质是一种社会规范。它通过立法机关的制定、行政机关的执行和司法机关的裁决,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法律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准则,维护了社会的秩序和稳定。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依赖于国家的权力,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手段,对社会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
其次,法律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法律的存在和实施,使得社会成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遵循共同的行为规范,避免了人们的自私行为和权力滥用。法律的执行者,如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等,起到了监督和制裁的作用,保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此外,法律还为人们提供了一种争议解决的方式,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各类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再次,法律的概念性还表现在其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可变性。法律的规范对象是整个社会,而不仅仅是特定个体或群体。法律适用于所有社会成员,无论其身份、地位、财富等差异。同时,法律也具有一定的可变性,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发展,法律需要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和挑战。法律的可变性也表明了法律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和演进的。
总之,法律是一种具有概念性的社会现象,其本质是一种社会规范,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法律的普适性和可变性使其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社会能够实现公平、正义和稳定。因此,我们应该重视法律的概念性,加强对法律的学习和理解,为构建法治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法律的概念性 篇二: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管理工具,与社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受到社会背景和需求的影响,同时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也会对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从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出发,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概念性和价值。
首先,法律的产生和发展与社会的需求和背景密切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订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和满足人们的需求。社会的变革和发展需要适应新的法律规则来规范和约束社会行为。例如,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法律对于网络犯罪、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进行了规范,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和挑战。法律的发展也反过来影响社会的发展,为社会提供了稳定和可预测的法律环境,促进了社会的繁荣和进步。
其次,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对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法律的执行者如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等,通过执法和司法程序,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裁。法律的实施不仅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也起到了预防和惩罚犯罪的作用。同时,法律的执行也对社会的信任和稳定产生影响。一个有效执行法律的社会,能够增强人们对法律的信任,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再次,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也体现在法律的改革和完善过程中。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发展,法律需要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和挑战。法律的改革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和更新。同时,法律改革也需要社会的参与和反馈,通过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使法律更加符合社会的期望和要求。
综上所述,法律与社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受到社会的需求和背景的影响,而法律的实施和执行也对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法律的改革和完善需要社会的参与和反馈,以保证法律的有效性和适应性。因此,我们应该重视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加强法律的研究和理解,为构建和谐、公正的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法律的概念性 篇三
法律的概念性
法律是一套规则体系,也是一套概念体系。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都是通过法律概念来表述的,因此,要正确掌握法律规范,必须先正确掌握这些法律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双倍赔偿。从规范性分析:其适用范围,是用“消费者”、“经营者”、“合同”和“消费者合同”这些概念表述的;其构成要件,是用“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概念表述的;其法律效果,是用“赔偿”、“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等概念表述的。因此,你要正确理解和掌握消法第四十九条,你就要先正确理解和掌握“消费者”、“经营者”、“欺诈行为”、“赔偿”等等法律概念。学习法律的门径,在于掌握完整的概念体系。法律是一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其基础是一整套有严密逻辑关系的概念,掌握了这套概念,就掌握了法律思维的框架。经验表明,法官在裁判中、律师在处理案件中、学者在分析案例中,如果出现失误,往往源于没有掌握好这套概念体系或者发生了概念混淆。因此,学习法律首先强调记忆这套概念体系。但法律概念有其专门含义,相互间有其逻辑关系,因此不能单凭死记硬背,在记忆的同时应强调对概念的理解。特别是初学者,一定要着重记忆和理解这两个环节,边阅读、边记忆、边理解,在理解的前提下增强记忆,在记忆的基础上加深理解。
法学的每一个学科,都有一套法律概念体系。当你初学一门法律学科时,就应当选择一本概念体系完整、准确,且简明扼要的好的教材,通过反复精读,把这套概念体系记在脑子里。所谓有扎实的基础,就是指比较完整准确地掌握了这套概念体系。须知每一门学科的著作,都可以分为“教材”、“体系书”和“专题研究”三类。在精读一部、两部好的教材,比较完整准确地掌握该学科的概念体系的基础上,再选读一些专题研究论文和著作,结合具体的问题研读体系书的有关章节,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在未掌握好概念体系之前,抱着大部头的体系书通读,读到中间忘了前面,读到后面忘了中间,必然是事倍功半。
特别要注意的是,改革开放初期的立法,如经济合同法,所依据的法律概念体系是残缺不全的。而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的立法,如统一合同法,所依据的法律概念体系是比较完整的,大体做到了与国际接轨。上个世纪80年代接受法律本科和大专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法官,解释适用经济合同法不成什么问题,而现在解释适用统一合同法时就往往感觉困难,这是因为他们所掌握的法律概念体系不完整,与统一合同法所依据的法律概念体系有很大差距。也许这就是法官培训不能一劳永逸的理由。
概念是人的发明,是用文字表述的,是科学思维的工具。因此,概念性是文义解释的根据,解释法律,必须先从文义解释入手。概念有其内涵、外延,概念有其模糊边界,即概念具有模糊性,这就决定了文义解释可能得出多个解释结果。当采用文义解释,得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解释结果时,就需要进一步采用其他解释方法。
例如,“产品”这一概念,看起来很明确,不觉得有什么歧义,但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天津有七十个中专学生向法院起诉高教出版社,说该社出版的一本经济法教材错误百出,要求赔偿损害。法院对这个案件,适不适用产品质量法呢?是适用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或者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还是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关于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书籍当然是产品,但这个案件指的不是书籍本身有什么缺陷,而是书籍上所记载的信息有错误。国外有这样的案件:一本关于化学实验的教材,上面记载的某个化学实验公式有错误,当按照它进行化学实验时,一下子发生剧烈爆炸,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因为书籍上记载的信息有错误造成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否适用产品责任法?关键在于信息是不是“产品”。这就发生了疑问。
输血感染案件,是适用产品质量法追究无过错责任,还是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追究过错责任?关键在于输血用血液,是不是“产品”。
再如,民法上的“物”的概念。刑法上盗窃财物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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